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地块超高层二三期零星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工程
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地块超高层二三期零星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工程
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文件
劳务分包招标编号:LW-XN-ZB-2020-014
劳务分包工程名称: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
地块超高层二三期零星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工程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分公司
2020年6月11日
目 录
一、招标邀请书…………………………………………………………3
二、劳务分包招标文件…………………………………………………4
三、投标书…………………………………………………………… 18
一、招标邀请书
:
我单位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地块超高层二三期零星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招标,你单位经资格预审、现场考察已合格,同意你单位前来投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招标文件一份:时间为 2020年 6月 13日18时止;
二、领招标文件、图纸;
三、领招标文件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80号重庆总部城C1幢12F(中建集采平台);
四、联系人: 佟树峰 联系电话:155*****388
杨喨喨 联系电话:159*****645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分公司
2020年6月11日
零星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一、 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地块超高层二、三期之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地块
3、招标单位: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4、工程规模及结构类型:二期塔楼地上九十九层,地上主体结构高度为440米,为带腰桁架的外框架 + 核心筒(钢支撑) + 伸臂桁架结构;地下室共三层,局部有夹层,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核心筒高度382.05m(82层),九层以下核心筒为钢板剪力墙结构,外筒为压型钢板组合楼板;三期塔楼38层,地上主体结构高度为165.2m,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29层以下框柱含有钢骨。裙楼7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52万平米左右。
特别说明:目前已下发施工图,本次采用施工图进行招标,但不排除后续进行设计调整,最终按照竣工图纸进行结算,价格不因图纸变更调整,请各投标方考虑此类风险。
二、招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拟邀请 家劳务分包单位参与投标,开标后,最高价的1家单位直接不予参与入围洽谈,拟使用1家中标施工。
三、招标范围:
1、本工程包括伸臂桁架层后置连接板/拉钩/水平结构套筒/钢筋头/暗梁主筋焊接、三期塔楼电梯悬挑平台主梁/次梁/花纹钢板焊接、现场材料支架制作、总平钢楼梯制作、地磅埋件焊接、地下室底板改造钢筋焊接等工程内容(施工区域内施工图、变更或指令增加的全部内容)。招标方所划分的区域范围内所有图示结构及变更增加)、设计变更、招标文件及业主和招标方要求施工的焊接等工作内容及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执行中涉及的分项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和计算规则,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辅助用工(所使用进场材料上下车、场内转运(含塔吊盲区)、人工场内转运材料、工完场清、配合招标方及建设方的各项迎检工作)、投标方还需提供除招标方明示提供材料之外的所有辅助材料、除大型设备之外所需的中小型机械设备、二级配电箱之后的所有开关箱、灯具等。
2、其它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施工所应承担的工作及分包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工作。(主要合同条款附后)。
3、本次招标所约定的工作内容,招标单位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变更中标单位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中标单位的工作内容,中标单位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有关经济的索赔。
4、施工现场每道工序必须达到工完场清要求,需达到招标方对业主承诺的标准:现场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安全防护设施整齐美观,确保进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
四、投标须知
(一)经济标书
1、各投标单位在领取标书后,应及时到该项目查看相关图纸,同时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投标报价的所有资料,并对其正确性负责。投标书一经送达,即视投标人已经确认现场外部条件的现状,任何处理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2、我司提供的招标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出现结构不符或层高等有变化等,属施工设计变更,投标单位施工时,固定综合单价不变,且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招标单位提供:招标清单中列明的材料、一级及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前的电缆、进入施工现场指定位置的主水管、大镝灯、大型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或施工电梯、吊车)。招标单位配置的大型设备不一定全部覆盖整个工作面,投标单位承诺不会因为机械设备配备不足而向招标单位提出任何经济索赔及各种费用。除此以外为完成本工程主体结构所需的一切人工、要求提供的材料或辅助材料及中小型机械(机具)均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并包含在其包干单价中。
4、本次报价中,除招标方提供列出的材料外,其他所有的材料投标单位自行采购,自行采购材料检测费用及过场量报送、相关资料报送等工作由投标方完成。
5、达到“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相关零星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及费用均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如达不到,按合同约定处违约罚金。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及其他相关零星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7、达到该工程质量要求所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8、施工中发生的管理费用、税金及其他与施工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9、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手续及应由投标单位承担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10、施工现场、生活区、加工区范围内的材料二次水平、垂直运输及超高费用(含所有楼层及电梯井、楼层内通道(包括但不限于高低跨施工通道)等)、工完场清,胶轮车自备所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包括砌筑所需要的操作架搭设、挑板等辅材(含超高费用)。
