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标本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CITIC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 LTD.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稿)

采购编号:****-********

采购名称:标本管理系统

采购人:自然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中国 北京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六章 项目需求... 6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自然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对下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采购名称:标本管理系统

采购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斌、李玲丽、符群慕

项目联系电话:***-********-***/161/1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自然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21层

采购人联系人:(0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斌、李玲丽、符群慕;***-********-***/161/156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名称:标本管理系统,采购预算为30万元,资金已落实。

2、项目基本情况、采购内容:

1)服务范围与内容:通过标本管理系统项目的建立,实现对标本管理达到流程完善、操作清晰、信息明确、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的目标。

2)实施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21层

3)服务期:2020年8月底实现基础版本上线,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全部功能。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无。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0年5月26日9:00至2020年6月2日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505室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含的磋商文件售价总和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其他详见五、其他补充事宜。

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与磋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 月 8 日上午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4层第7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 月 8 日上午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4层第7会议室

五、其它补充事宜:

1、现场领购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1)潜在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企业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及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②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2)缴费和领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现场缴纳标书款、登记备案,并领取采购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完成领购。

3)标书款发票:缴费现场领取。

2、邮购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1)潜在供应商在领购采购文件前须以邮件形式提交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企业介绍信照片或扫描件,附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邮件地址:yeb@biddingcitic.com。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汇形式缴纳标书款、登记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纸质采购文件将以快递形式及时寄出。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对快递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2)标书款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邮寄或在开标现场领取。

3、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4、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5、发布成交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7、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投标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斌、李玲丽、符群慕;

电话:***-********-***/161/156;

邮箱地址:yeb@biddingcitic.com

8、 采购代理公司账户信息(标书购买、保证金提交):

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709

9、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建议本项目各供应商采用邮购形式领购采购文件。

2)本次磋商会议采用视频会议方式。视频会议工具“腾讯会议”,会议ID将在开启进入磋商程序后书面通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3)本项目接受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或邮寄、快递等非现场方式递交响应文件,以邮寄、快递等非现场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请提前书面通知并提供准确寄送信息。快递、邮寄过程中导致的响应文件遗失、损坏或未能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或未能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2、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政策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名称:自然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2

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无。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

项目采购预算:30万元,分包预算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5.1

澄清截止日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

6.4

标前答疑会:无

7.1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及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

8.1

响应文件须按照以下章节编制(加粗字体部分响应如有缺漏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章 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签字、并提供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样本,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接受有效的转授权,但应提供授权关系的证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二章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三章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四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第一节 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纳税有效凭据应显示符合要求的税种,未显示税种的应提供税种说明;规定期限内无相关纳税记录的应出具无应纳税的说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或其他税种纳税凭证均无效。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经第三方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另附“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声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格式自拟);

或: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以政府采购担保函作为磋商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响应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9、供应商针对本须知1.2条第4项的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响应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第二节 其他证明文件

1、类似业绩清单/经验清单(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人员条件(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3、设备条件(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4、保障措施(格式自拟)

5、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第六章 保证金及保证金说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1、保证金(如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保证金说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七章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八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九章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应根据对招标工作任务和项目技术要求的理解,及自身情况编制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写并提供相应资料):

1、 项目理解

2、 资料收集与系统分析利用

3、 工作范围和目标响应

4、 工作量响应

5、 设计方案、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法

6、 技术规范与质量控制

7、 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

第十章 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9.2.3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无

10.1

报价货币:人民币

磋商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10.7

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前述10.1条报价条件以外的任何报价,否则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2)如果分项报价中某项配置或服务只列明单价和数量,没有小计价格,一律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和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是否单列,均视为已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4)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配置及服务有非实质性缺漏项时,均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论何种原因供应商均须在中标后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成交价及合同签订以磋商报价为准。否则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5)为保证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6)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交报价;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交最后报价。

11.1

磋商保证金:6000

形式:电汇、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担保函。磋商保证金应随磋商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同密封递交;以电汇形式出具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并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银行保函形式出具的,担保银行应为境内商业银行,并应采用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及条款,或不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所附保函格式条款约定内容的其他格式。

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

磋商保证金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按汇款原路退回。

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709

磋商保证金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按汇款原路退回。

11.2

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况: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120日历天

13.1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一份(PDF格式,应为完整的正本扫描件;分项报价表另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应包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

13.5

其他:

(1)逐页签署:否。

(2)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外,供应商公章可用有效的专用章代替,但应提供其有效证明。

14.2

所有密封包上均应标明:

(1)分别标明:“正本”/“副本”

(2)采购名称:

(3)采购编号:

(4)供应商名称:

(5)“(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响应文件封面应同时标明以上(1)-(4)项内容

15.1

磋商首次响应: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6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4层第7会议室

