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杨柳青镇贰街村100亩复耕土地空地
西青区杨柳青镇贰街村100亩复耕土地空地
发布区域 | 二街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贰街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西青区杨柳青镇贰街村100亩复耕土地空地 | ||
挂牌价格 | 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搞农业种植,承租方不准建永久性的建筑,不准植树、挖鱼池、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4.在合同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电。5.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在合同期内,如因地上高压线线路发生意外或承租方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如有破坏,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8.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在合同期内,国家对种植农作物的补贴归承租方。9.在合同期内,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政府工程施工,因工程施工造成承租方生产经营的不便和损失,由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施工且工程不得已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施工,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10.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土地及配套(水、电、路)现状,对土地及配套(水、电、路)现状无异议。11.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免收鉴证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竞价保证金,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退换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原数原路退回。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中标人违约,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需具有农业种植资质的企业或合作社)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77200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区支行 |
标签: 土地 杨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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