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警务云大数据中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郑州市公安局警务云大数据中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警务云大数据中心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0-113 | ||||||||||||||||
三、项目预算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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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 ||||||||||||||||
4.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4.3、交货安装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4.4、质保期:从项目终验结束后3年,各功能模块均需委派专职驻场服务人员; 4.5、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包段; A包:郑州市公安局警务云大数据中心项目 采购内容:标准规范体系、数据治理平台、基础通用能力服务、应用支撑能力服务、警种专题业务、市局硬件、终端系统、安全系统、物联网等。 B包:郑州市公安局警务云大数据中心项目监理 招标范围:整个项目建设及保修阶段所有监理内容; 监理服务期限:随建设工期(包含但不限于)及随后的验收总体交工等全过程监理; | ||||||||||||||||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 ||||||||||||||||
A包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2、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完整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3、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 6.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等相关查询内容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此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查询截图存在复印不清、查询内容不全等问题,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可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即时查询信用项,并以采购人即时查询信用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招标,需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6.6、本包段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B包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2、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完整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3、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 6.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等相关查询内容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此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查询截图存在复印不清、查询内容不全等问题,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可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即时查询信用项,并以采购人即时查询信用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招标,需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6.6、本包段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八、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0年06月12日00时00分至2020年06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zsggzy.com/)”,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3.方式:投标人凭CA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采购文件及资料。 | ||||||||||||||||
4.售价:0元 | ||||||||||||||||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0年07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 ||||||||||||||||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0年07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06月12日至2020年06月19日。 | ||||||||||||||||
十二、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郑州市公安局 | ||||||||||||||||
地址:郑州市二七路110号 | ||||||||||||||||
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东风南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2号楼A座15楼 | ||||||||||||||||
联系人:樊女士 | ||||||||||||||||
联系方式:****-******** | ||||||||||||||||
发布人:陈学芹 |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
标签: 大数据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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