19.2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款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要求之一的,或未按提交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1款规定的任一资格证明文件的,或提交的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无效的;

(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

(4)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6)响应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有实质性缺漏项或磋商响应函及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8)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或无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但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的;

(9)供应商不接受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其响应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或供应商拒绝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

(10)响应文件技术响应不满足磋商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11)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条件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1

磋商次序:按供应商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依次进行。

31.1

履约保证金:无,本文件中涉及履约保证金内容均不适用。

32.1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即成交服务费。本磋商文件所含各项目的成交服务费按包收取,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所提供服务标准计算。

其他补充

1、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交的文件、信息及承诺真实有效,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或按规定终止已签订的合同,并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允许分包。

3、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专人送达或邮寄

联系部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叶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505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 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采购合同中的甲方。本项目的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经认定资格并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

1.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互相串通,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5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资金来源

2.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本项目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及详细需求、磋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项目技术要求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需要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要求予以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通知后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6.磋商文件的修改

6.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6.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该书面修改文件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6.3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视采购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4现场考察和标前答疑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范围、磋商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磋商范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完整的磋商将被拒绝。

7.2磋商语言: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原版资料,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文件为准。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资料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7.3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或规范的计量单位并说明。

8.响应文件构成

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 除上述8.1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服务标准、技术方法、人员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说明,或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3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供应商应注意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指出参考品牌、型号,以及参照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时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须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所指出的要求。

9.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自主知识的产品或已取得合法的使用权。

10.磋商报价

10.1所有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报价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报价。

10.3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价格、所需的技术支持及与之有关的服务,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0.4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磋商报价不完整、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因此导致响应被否决的风险。

10.5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供配置清单并分项报价,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6供应商对本项目或其中的一个分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0.7其他报价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磋商保证金

11.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响应的一部分。

11.2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响应截止时间后到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的(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2)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或不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相互串通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政府采购磋商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1.4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磋商有效期

12.1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起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日内保持有效。

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响应文件的签署

13.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条款规定的形式和数量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第8.1条款规定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建议双面打印),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尽量避免涂改。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必须由供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确认。

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3.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磋商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提交。

14.2所有信封上均应标明: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磋商截止时间

15.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15.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5.3逾期送达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磋商截止时间至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满前,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磋商,否则其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予以没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五 磋商

17. 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7.1递交响应文件后,直至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小组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7.2在评审和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竞争性磋商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方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响应、报价及在磋商中的任何承诺将被拒绝。

18. 组建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将从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18.2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8.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9.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9.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的响应文件属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参加后续磋商。

19.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参加后续磋商。出现下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9.3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9.4 在按照本须知19.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20. 磋商程序

20.1 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次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

20.2 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对拟修改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应在在磋商过程中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修改变动,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提交。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六 最后报价和最终采购需求

21.最后报价和最终采购需求的提交

21.1经磋商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密封提交。

2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2.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

22.1 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最后报价文件,磋商小组将予拒收,不得进入综合评分。

七 综合评审

23.评审

2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经磋商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如有),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高低进行排序。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评审办法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

八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5.1成交供应商得推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

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最终审查

26.1如有必要,磋商小组将对第一成交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最终审查。

26.2审查内容:根据第一成交候选人按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磋商小组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服务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6.3如果审查未通过,磋商小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推荐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并进行最终审查,依次类推。

27.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7.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利

28.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8.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依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权利。

29.成交通知书

29.1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布。供应商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供应商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成交结果。

29.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 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按第3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规定选择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30.2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最后报价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1.履约保证金

31.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2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磋商文件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九 成交服务费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

32.1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承担。

32.1.1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下述标准向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纳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代理费标准费率

服务招标代理费标准费率

100以下

1.5%

1.5%

100-500

1.1%

0.8%

500-1000

0.8%

0.45%

1000-5000

0.5%

0.25%

5000-10000

0.25%

0.1%

10000-50000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50****-*******

0.006%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0.004%

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

示例:服务磋商成交金额633万元,则成交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1.5%+(500-100)×0.8%+(633-500)×0.45%=5.2985万元

32.1.2 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分列,但应包含在磋商总价中。供应商应在磋商时提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标准格式附后)。成交服务费将以采购代理机构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收取。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没收其保证金。

十 终止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不足2家的;

除上述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4. 采购活动终止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十一 关于中小企业参加磋商的特殊规定

35. 特殊规定的依据

35.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35.2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5.3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35.4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5.5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5.6 除关于中小企业参加磋商的特殊规定外,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

36. 关于磋商的特殊规定

36.1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以下称“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财库[2011]181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交的声明如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2依据财库[2011]124号文件,中小企业供应商可提供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36.3依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4 依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应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交的声明如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37.1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符合以下条件时,对其磋商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3)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供应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中国法人;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产地为中国;

