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银行业务性能监测系统增加节点招标公告
金华银行业务性能监测系统增加节点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金华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行业务性能监测系统增加节点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我行业务性能监测系统增加节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发包人或业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
三、采购类型:自行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四、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招标概况:我行业务性能监测系统(BPC)增加监控节点,以及相关实施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五、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内工商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报名单位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备供货和服务能力;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6、在开标前,报名单位需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设备原厂商对于此次招标的项目授权书(原件);
六、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所提供资料:
凡有意愿投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单位请于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2:00至5:30(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携带报名材料至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578号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办公室报名,逾期恕不接受。
报名时,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简介;
3、相关资信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件印;
5、被授权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近3年完成此类项目的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复印件;
7、报名单位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时间内有效。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与方式
招标人将对报名单位的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于报名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入围企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报名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入围本次招标的企业,招标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到入围企业指定邮箱。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上的信息为准,地点:金华银行财富大厦5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骆先生
监督电话:****-********
十一、报名单位费用
报名单位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一切费用自理。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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