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医疗废物处置及配套尾气处理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询价公告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医疗废物处置及配套尾气处理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询价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医疗废物处置及配套尾气处理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询价,予以确定本项目采购预算上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疗废物处置及配套尾气处理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

1

医疗废物处置及配套尾气处理设施、设备

1

详见附件

报价包含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管理费以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三、报价人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货物的供应商。

四、报价资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截止接收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止(报价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逾期不受理。

递交地点: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财富1号楼11层1101房)。

五、报价资料递交要求:报价表(格式自拟,须包含各类产品详细技术参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厂家相关生产许可证或代理商授权证明(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报价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有)(上述资料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要求密封递交)。

六、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财富1号楼11层

邮编:535000

电话:****-*******

联 系 人:龙工

七、网上查询

(https://www.chinabidding.cn/)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xljgc.com/)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3日

附件:

医疗废物焚烧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一、设计条件

1.1安装地点: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海棠村

1.2焚烧装置系统布置方式:室内布置。

1.3入炉废物:本项目处理的废弃物为钦州市各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HW01)。

1.4设计处理能力10吨/日处理量焚烧线1条、相关配套的尾气处理系统以及烟气在线监测设施1套,设备具备短时间超负荷运行的能力。

主工艺路线:立式连续热解气化焚烧炉+二次燃烧室+余热锅炉+急冷脱酸+消石灰及活性炭喷射吸附+二级布袋除尘器的处理工艺。

1.5 设备要求: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176-2005)、《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等国家、自治区、钦州市有关医疗废物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技术导则、规范、规划等。

尾气污染物排放不但要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所规定的限值要求,且需达到或优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各项要求。

二、技术要求

2.1上料系统

2.1.1进料系统采用钦州市医疗废物现有周转箱(规格约120L、长、宽、高约65.5cm*48cm*41cm)及使用机械方式自动倒入料仓,整个过程中医疗废物不得与操作工人直接接触;

2.1.2进料系统应全密闭并抽取负压,保证臭气和有害病菌不外溢。抽取的有害气体作为二次风或一次风必须送至焚烧炉内焚毁。

2.1.3料斗、喂料机和焚烧炉进料口应能保证废物及污水最终全部投入炉内没有泄露;

(4)2.1.4应有良好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安全、简洁实用、具有可靠的机械性能、故障率低、易维护保养;

2.1.5进料系统应配备电子计量设备及数据传送系统,称重数值自动记录并传入中控操作系统中。

2.1.6料仓有高温报警和辅助灭火功能。

2.2焚烧炉

2.2.1焚烧炉运行过程中应处于微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

2.2.2炉体密封良好,避免气体泄漏;

2.2.3炉体需防结焦、防脱落、耐高温、耐腐蚀和具有保温防护的功能,并具有使用寿命长,维护时间短的特点;

2.2.4可自动排渣,出渣为湿式,以防止粉尘四溢。

2.2.5二次燃烧室烟气温度≧850℃可控,烟气停留时间≧2.0s;

2.2.6二次燃烧室内布风合理,气体混合充分,无燃烧死区;

2.2.7焚烧炉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和安全防爆装置;

2.2.8焚烧系统需有烟气紧急排放保护装置,以保护后段设备安全;

2.2.9燃烧空气供应系统:热解炉、二燃室的助燃空气风机须可根据燃烧状况自动控制;

2.2.10点火器:点火燃烧器的配备由报价人根据焚烧炉点火要求确定,但必须保证燃烧室在尽量短时间内达到足够高的温度,起炉和停炉过程中能够对烟气助燃使之达标排放,在焚烧低热值废料时能够满足长时间连续助燃要求。

2.3烟气降温装置

2.3.1降温装置采用蒸发式(余热锅炉)烟气降温装置。

2.3.2设备应充分考虑烟气的高低温腐蚀对策,其设备材质应具有耐高温、耐腐蚀、不易结垢、适应高低温波动的特点;

2.3.3设备应设置有在线自动清灰系统。

2.3.4预留接口,可使用生产的饱和蒸汽发电或热水回收余热,热力系统中的设备与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4尾气处理