4)磋商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37.2 依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磋商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的评审对该联合体给予2%的价格扣除。

37.3符合财库[2014]68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7.4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磋商小组人数:3人。

三、初步审查

1、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先依法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响应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性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提交磋商保证金等。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一。

2、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再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符合性审查内容包括:响应文件的签署的有效性、内容的完整性及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决定磋商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二。

四、磋商

未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无效,不进入磋商阶段。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及最终采购需求。

五、评审打分

1、分值构成

(1)磋商报价A:第三章 评分办法《评分标准》;

(2)商务部分B:第三章 评分办法《评分标准》;

(3)技术部分C:第三章 评分办法《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供应商得分=A+B+C。

2、评审细则

2.1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足三家的除外),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细则进行评审打分,计算供应商得分,汇总并按算数平均值计算出每位供应商最终评审得分。

评分标准及细则详见磋商文件技术第三章 评分办法《评分标准》;。

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3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

3.1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排序,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得分及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的,按照保障措施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以下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



资格审查表

采购名称:标本管理系统

采购编号:****-********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北京仁和慧达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彤悦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武汉数文科技有限公司

1

资格声明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1条”规定:提供资格声明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2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提供换证后的营业执照。)

3

有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3条”规定: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4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4条”规定: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纳税有效凭据应显示符合要求的税种,未显示税种的应提供税种说明;规定期限内无相关纳税记录的应出具无应纳税的说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或其他税种纳税凭证均无效。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5条”规定:经第三方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另附“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声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格式自拟);

或: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以政府采购担保函作为磋商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6条”规定:提供

1)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7条”规定: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

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响应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9条”规定:提供供应商针对本须知1.2条第4项的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审查结论

合格

合格

合格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2020年6月8日


符合性评审表

采购名称:标本管理系统

采购编号:****-********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北京仁和慧达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彤悦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武汉数文科技有限公司


1

磋商报价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2

磋商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或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修正后的磋商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


3

保证金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4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5

关键内容、字迹

响应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有实质性缺漏项或磋商响应函及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签署、盖章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7

授权有效性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或无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但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的;


8

不接受算术值修正后报价或拒绝澄清、说明和补正

供应商不接受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其响应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或供应商拒绝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


9

“*”条款

响应文件技术响应不满足磋商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10

附加条款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

实质性要求或条件

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条件的;


12

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审查结论

合格

合格

合格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2020年6月8日


附表:评分标准及细则

序号

评分项

评分标准

1

报价部分

(20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评审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

评审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20%×100

2

商务部分(30分)

类似业绩(10分)

2017年5月1日至今签订的信息化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提供的业绩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3

企业实力(5分)

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CMMI(3分)

具有CMMI 5级资质得3分,CMMI4级得2分,CMMI3级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相关证书(6分)

具有与信息化等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登记公示日期在本项目磋商公告之日前,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6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项目经理(3分)

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得1分;具有PMP任职资格,得1分;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上述两项证书,得3分,满分3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项目经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项目组成员(3分)

项目组成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资质,得1分;具有网络安全工程师资质,得1分;具有IT服务工程师(ITSS)资质,得1分,满分3分。项目组成员可以同时具有上述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技术部分

(50分)

需求理解

(10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交的总体实施方案,在对本项目需求理解深度和对需求把握程度、结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架构扩展性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合理详细,得7-10分;方案较合理详细,得4-6分;方案一般合理详细,得1-3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合理得0分。

9

功能设计

(12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交的软件设计方案,在功能设计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方案合理详细,得8-12分;方案较合理详细,得4-7分;方案一般合理详细,得1-3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合理得0分。

10

数据库设计

(10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交的数据库设计方案,在数据表、字段结构设计的合理性、规范性、细致程度及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方案合理详细,得7-10分;方案较合理详细,得4-6分;方案一般合理详细,得1-3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合理得0分。

11

硬件选型

(10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交的硬件选型方案,对选用硬件设备的性价比、稳定性、可靠性及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方案合理详细,得7-10分;方案较合理详细,得4-6分;方案一般合理详细,得1-3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合理得0分。

12

服务方案

(3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方案,对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服务响应的完善程度进行评分。方案合理详细,得3分;方案较合理详细,得2分;方案一般合理详细,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合理得0分。

13

培训方案

(3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交的培训方案,对培训内容、培训安排、培训计划的详细程度进行评分。方案合理详细,得3分;方案较合理详细,得2分;方案一般合理详细,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合理得0分。

14

个性化服务(2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维保期满后的系统软件运维服务方案及价格,系统软件运维方案好的且服务方案满足采购人要求得2分,系统软件运维方案一般得1分,未提供系统软件运维方案或方案不可行得0分。(如有响应折扣,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折扣明细)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  同  书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标本管理系统的服务商。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协议约定:

