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南山补植补造劳务采购项目锦州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南山补植补造工程劳务采购项目
锦州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南山补植补造劳务采购项目锦州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南山补植补造工程劳务采购项目
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锦州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委托,对锦州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南山补植补造劳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ZC********20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内容 |
01 | 锦州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南山补植补造劳务采购项目 | 1、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 否 | 1.造林整地:株行距为2米×3米,规格为35厘米×35厘米×35厘米。 2.苗木运到现场后,中标方负责苗木短途运输,并负责苗木根系修剪、截干、遮阴处理等工作。 3.栽植质量:要保证苗木栽植在坑中央,踩实埋严,春季要浇足水并围成土埂,浇水后覆土1厘米。 |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补植期限:雨季造林从2020年6月30日至7月30日完成,栽植50000株;秋季从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完成,栽植100000株。
3.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89,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489,000.00元。
项目概况:补植造林6057亩,栽植150000株。其中:雨季补植造林1941亩,植苗50000株;秋季补植造林4116亩,植苗100000株。。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6.1投标人须具有荒山造林工作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6.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供应商未进入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的,请详阅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z.gov.cn),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电话:****-*******)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 年06月12日08 时起至 2020年06月18日 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后,用获得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获得审核通过的投标人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公开招标文件。
4、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投标人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 投标人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5、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账户。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6月24日09:00 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6 月11日至2020年6 月22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锦州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14号
项目联系人: 魏女士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德胜里9-2号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9@qq.com
账户名称: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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