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高级中学塑胶场地修缮工程的 招标公告

新中高级中学塑胶场地修缮工程的 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新中高级中学塑胶场地修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中高级中学塑胶场地修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2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塑胶场地进行修缮,修缮面积5880平方米

5、交付地址:原平路400号

6、交付日期: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10、最高限价:288.36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天

12、项目联系人:王楠楠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6-12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6-19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该项目经理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扫描件。(4)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并无相关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页面截图(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6-12 17:00:00至2020-06-19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请于2020-6-13至2020-6-19,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携带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前往共和新路688弄2号1905室进行现场审核,完成报名手续,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6-28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6-28 13:45: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秣陵路80号5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秣陵路80号5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2)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纸质响应文件前来磋商,另请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由有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上海市《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T/********2-C003-2016团体标准要求的塑胶颗粒及胶粘剂检测报告(若原材料为别处采购,还需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及生产商基本资料)。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校舍基建管理站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静安区汉中路8号地址:共和新路688弄2号1905 室
邮编:200070邮编:200070
联系人:王炜联系人:黄珊珊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221

标签: 修缮 塑胶场地 中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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