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移动监测车

三明移动监测车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

乙方:成都大公博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SZB[GK]*******-1的三明移动监测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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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9999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1国内**************德辰、大公博创等MD3300X、DG1720PW2等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玖万陆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初步验收合格,交付试运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选定的投标货物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性能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5.2采用的零配件为进口设备者,应保证这些设备进口的合法性并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相应的商检、入关等文件。无法提供相关文件或设备非法进口的,乙方除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可拒绝接收该批设备,并要求乙方更换符合标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3合同标的内容详见《合同配置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依据1)本项目合同文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相关技术文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4)国家其他相应的标准、规范。6.1.2 质量要求1)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原装品牌货物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的要求。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能满足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相关技术文件、甲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乙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保证在生产产品及提供的服务过程均按照国家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进行执行,优先采用节能环保材料,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6.1.3 到货验收:依据《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工信部无﹝2017﹞283号)相关要求及招投标文件、合同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在完成设备调试等工作后,向甲方申请可进行出厂到货验收。验收在乙方提供的符合上述国家规定的测试场地上组织验收,甲乙双方一同对全部货物的数量、型号、基本质量进行到货验收并按照上述国家规定进行监测测向系统性能测试,随同货物应付供货证明、出厂检验报告、设备质量合格证等。对货物验收的场地和测试设备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包括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费)。验收小组由甲方、乙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人员组成。验收不合格,乙方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整改后再次组织到货验收。6.1.4 初步验收:到货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按招标文件、合同等有关内容完成现场安装、联网调试。在第三方检测机构功能验证后,乙方申请进行初步验收。甲乙双方共同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要求对各个单项软件功能进行逐项检验和系统总体测试,均达到标书所要求的系统功能,并实现系统正常运行。乙方负责在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6.1.5 最终验收:在初步验收工作完成后即可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一个月,在试运行期间,出现重大故障,如:系统崩溃、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列入的主要功能不能实现以及存在致使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缺陷,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顺延一个月。如无重大故障,试运行到期后,经乙方向甲方申请可进行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招标文件、合同和投标文件为依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我公司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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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到货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到货验收报告且乙方开具本合同总金额100%的正式发票给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即¥2,44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肆万捌仟元整。
225初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初验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即¥1,22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肆仟元整。
320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0%,即¥979,2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
45保修尾款,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一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即¥244,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针对本项目违约责任,双方按以下方式执行: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乙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支出的各项食宿差旅费用、配套设施等支出费用),另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伍万元。10.2 在签订本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乙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支出的各项食宿差旅费用、配套设施等支出费用),另外还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和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壹拾万元。10.3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乙方除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外,还应按甲方实际损失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 除受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影响外,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4和第7条内容交付产品或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逾期交付或逾期验收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每逾期7个工作日,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按本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不满7个工作日按7个工作日计算,但是逾期接收或逾期验收的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10.5 如乙方选定的投标货物技术性能低于招标文件的技术性能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性能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6 主设备及其附件若在3年质保期内发生损坏,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对损坏的主设备及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有权要求乙方按需更换主设备及其附件金额5%支付违约金。10.7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相关政府机构处罚甲方,逾期接收或逾期验收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每逾期7个工作日,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按本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不满7个工作日按7个工作日计算,但是逾期接收或逾期验收的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10.8 除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影响外,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是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付款超过6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上述损失的赔偿款应该扣除甲方已经支付的违约金(若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1 若乙方中标资格被取消,导致本次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乙方应承担重新招标的全部费用。11.2.2 若乙方提供本次采购标的不合格、质量严重缺陷或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不成的,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本合同所留地址,地址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所有采购产品提供3年的免费保修期(如原厂对产品提供超过3年的保修期则按原厂的保修期计算,技术指标中另有要求质保期按其要求执行),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终身提供技术支持,免费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14.2 设备装载车辆整车底盘(原车)的免费保修期,按该型车市场公开销售承诺期限执行,其售后维修服务在采购人所在地的该型车(原车)的4S店进行,免费保修期自到货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14.3 针对本项目,提供甲方现场与集成厂商两个培训地点。甲方现场主要是在移动站调试完成之后,对系统的原理、操作、维护、常见故障分析与处理等内容进行针对性讲解,使设备使用人充分了解与掌握系统的各项关键性能指标以及使用方法;集成厂商培训是在设备到货(出厂)验收时,在集成厂商所在地对监测测向原理、测试规范、标准场地验证实验等进行讲解,加深设备使用人对系统的原理性了解与掌握,为后期的操作与使用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甲方现场培训地点为甲方单位所在地,培训人数不限,培训时间为3天;集成厂商培训地点在成都市,培训人数3~5人,培训时间为3天。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乙方:成都大公博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号明宇大厦二十层住所:成都市高新西区百草路66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龚晓峰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胥遗刚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5*****06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创业路支行
账号:账号:4402 2752 0910 0011 902

签订地点:三明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移动监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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