1. 协议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协议条款

1.2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文件

1.3应答文件及澄清文件

1.4成交通知书

1.5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包括甲乙双方就具体单项服务内容签订的合同。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2. 协议术语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的解释或说明,在本协议中及与协议相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按照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2.1“甲方”系指自然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2“乙方”系指根据协议规定提供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即成交服务商;

2.3“协议”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协议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约定,包括构成协议的所有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4“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协议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服务。

3. 协议服务范围

3.1本协议的服务范围是指乙方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

3.2乙方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服务范围,根据甲方所需的具体业务,双方另行签订某项服务的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商定本次服务的费用。

3.3 项目在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后,乙方应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维保服务。

4.服务权限

4.1乙方作为甲方选定的服务商,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承担向甲方提供承诺的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4.2在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在本协议中授予乙方的权限,不得超越授权范围;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许可,乙方不得将此资格及委托权限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行使委托权限。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服务商资格及委托权限。

4.3本项目中乙方所投入的具备知识产权的产品,知识产权归原所有方所有,需对甲方提供二次开发接口;新开发部分,乙方须为甲方提供该部分源代码;

5. 服务承诺及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

5.1在本协议履行中,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及服务收费价格进行核查,如发现乙方违反了根据甲方所需的具体业务签订的某项服务的协议书中商定的服务承诺及其服务收费标准、未及时向甲方上报调整后的内容,或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时,甲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服务商资格。

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降低了根据甲方所需的具体业务签订的某项服务的协议书中商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时,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进行的收费调整,送交或发送传真至甲方,确认收费更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6. 特别承诺

乙方应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为反驳第三方的主张、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等。

7. 支付方式

7.1甲方和乙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7.2合同签订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预付款;在项目实施、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尾款。

8. 服务延期

8.1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或单项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服务。

8.2在履行协议和单项服务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可以酌情延长服务时间。

9. 税费

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9.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9.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0.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转让和分包

11.1 本协议不能转让。

11.2 经甲方和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2. 违约责任

12.1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甲方可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延迟一天,支付协议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如果乙方应付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提供服务,甲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12.2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除非甲方行使解除权,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12.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乙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在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12.4因为乙方延迟提供服务,甲方行使解除权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协议即告解除或部分解除。

13. 破产解除协议

13.1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濒临破产或因其他原因无力履行本协议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协议即告解除。

13.2本协议解除后,根据协议履行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 不可抗力

14.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双方书面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协议,或者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4.2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另一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或者就本协议的延期履行达成补充协议。

14.3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约方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 协议解除后的自救措施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后,有权选择其他有能力的服务商重新作为协议乙方,另行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同类或类似服务。

16.仲裁

16.1甲方与乙方之间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6.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6.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17. 协议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由甲方与乙方签署书面的协议修改书后方可生效。

18. 通知

18.1本协议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回复、确认等,都应以书面的形式通过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双方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以本协议附件一所载明的相关信息为准。如果持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回复、确认等,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18.2如果一方的收件地址、收件人等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讯信息发生变更的一方不履行及/或不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19.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 生效及其它

20.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0.2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协议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附件: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银行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于年 月 日就(采购名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 (合同编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 (货币名称) 支付总额不超过 (货币数量) ,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公章: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 月日签订编号为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自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须按照以下章节编制(加粗字体部分响应如有缺漏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章 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签字、并提供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样本,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接受有效的转授权,但应提供授权关系的证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二章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三章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四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第一节 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纳税有效凭据应显示符合要求的税种,未显示税种的应提供税种说明;规定期限内无相关纳税记录的应出具无应纳税的说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或其他税种纳税凭证均无效。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经第三方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另附“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声明”。(复印件;“声明”格式自拟);

或: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以政府采购担保函作为磋商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响应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9、供应商针对本须知1.2条第4项的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二节 其他证明文件

1、类似业绩清单/经验清单(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人员条件(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3、设备条件(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4、保障措施(格式自拟)

5、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第六章 保证金及保证金说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1、保证金(如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保证金说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七章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八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九章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第十章 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附件1 磋商响应函(格式)

磋 商 响 应 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采购名称)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及副本份

2.以形式出具的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磋商总价为:(注明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磋商总价)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号(采购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日数)日历日。

(5)供应商同意磋商文件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

(7)我方所承诺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可信。如有虚假、欺诈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3.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 别:

年龄: 职 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供应商可自拟格式提供,但应与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具备同等效力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采购名称)的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样本)

公司盖章:

附1: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供应商可自拟格式提供,但应与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具备同等效力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采购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报价

(单位:人民币元)

磋商保证金

(有/无)

是否为小微企业

(是/否)

备注

小写:

大写:人民币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 磋商分项报价表(格式)

磋商分项报价表

采购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分项名称

具体服务内容

磋商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1

2

3

4

...

