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关于鳌江镇人民政府与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鳌江报》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关于鳌江镇人民政府与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鳌江报》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关于鳌江镇人民政府与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鳌江报》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日期:2020年06月11日

一.采购人名称: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二.单一来源编号:PXCG********0

三.采购项目名称:鳌江镇人民政府与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鳌江报》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鳌江镇人民政府与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鳌江报》项目

1

60

鳌江镇人民政府与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鳌江报》项目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加强媒体合作,促进我县重点工作的宣传。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公园路53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必填)

序号

专家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1

伍慧春

温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研究馆员(图书)

138*****508

2

周敏敏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馆员(图书)

138*****380

3

林小白

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135*****419

论证意见如下:

1、《新鳌江报》是中共平阳县委机关党报,由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编辑。本报派常驻记者为鳌江融媒体中心提供人才支撑。目前,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一家编辑出版发行的单位。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加强媒体合作,促进我县重点工作的宣传。

2、2019年《新鳌江报》由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接,考虑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的专业性及延续性。因此,建议由该单位继续提供服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1项规定“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所述,论证小组认为本次项目不适合公开招标,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服务。

十.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156*****333

联系传真:****-********

代理机构地点: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工兴路90号

2、采购单位: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传 真:****-********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鳌江 温州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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