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五公司西南分公司第十三大福州路西段等9个给排水管材及管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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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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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一、工程概况:

1.1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2工程名称:福州路西段等9个项目融资建设

1.3业主: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工程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

1.5招标内容:绵州路给水材料采购供应

二、投标须知:

2.1各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建集采平台合格分供方,不是平台合格分供方的单位需登录中建集采平台http://cscec.jc.yzw.cn/完成投标方注册后方可参与报价。注册方法详见中建平台分包分供注册说明。

2.2参加投标的分供单位必须是招标单位认定的合格分供方,且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方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于招标方查验。投标单位供应的商品砼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的要求标准,生产能力及供货时间必须符合招标方要求,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2.3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和清单,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2.4招标文件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代购水泥、砂、石、泵送剂等材料费,含搅拌、运输费用。不含抗渗剂、抗裂纤维、膨胀剂,以及甲方指定的其它材料,不含混凝土泵所需的现场用水、用电费,不含占道费、施工配合费(施工现场配合费指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架设、拆除、转运固定混凝土输送泵及泵管,以及泵送过程中需甲方或使用方提供配合的人工费和周转材料费等)。

2.5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自然及气候因素、环卫、市容、施工场地条件、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供货所增加的费用。

2.6工程进度款:(1)每月20日乙方与甲方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的供货数量,办理过程结算,按结算总价的80%支付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2)尾款于乙方全部供货完毕并双方办理完成结算后3个月内全部付清。

三、招标要求:

3.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经考核选择不少于3家合格企业参加投标,选1 家企业中标。

3.2工期要求:工期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按甲方进度计划完成。

3.3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验收评定规范要求。由于材料问题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均由分供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4承包方式:本分供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暂定工程量方式。确定的材料分供单价应当认为,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已经稽核查明并理解该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所述的工程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报价计费原则,如发现不符或其它错误,不论其由于计算错误或其它原因,一律以单价为准;

四、报价要求:

4.1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要求进行报价;

4.2列明项目(规格)、单位、单价;

4.3税金计入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标单位需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市政公用工程)占报价总额的1.5%,并编制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费用方案,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交的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入进行检查和督导。

4.4总包暂提供:场地、道路、水、电。

4.5本次投标单位中,报价最高者,直接淘汰,不再进行评标谈判。

五、投标文件组成

5.1投标文件封面(附件1)

5.2投标承诺函(附件2)

5.3投标书(投标函附录—材料投标报价表)(详附件3):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填写,依据现有的付款条件进行竞争性报价。

5.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

5.5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证明材料:包括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简介、获奖证书及其它等。

5.6投标文件一式二份。

六、开标须知

6.12020年6月20日前送投标文件;

地点:福州路西段等9个项目指挥部

6.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6.2.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6.2.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6.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投标书的内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有遗漏、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七、合同签署

7.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将与中标单位在该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将使用招标单位给水材料标准范本签订给水材料分供合同,相关事宜在分供合同中明确。

7.2 工程给水材料分供合同经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7.3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招标文件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7.4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形成的或单方认可的债权、债务金额,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转让无效。若因中标单位的转让行为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材及管件 给排水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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