磋商总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号及内容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偏离说明

注:

1、商务偏离表主要针对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填写,包括磋商文件中付款条件等;

2、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商务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对磋商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商务条款任何实质性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负偏离,否则其磋商将被否决。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5 资格证明和其他证明(格式)

(未附格式的以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附件5-1资格声明(格式)

资格声明

(采购人)

根据贵方 (采购名称)项目的磋商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并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证明文件;

2、符合磋商文件合格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据此声明:

(1)我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机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3)我方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我方已按磋商邀请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我方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和声明内容真实可信。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5-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采购人)

为响应你方 (采购名称)项目的磋商邀请(采购编号),我方作为此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郑重声明:

我方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相关规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5-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时间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编号

资质证

书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职工情况

总人数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其他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

称人数

初级职

称人数

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范围、发展历程、经营业绩、获奖情况、人力资源、技术能力、履约情况等。

可另附页。

备注

附:组织机构图、获奖情况(或用户评价,如有)证明材料














附件5-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采购人)

为响应你方 (采购名称)项目的磋商邀请(采购编号),我方作为此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郑重声明:

我方具有从事本项目工作的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

XXXXX (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5-5 供应商针对本须知1.2条第4项的声明(格式);

供应商针对本须知1.2条第4项的声明(格式)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2条第4项规定,我方声明:

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的单位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我方声明:上述“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单位名录”中如有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2条第4项规定,取消我方成交资格。上述名录如有虚假或遗漏,我方愿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5-6类似业绩/经验清单(格式)

类似业绩/经验清单

日期

合同名称

项目内容

履约情况/评价

项目业主单位

项目单位地址

联 系电 话

注:

类似业绩定义及证明材料要求以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分册第三章 评分办法《评分标准》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5-7拟派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格式)

拟派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格式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资格

参加同类型项目情况

拟承担工作/拟任职务

从业年限

注:本表可扩展。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明确。人员专业、职称、资历及其证明材料要求以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分册第三章 评分办法《评分标准》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5-8人员资历表(格式)

人员资历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年龄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拟派职务

资格/职称

工作年限

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工作简历

注:

项目经历须明确“参加过的主要采购名称”(包含主持或参与)、项目中“担任职务”

注:本表可扩展。

人员专业、职称、资历及其证明材料要求以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分册第三章 评分办法《评分标准》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0-5保障措施(格式自拟)

包括但不限于:

1、 组织管理体系及组织保障措施;

2、 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障措施;

3、 保密管理制度及措施。


附件6 保证金及保证金说明(格式)

保证金证明文件

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担保函。

(1)以电汇形式提交的,应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并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以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担保函形式提交的,应提供有效原件。


附件6-1磋商保证金保函(格式,以电汇或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企业不需提供)

磋商保证金保函

采购名称:采购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磋商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修改或撤销磋商的;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即本项目的保证金金额。

三、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至磋商有效期满。

四、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索赔通知后 工作日内按你方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保证金。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索赔应在磋商本保函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并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索赔原因和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五、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函不得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保函条款约定的内容。


附件6-2 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格式,以电汇或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企业不需提供)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交纳保证金,且可以磋商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即本项目的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部分免除供应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导致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向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3 保证金说明(格式)

保证金说明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名称:

采购编号:

1、保证金额(大写)元,以(支票/电汇/汇票/保函)方式支付。

2、在磋商有效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以他人名义磋商或互相串通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2)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

3、保证金自磋商截止之日起生效,直到磋商有效期届满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届满。

4、请贵方按磋商文件规定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开户行: 联系人:

帐号:联系电话:

汇款金额:金额大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参加磋商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加磋商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采购人名称)____单位的__(采购名称)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采购中若获中标/成交(采购编号:),我们保证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或电汇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费用标准按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规定执行。

1、成交服务费缴纳方式:□从磋商保证金中扣除□另行支付

2、成交服务费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如下开票信息:

栏目

内容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是□否

注:请向单位财务部门核实开票信息,发票一经开出,概不退换。

3、邮寄信息: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附件10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采购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技术规格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响应

(无偏离、或正/负偏离)

偏离说明

对应页码(填写技术响应和必要支持资料的对应页码)

注:

1、供应商必须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分册》中的技术需求,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2、对磋商文件任何技术规格或技术条款的偏离,均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凡未列明偏离的,均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或技术条款。

3、标注“*”条款必须逐条填写。

4、供应商标注的“正偏离”须经磋商小组认可。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1 技术方案

