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基础设施改造采购项目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基础设施改造采购项目
九江市风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关于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基础设施改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PZZCFC2020-JC007)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根据彭泽县政府采购办(彭购2020B********3)号批复,九江市风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彭泽县人民检察院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基础设施改造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国内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基础设施改造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PZZCFC2020-JC007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技术要求 |
1 | 彭购 2020B********3 |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基础设施改造采购项目 | 1 | 批 | 36.00 | 详见招标文件 |
5、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6、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6.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2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查询:项目开标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出现同时参加的情形,采购人将依据其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时间顺序确定第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3项目开标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份。
(2)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份。
8、投标人报名时间、地点: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06月16日起至2020年06月22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九江市风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地址:彭泽县山南司法局6楼)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本,磋商文件售出后恕不退还。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4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10、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龙翔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7200元整,在规定时间内汇入下列指定账户。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彭泽县支行,帐号:****************0505;
2)转帐事项:专户单位名称为“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注栏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1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本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3、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本次投标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14、采购人: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3*****322
15、招标代理机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九江市彭泽县山南司法局6楼
联系人:鲍女士电话:187*****057
电子信箱:********9@qq.com邮编:3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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