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档案管理设备、语音导览讲解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其所需档案管理设备;受长治市博物馆委托,对其所需语音导览讲解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档案管理设备、语音导览讲解系统
二、项目编号:长政采〔2012〕GK-A-3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二包,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报,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第一包:档案管理设备 预算金额:¥*******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服务器、存储、机柜、交换机、防火墙、UPS、电脑、扫描仪、密集柜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二包:语音导览讲解系统
预算金额:¥850000 最高限价:¥800000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多媒体导讲系统、256通道无线播放系统、无线团队讲解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为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
包一: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密集柜的安装、调试;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采购内容的安装、调试。
包二: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的安装、调试。
4、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推算时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设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包二:
1、要求投标人投报设备必须是成熟产品,并能出具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推算时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至少3家设区的市及以上博物馆或纪念馆同类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验原件)
2、为充分保证系统的兼容性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本项目所有产品必须使用同一品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2年3月27日至2012年4月11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长治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建行英雄路支行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2年4月17日下午3: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2266会议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长治市博物馆
集采机构: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英雄北路144号
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259号
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联 系 人:程军
联 系 人:暴素芳
项目联系人:秦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052106
邮政编码:046000
电子信箱:
czzf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