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纪念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威海市】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纪念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纪念馆工程 | 1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报价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报价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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