编写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根据对采购任务和项目技术要求的理解,及自身情况编制技术文件,格式自拟。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参考磋商文件技要求分册第三章评分办法 《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写并提供相应资料):

1、 项目理解

2、 资料收集与系统分析利用

3、 工作范围和目标响应

4、 工作量响应

5、 设计方案、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法

6、 技术规范与质量控制

7、 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


附件13 最终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

采购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磋商报价

(单位:人民币元)

磋商保证金

(有/无)

是否为小微企业

(是/否)

备注

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六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名称及类型

采购名称:标本管理系统

项目类型:应用系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标本管理系统项目的建立,实现对标本管理达到流程完善、操作清晰、信息明确、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的目标。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预计投入经费30万元,包含一万个RFID标签,配套硬件设备一套,标签应用系统软件标准模块以及个性化定制开发费用。

本项目采购清单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合计

硬件设施

RFID电子标签

10000

30万元

RFID读写器

1

RFID手持终端

1

标签打印机

1

软件系统

标本样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1

(四)服务周期

2020年8月底实现基础版本上线,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全部功能。

二、技术框架设计

(一)系统技术要求

为确保系统应用层的完整性、可扩展性及操作性,系统需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1.系统需采用B/S架构,使用JAVA语言开发,系统开发和维护应集中在服务器端,以实现集中管理、多部门访问;

2. 页面展示需实现框架自适应效果,应支持Google Chrome、edge、360极速浏览器等主流浏览器,不同操作系统上均可适配正常访问;

3.系统界面要求功能鲜明、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层次清晰、链接清楚、路径准确,页面需进行美化设计;

4.系统开发需遵循统一的命名规范、编码规范、用户界面规范、接口规范、控件规范等。用户登录标准协议应至少支持Oauth2.0、SAML2.0、OIDC、CAS、JWT其中一项,用户同步标准协议至少支持LDAP同步、数据库同步、API接口其中一项,系统需提供电子天平数据读取接口;

5.系统应能够保证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可靠性达到99.9%,平均年故障时间小于1天,对于系统中的相关操作应进行自动保留日志;

6.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扩展性、稳定性,具备良好的容错能力。系统应为中心现有各处室、部门以及下属单位,以及将来中心新成立的各部门、单位提供标本管理服务。

7.本项目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应严格避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将知识产权相关约定条款加入到采购协议中,如本中心受到第三方的侵权起诉,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8.关于自然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标本样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扩展系统软件,包括有关的一切针对本项目开发提供的软件程序、源代码、DEMO 范例、联机帮助文档、需求规格说明书等开发过程中文档、纸质资料等本项目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软件著作权以及申报奖项的权利等归本中心所有。所有针对本项目开发的软件产品,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批量生产。

9. 本中心定制开发和二次开发的应用系统(不包含系统使用的已有著作权成品平台软件和工具软件)的版权和知识产权归本中心和中标方双方共同拥有,任何一方不得在对方未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向第三方透露软件源代码、方案及其他所有的相关文档、资料等,也不得进行专利、版权、著作权等的申请,以及出售、转让、评奖等活动。

(二)基础运行环境及硬件设施要求

1.服务器、网络环境

本项目将投入现有深信服超融合架构中私有云平台建立的1至2台虚拟机服务器(虚拟机配置见下图),以及利用现有中心机关和各下属单位之间互通IPSEC VPN网络连接,供中心各处室、部门及下属单位在现有网络环境内实现全面覆盖、高效运行本项目的应用系统。

序号

指标

参数

1

CPU

8核;

2

内存

16G;

3

宽带

10M;

4

系统盘

500G;

5

数据盘

1T。

虚拟服务器参数表

2. 软件运行环境

数据库:MySQL、sqlserver (如本项目需要使用sqlserver数据库,软件授权由中心提供)。

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12或2016 (本项目的操作系统授权由中心提供)。

计算资源:虚拟机服务器8c 16G

存储资源:500G+(根据标本数量再调整)

中间件:tomcat (若本项目用到其他收费或需授权的中间件,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中标方提供)。

3.基础硬件-RFID电子标签

本项目将根据业务管理需求定制化配备10000个RFID电子标签。RFID参数如下表所示:

表 1 RFID电子标签参数表

序号

指标

参数

1

工作温度

零下30°C到85°C;

2

应用温度

零下30°C到85°C;

3

安装方式

超高性能背胶;

4

IP等级

IP54;

5

抗压强度

185KPa;

6

安全认证

RoHS,CE;

7

金属表面读取距离

6米;

8

工作频率

UHF 866-868MHz。

4.基础硬件-RFID读写器

本项目将根据业务管理需求配备1台RFID读写器。RFID读写器具体参数如下表所示:

RFID读写器参数表

序号

指标

参数

1

供电电源

由USB口供电+5V/400mA(直流);

