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化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化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化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化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Z130*****017410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吉林南大道2号 |
征询期限: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16日(节假日除外) |
意见反馈联系人:闻洋 联系电话 :****-******* |
征询意见主要内容 : 一、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服务要求等: (一)项目工作时间要求 1、时间要求:每年5月-10月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8小时),每年11月-次年4月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8小时),节假日和双休日不休息。(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工作时间) 2、项目定量:一年上传有效数据在80万件以上(含上报有效案卷、案件核实数量、专项普查上传数据量,自行处置案件量,并提供采集队伍绩效考核辅助软件。如项目定量有调整将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要求具有对少量部件移位、增删等问题快速普查,并提供普查辅助软件,要求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阶段工作总结报告。 (二)工作内容 依据《沧州市高速围合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试行)》和《沧州市高速围合区 环境卫生作业考核评分办法(试行)》,以人工巡查的方式,对我市环卫作业市场化企业作业质量和总体管理水平,通过智慧城管业务流程进行监督考核,每月5日前提供考核结果给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提供考核结果給信息调度科。依据《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气污染工作督导考核办法(试行)》,以人工巡查的方式,对施工工地,执法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依据数字城管相关城市管理标准,以人工巡查的方式,一是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 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二是对热线投诉、领导交办及其他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三是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四是对政府关注的专项内容提供专项普查服务;五是责任网格内力所能及的市容环境脏乱问题能做到“举手之劳”的,自行处理。 1、相关术语: (1)部件是指城市市政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共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等市政项目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2)部件信息包括部件丢失、损坏、维护等问题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以及部件普查中丢漏,部件普查后发生增加、更新等变化的部件信息。 (3)城市管理部件分类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划分;可分为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设施类、园林绿化设施类、其它部件类五大类,121小类。 (4)事件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 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的统称。事件信息包括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 (5)事件分类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划分,城市管理事件可分为: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五大类88小类。 2、发扬精神文明,提倡职业道德,轻微问题做到“举手之劳”。 (1)单张、可撕掉的小广告。(小广告清理公司工作以外的区域) (2)垃圾桶盖、垃圾窑门打开,果皮箱侧门打开。 (3)井盖轻微错位,在能力复位的。 (4)交通护拦轻微移位、脱节、侧倒(非水泥柱等)。 (5)垃圾箱外的小袋及袋装垃圾。 (6)单个自行车停在泊车线外。 (7)绿地、道路上的可处理的零星垃圾。 (8)建筑物立面和城市树木、设施上可触及到的轻微吊挂、垃圾。 (9)网络通讯交接箱门打开(设施不坏)。 (10)道路上的井盖缺失要做好相应防护;依附于道路上的管线发生突发事件除做好相应防护外要守护好现场,等待抢修人员到来。 (11)汛期要负责统计本管理网格内的道路积水情况和清掏堵塞收水口的杂物。 3、能够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专项普查要求,制定出专业的专项普查方案,并且快速推进,在采购人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例如:积雪清除普查、汛期市区积水点的普查、广告牌匾普查等。 (三)项目服务要求和处罚标准 1、要求一年上传有效案件总和不低于80万件,每认定少一条或无效案件扣款6元; 2、核实、核查回复不及时,每认定一次扣5元; 3、巡查人数要求:平时每日在班信息采集员人数不少于60人,如出现采集员实际配置少于招标文件设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天每少一人次扣10元。 4、巡查数据传输时间: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化监督指挥中心发出的核查、核实指令回复需在2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1个小时内予以回复,其余时间段以限定时间为准。 5、巡查及时准确:工作时间和区域内不发生因巡查不到位而产生的漏报问题,如:群众举报的案件,经核实确认采集人员漏报的,每件扣10元。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新闻曝光、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而采集员未作反馈的,每发生一次扣50元。 6、加强员工队伍管理,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中止合同。 7、考核方式:第一条为年终考核,其它项为每天考核。 8、如因数字城管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9、如上传率(上传有效数据/上传有效数据的定量基数)连续三个月低于90%,中标人应说明原因。 (四)信息采集器管理要求 信息采集员和管理人员所需的“城管通”手机、无线网通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解决,并保证功能正常使用。 (五)项目人员要求 1、本期招标服务外包人员数量:建设一支不少于90人的采集队伍。 2、信息采集员条件: 文化程度:信息采集员学历不低于全日制高中、中专(职高)文化程度,管理人员 学历不低于全日制专科文化程度,下岗失业人员优先,复退军人优先。 年龄:20周岁及以上,50周岁及以下。 性别:不限。 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值勤,无明显身体缺陷。 其他要求:作风正派,有吃苦精神,有为数字城管服务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 |
质询事项的处理:潜在供应商认为文件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询问和质疑,具体可参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质疑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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