2.4.1烟气净化系统要求采用烟气急冷、半干法及干法脱酸+二级布袋除尘(含活性炭喷射)工艺。

2.4.2系统脱酸塔内应设有可靠的防止结存碱晶体措施,杜绝因结存碱晶体过量使频繁维护清理。

2.4.3系统应有可靠的防腐蚀、防磨损和防止飞灰阻塞的措施;石灰及活性炭粉喷射装置应有机械破拱、防止堵塞的功能。

2.4.4排放标准:烟气排放指标应优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2.4.5本系统采用双布袋除尘系统,由前后两段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检测和控制等系统组成。

2.4.6双布袋除尘系统之间应设有连接管道及管道阀门,连接两个除尘器,通过管道灵活切换使用,方便维修(护),以及紧急情况下处理。

2.4.7根据系统工况选用布袋式除尘器,着重应考虑滤袋材质的使用温度、耐酸碱腐蚀,耐水解能力和阻燃性等性能特点。袋笼应做防腐措施,材质应耐酸碱腐蚀。滤袋材料为PTFE+PTFE(覆膜)。

2.4.8布袋滤料的使用寿命≥2年。

2.4.9布袋反吹压缩空气系统应采用除油除水措施。

2.4.10报价文件中说明布袋过滤面积、过滤风速的选取。

2.5电气仪表自控

控制室独立设置,中心控制室软件能够对现场设备实施远程监控、诊断、数据传输和数据统计处理。控制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操作方式,并在工控机或触摸屏上实时显示各设备的工作情况。控制系统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并提供故障部位及内容,便于及时准确排除故障及保护工人和设备安全。设备还应具有记录、统计处理量、焚烧运行状况(如温度、负压等)的功能。

2.5.1自动化控制系统应包括:所有生产热工参数的采集显示;进料系统、焚烧系统、烟气降温及净化系统设备的控制,辅助设备以及其它必要的控制。

2.5.2配置工业监视系统用以在线实时显示烟囱、锅炉水位、出渣口、进料器、料仓入口等重要部位的运行状况;

2.5.3系统应具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能在中央控制室通过计算机系统和工业电视实现整个生产线的控制、调节和正常生产。

2.5.4系统采用PLC系统,并应带有相应的冗余机制。

2.5.5电控柜壳体及内部电气元件配置均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和使用要求。

2.5.6仪器仪表要求选用合资或国内质量好及工况稳定的产品。

2.6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配套本焚烧炉烟气在线监测使用,符合国家及环保部门最新的标准和要求的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配备烟气在线监测配套设施(挂壁空调、油水分离器、压缩管等)以及其他配电、排水设施。设备为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质检部门合格证明的。

2.7烟囱

采用玻璃钢烟囱,高度35米,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

该烟囱采用全程自立自承重结构,在烟囱外部采用钢架抱箍支撑。钢架耐腐蚀,高度34米,且包含烟气取样平台及上到该平台的之字型梯,倾斜度不超过45度,并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避雷系统。

三、设备性能保证和使用寿命

提供的产品应运行可靠、操作方便、维修容易,设备质量性能保证、设备使用寿命达到要求,质保期为18个月。

四、基本保证

4.1焚烧炉应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焚烧炉的技术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炉本体设计寿命不低于10年。

4.2焚烧炉炉体外观应严整规矩,无明显凹凸疤痕或破损;漆面光洁、牢固、无明显挂漆、漆粒;表面处理件表面光滑、厚薄均匀,无锈蚀。说明所有钢结构、平台、扶梯防腐技术标准。

4.3在垃圾额定低位热值与下限低位热值范围内,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应保证废物额定处理能力,并应适应全年内废物特性变化的要求。

4.4焚烧炉采用的耐火材料、隔热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耐火材料的技术性能应能满足焚烧炉燃烧气氛的要求,并能够承受焚烧炉工作状态的交变热应力。耐火材料、隔热材料的使用寿命不低于两年。

4.5焚烧炉应采取连续焚烧方式,并保证废物焚烧处理量在额定处理量70%~100%的范围内波动时能稳定运行,并具备短时间超负荷运行的能力。

4.6各炉门应启闭灵活、严密轻巧。

4.7 运行保证

4.7.1焚烧炉和余热锅炉年可用运行小时数不低于8000小时。

标签: 安装 尾气处理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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