2

工作频率范围

902MHz~928MHz;

3

射频输出功率

≤10.0dBm;

4

功率平坦度

≤0.5dBm(902 MHz~928MHz);

5

输出频率偏移

≤10ppm;

6

跳频模式可设置

按顺序跳频、随机跳频;

7

单卡(ID号或EPC码)读取时间

小于10ms;

8

单卡(单字节)写时间

小于20ms;

9

多标签识别速率

≥3个/秒;

10

最大读取标签距离

10厘米。

5.基础硬件-RFID手持终端

本项目将根据业务需求配备1台RFID手持终端(含二维码扫描头)。RFID手持终端具体参数如下表所示:

表 2RFID手持终端参数表

序号

指标

参数

1

CPU

4核 1.2GHz;

2

内存

RAM:2G/FLASH:16G;

3

外置接口

1个USB2.0,1个RJ45,无线连接;

4

工业防护等级

符合IP54以上防护等级;

5

蓝牙

V2.0 Class II模块;

6

条形码扫描

支持一维和二维条码扫描;

7

显示屏

5.2英寸 IPS可触液晶显示屏;

6. 基础硬件-标签打印机

本项目将根据业务需求配备1台票签打印机,可以在RFID标本标签上清晰打印标本信息内容。

(四)系统功能设计要求

标本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业务流程管理为主线,实现标本管理流程的标准化、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其功能模块主要有业务中心、标本征集、标本登记、标本检测、标本验收、标本出入库、标本取还、标本盘点、标本注销、标本检索、标本统计、影像管理以及系统管理。

1.业务中心

用户登录系统后,根据用户权限自动匹配可以访问的任务节点,并可显示出流程进度、流程查询、消息提醒等信息。

1.1发起流程

系统支持标本管理员根据需求自定义审批流程,用户根据其系统使用权限对工作流程(标本登记、标本验收、标本出入库、标本盘点、标本注销)进行发起,即发即用,业务流程自动流转。

1.2待办流程

系统支持用户根据其系统权限实时接收归属个人的待办业务,并查看当前业务流程的审批进度,审批处理后业务流程将自动流转到下一环节。

1.3已办流程

系统支持用户查看个人处理过的所有已办业务流程。具体功能包括:已办事项的查看、查询等。

1.4待发流程

系统支持用户查看个人已创建但未发起的业务流程,并可快速重新发起流程,具体功能包括:待发事项的查看、提交、查询等。

1.5已发流程

系统支持用户查看个人发起的所有业务流程,并实时查看已发流程的审批进度,具体功能包括:已发事项的查看、查询等。

1.6流程查询

系统支持用户查看与个人有关的所有业务流程(待办流程、已办流程、待发流程、已发流程等)。具体功能包括:流程查看、查询等。

综合管理员可以看到所有在途和已流转完的审批流程。

1.7消息提醒

系统支持用户实时接收与个人相关的消息(待办事项或通知),并可查询、查看当前消息的详细内容,并设置消息状态(已读、未读)等。

2.标本管理

标本管理需涵盖全流程的信息化把控,应对标本登记、验收、出入库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化操作。标本管理包含标本登记、标本验收、标本出入库、标本盘点、标本注销等功能。

2.1标本征集

系统支持根据不同标本来源设置不同录入流程,并在审批环节中对征集的标本数量、尺寸以及描述内容等信息进行进一步审核从而完成标本征集。

标本征集模块的具体功能包括:新增凭证、修改凭证、删除凭证、查看凭证、管理凭证附件、导出凭证、打印凭证、上传附件、查询等。

2.2标本登记

系统支持根据待登记的标本特征、采购编号、重量、颜色、净度、产地、购入日期、购入地点、类别、来源、标本名称等进行数据录入,选择标本分类(彩宝类、钻石类、贵金属类、玉石类、矿岩、观赏石)及管理业务实际需求,对标本进行登记。系统可按标本管理部门、标本名称自动分类标本类型并添加标本唯一编号,标本登记信息完成后可以打印RFID编号,填写标签信息。

2.3标本发起检测和信息录入

系统支持按照不同检测类型(彩宝类、钻石类、贵金属类、玉石类、矿岩、观赏石)打开对应检测项目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任务变成待审核;审核人员在系统中确认检测项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进行更正。系统需记录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及审核日期等数据,并标记任务状态为检测完成。同种检测类型的检测标本可以为多条同时录入。

