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购买服务费服务类采购项目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购买服务费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乙方:泉州兰台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QZXKY[GK]*******的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购买服务费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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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20302数据加工处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1国内653333.24653333.24兰台科技A4
合计:653333.24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贰角肆分(¥653333.2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安平路10号;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单价0.28元/页,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加工方式、质量、最终文档验收:由双方对照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3、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项目质量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4、验收时乙方将派代表参加。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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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首付款3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70验收合格后支付7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单位交纳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帐)。乙方未能按期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该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最终验收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满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年。

10、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计算的违约金,若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甲方还将赔偿乙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2、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乙方工作内容合同价款,则按应付未付的总金额以日1‰计算支付违约金。3、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计算的违约金,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将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4、乙方未及时完成项目成果,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项目成果资料,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计算的违约金,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将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5、乙方违反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及使用约定,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计算的违约金,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将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6、本合同所涉所有工作内容由乙方完成,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将本合同所涉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交给第三方完成。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计算的违约金,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将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服务条款(1)乙方提供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2)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乙方会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3)1年免费维护期满后,要续保的,续保费用3000元/年。(4)1年内如因用户单位业务系统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升级而需要进行档案扫描数据的迁移,需要配合系统开发商提供免费数据迁移服务。(5)乙方提供为故障光盘提供补充刻录服务。(6)由于乙方失误,造成采购人现有库存档案破损、毁坏的,应提供免费维护服务,不能修复的,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行情进行赔偿。14.2、安全保密条款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乙方:泉州兰台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北关街洪厝篮住所: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软件园研发启动区8楼3层第315-316单元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刘斌、卓可欣
联系方法:135*****988
联系方法:181*****314186*****75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账号:账号:****************1061-0003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北关街洪厝篮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档案数字化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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