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额尔和信用社金融服务大厅工程招标公告
改建额尔和信用社金融服务大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改建额尔和信用社金融服务大厅工程 已由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莫发改字【2012】64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 莫旗信用联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58平方米。其中,服务大厅用房432平方米,附属用房面积126平方米。
2.2资金来源:自筹
2.3项目总投资:180万元
2.4工期要求: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10月1日
2.5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建设地点:额尔和办事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暂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12 年 3月 23 日至 2012 年 3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到 根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根公司报名。报名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须持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外进施工企业需提供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注册手续,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副本及复印件(加盖红章)一式叁份(A4纸)。近两年企业的业绩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到根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 莫旗信用联社 招标代理机构: 根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莫旗尼尔基镇郭博勒东街55号
邮 编: 162850
联 系 人: 武京京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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