在标本管理系统中可以上传标本外观照片(限一张)、标本显微照片(0至多张)、红外图片(图谱、仪器名称和测试条件)、紫外图片(图谱、仪器名称和测试条件)、发光图像、拉曼光谱图片(图谱、仪器名称和测试条件)、发光光谱图片(图谱、仪器名称和测试条件)、成分分析图片(图谱、仪器名称和测试条件)、净度素描图、切工比例图。并可记录仪器型号和测试条件。在标本详细信息页面对有上传数据的标本图片进行展示,没有则隐藏条目不展示。对上传的图片可以按照部门设置水印logo。

现库存标本完成信息的初次导入,待库存标本检测完成后进行标本信息的进一步补充。

2.4标本验收

系统支持打开可以验收的标本批次任务,进行检测结果信息和标本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对信息不一致的标本进行标红提示,并根据标本申购单的申购用途,预算金额等进行验收。标本符合使用要求的通过验收直接进入入库流程,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采购人,变更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向进入重新验收审批;如多次审核均无法通过的,进行退样处理。标本验收单可选择是否打印。

2.5标本出入库

系统支持选择待入库的标本,核验标本相关手续及信息,可补充并细分标本分类类型,选择存放位置,进行入库操作。标本入库单可选择是否打印。可以打印RFID编号,填写标签信息,进行标本绑定。

标本出库写明出库原因,标本实物去向,完成审批流程进行出库单打印。

2.6标本检索

2.6.1标本检索-信息

系统支持通过标本系统以化学成分项、元素周期表选择对应元素,查询到需要的标本。

系统支持根据使用需求自定义查询条件,查询条件分别可设置模糊、精确、数值范围和时间范围查询。也可以全页面模糊查询。

系统支持根据使用要求自定义显示列字段,自定义列显示顺序。

标本信息可按页面的形式展示标本的详细信息、结论、照片、图谱等。可根据权限设置可以下载相关标本信息。

检索到需要的标本可加入自己的待办流程。

2.6.2标本检索-实物

系统支持通过RFID手持终端定位标本大致方位,也可在标本存放位置记录人工查找。

2.7标本取还

系统支持在待办流程中统一选择标本条目,可以按标本数量和标本重量,发起标本借用申请,注明使用用途、归还时间,是否完整归还和借用备注,本部门借用需本部门领导审批,跨部门借用还需借出部门领导审批。借用人和标本管理员当面核对标本状态,在标本管理员或库管员电脑填写接取密码后完成借用。系统完整记录标本状态和流转记录。

标本管理员也可以直接发放标本给借用人。

标本借用领取方式可以选择快递方式,可备注快递单号,上传快递相关照片。

标本归还时标本管理员或库房管理员核对标本状态,和可以通过RFID设备确认标本数量,确认归还并更新状态。

2.8标本传递

系统支持根据权限设置,用户可在同部门间进行互相传递。记录传递记录。

2.9标本状态设置

系统支持标本管理员经过相应的审批,可以变更标本使用目的,如教学用(不能跨部门借还)、考试用(只有本部门标本管理员和领导可见)、正常状态(可以被借还)。可以选择是否打印相关审批单据。

也可通过标本调拨手续审批,变更标本管理部门。标本调拨单可选择打印。

标本注销:可以填写具体原因、处理办法等信息完成标本注销流程审批,进行标本信息或标本实物注销。标本注销单据可选择打印。

标本对外展示:可以筛选符合条件的标本条目,选择对外可展示的信息内容填写申请单经过领导审批后,标本信息可以进行对外展示,系统提供相应接口,并提供数据对接服务。

标本对内展示:可编辑对内展示模版,包括选择对内展示信息条目,编辑展示顺序,展示图片。

2.10标本信息变更

系统支持标本管理员填写信息变更申请,领导审批后可变更标本信息数据。

2.11标本盘点

标本盘点模块的具体功能包括:盘点信息的新增、修改、查看、删除、查询、自动提醒等。其中自动提醒功能可对临期标本样品进行预提醒。

系统支持库管员可通过便携式RFID移动终端实现标本巡检盘点工作,可以实现1万件标本盘点功能。系统提供两种盘点工作方式:任务盘点及自主盘点。

3.标本统计

标本统计包括标本分类统计、标本级别统计、标本库房统计、标本质地统计、标本来源统计、数量变动统计等功能。

统计结果以可视化形式(表格、饼状图、柱状图、折线图等)进行展示,并支持统计结果的打印、导出、查询等。

4.影像管理

影像数据可分为普清、高清、其他等类别。具体功能包括影像浏览、影像管理、影像对比、影像统计、影像日志等。

5.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员通过系统管理模块对系统进行灵活的配置管理。具体功能包括用户管理、菜单管理、权限管理、流程配置、动态表单、通用字典、系统日志、参数配置等。

四、安全设计

本项目部署完成后由网络安全运维服务外包项目的中标方提供安全加固、漏洞扫描等工作。对于获知的安全漏洞,由本项目中标方负责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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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系统 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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