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车辆段新增无线调车灯显装置项目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合肥车辆段新增无线调车灯显装置项目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谈判采购公告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谈判采购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谈判单位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进行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车辆段新增无线调车灯显装置项目谈判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
标段 | 品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合肥车辆段新增无线调车灯显装置项目 | 套 | 4 |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1。)
二、潜在谈判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总代理、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的设备必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资质;
3.代理商必须具有授权经销委托书(总代理)、总代理授权经销委托书。
4.谈判单位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设备必须具备良好使用实例,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联系人:钱如业,电话:135*****168,传真:****-********。
3.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时间:合肥车辆段技术科、报名结束后统一发放。
4.获取谈判文件及技术咨询联系人:陆野,电话(手机):152*****931
5.获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电话联系。
四、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前审方式。
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时将相关资质传真到报名联系人处。
六、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2.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谈判文件及评审地点:合肥车辆段技术科会议室。
七、采购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单位准备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编制谈判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谈判文件,将取消谈判资格
1、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文件;
2、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文件;
3、每页内容未盖公司章的文件;
4、须签字或盖章的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5、参加谈判的不同承揽商的法人或被委托人有相互关联的文件;
6、不同承揽商的文件价格组成分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文件;
7、谈判承揽商注册超过一年而无财务报表的文件;
8、未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的文件。
九、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 报名参加谈判而到期未参加谈判的将禁止一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2、 有串通或恶意报价扰乱市场采购行为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禁止二年参加我段谈判采购市场;
3、造成直接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禁止二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4、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已确定为承揽商的而放弃承揽业务的终身禁止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十、本次谈判采购采取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十一、谈判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单位: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谈判联系人:合肥车辆段(姓名)钱如业
手机:135*****168
办公室(传真):****-********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汴河路1号合肥车辆段材料科
邮编:230011
附表1:
新增无线调车灯显装置
技
术
规
格
书
合肥车辆段谈判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二〇二〇年五月
新增无线调车灯显装置4套(合肥、徐州各2套)
一、技术指标 | 一、无线调车灯显装置: 1、投标单位必须是平调开发、生产单位,具备有效期内摩托罗拉合作伙伴资质,具备有效期内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单位或投标产品近三年没有被铁总铁路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通报。 3、携带全套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产品(包括电池)到招标现场一一演示,证明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技术要求。 4、具体技术参数如下: 4.1、频率范围:403~470MHz; 4.2、信道容量:32个; 4. 3、信道间隔:12.5/25kHz(数字/模拟); 4.4、发射功率:1~5W可调; 4.5、工作电压:DC110V(DC45~135V)、DC12V(DC10~14V); 4.6、工作温度: 4.7、电池容量:≥10000mAh; 二、平调手持机 具体技术参数如下: 1、频率范围:403~470MHz; 2、信道容量:16个; 3、信道间隔:12.5/25kHz(数字/模拟); 4、发射功率:1~5W可调; 5、工作电压:DC7.5V; 6、工作温度: 7、电池容量:≥2800mAh; 8、防护标准:IP57; |
二、产品功能要求 | 一、无线调车灯显装置: 1、机控器有液晶显示屏及按键。 2、具有开机对码功能。 3、指令汉字显示。 4、信道名中文显示功能。 5、无线检测显示调车手持机电池剩余电量,并有低电量语音报警功能。 6、速度显示、超速报警及存储(需接机车光电式速度传感器)。 7、实时显示所接收到信号的场强值。 8、具有一车指令后剩余距离实时显示功能(需接机车光电式速度传感器)。 9、具有超长时间录音存储功能(800小时以上)。 10、具有超大容量黑匣子数据存储功能(14000条以上)。 11、具有内置应急供电及断电报警功能。 12、具有本机低电量语音报警功能。 13、不接运监可实现自动放风停车功能(需接机车光电式速度传感器)。 14、具有在自动放风停车时自动撒沙功能(需接机车光电式速度传感器)。 二、平调手持机 1、采用DMR制式主机开发。 2、可通过操作按键及其组合发送各类调车指令,当发出行进指令后,每5秒发出测机信号,当连续2个测机信号没有收到后,机控器会报“注意注意”语音,当续3个测机信号没有收到后,机控器会报“故障停车”语音,发出“故障停车”指令。 3、具有指令强插功能,机控器或其他调车组人员在通话时指令可实现强插。 4、具有数据记录系统“黑匣子”功能,记录内容包括手持机的开机记录、通话记录、按键操作记录、指令发送成功记录、指令发送不成功记录、换信道记录等信息。 5、手持机电池为进口品牌锂电芯的可充电锂电池,电池具有电量显示和辅助照明灯功能。 |
三、售后服务要求 | 1、本设备为交钥匙工程,厂家负责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制造费、运输费、基础施工费、工艺管线施工费、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2、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在24h内,保证配件在2年内正常供给,并提供主要配件配套生产厂商与型号、价格,按期交货。 3、提供为设备操作者的专业培训,并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使用方要求提供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 4、设备发生故障时不推诿,重大故障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5、设备质量保证期应为交付用户签字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 6、厂家提供书面技术资料3份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 1、付款方式:采取段规定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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