11、中标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退场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12、所有施工所需通道的搭设由投标单位负责。
13、各投标单位应自行调查有关材料的市场价格,投标报价中已含材料、人工涨价的风险在内,合同单价一经签订,将不予调整。
14、各投标单位应考虑相关工作的操作脚手架费用(含人工费、材料、机械、措施费等一切费用),该费用应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15、各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满足现场进度需要,因赶工所发生的措施费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在本次报价中含至综合单价中。
16、按照公司或重庆市标化现场的管理要求,现场食堂(不设置食堂)、小卖部(施工现场、生活区食堂、小卖部)必须由招标单位统一经营管理,若投(中)标单位不得私自开办。如违犯规定,投标单位按贰万元/次向招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勒令即时关闭。
17、投标单位在施工现场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投(中)标单位必须参与验收并同时办理保管和领用手续。材料、设备的归还及允许消耗的数量,执行招标单位现场材料、设备的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有清理要求的,投(中)标单位不得计算任何费用。
18、满足本工程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固定单价中。投(中)标单位认为达到该质量目标应增加的奖励也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如因自身原因达不到,按合同约定处罚违约金(进行相应处罚,直接进入工程结算),并达到整改要求,若发生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投标方应无条件退场。
(二)技术标
1、投标人已完全了解劳务分包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
2、投标单位在技术标中,对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防护、现场文明施工等,必须有针对性较强的保障措施。
3、投标单位在技术标中必须对劳动力的安排、各工种的合理配置、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拟派项目部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测量工(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附相关证件)等方面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要求投标单位,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招标单位承诺一旦建设单位需进行抢工,投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自动调节劳动力满足施工需要,并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和索赔。投标单位的抢工必须遵守重庆市关于夜间施工的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有保证措施不扰民,经招标单位认可后方可继续夜间施工,采取保证措施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4、投标单位必须对半成品或成品进行有效保护,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5、投单位现场必须配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电工、机操工、材料员等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6、须提供技术标,要求讲解本工程的重难点、过程人力资源配备、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方法。
(三)投标承诺书
1、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书中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论什么原因,均不得调整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
2、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承诺书中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条件进行承诺。
3、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在施工平面布置的施工区域内,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均不另行计取二次及多次搬运费(包括塔吊盲区及加工房搬迁),此项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4、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范围内所发生的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
5、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停工、窝工,中标单位在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后自行调节现场使用的机械和施工人员,不得计算任何额外费用及窝工索赔;
6、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一旦中标,所派出的作业人员是经招标单位考察认定合格的;如实际进场人员与前期考察认定的队伍人员不一致,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单位给招标单位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承担的违约金。投标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进驻现场,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若需离开现场外出,则必须经招标单位项目经理同意,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中标单位处以500元的违约罚金。
7、投标单位承诺:提供能满足招标单位制订的工程进度要求所需的劳动力和现场管理人员,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因投标单位的缘故,造成工期拖延,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劳动力。并视同同意该费用由招标单位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承担建设单位对招标单位因工期延误做出的违约罚金。
8、投标单位承诺,一旦招标单位发现中标单位现场劳动力不能满足生产进度要求或中标单位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下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等,招标单位在会议或书面通知中标施工单位,中标施工单位均应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或整改;否则,招标单位做出的任何决定,中标施工单位均无理由拒绝。
9、投标单位承诺:满足招标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以独立的章节对相应的处理办法进行详细的陈述。
10、投标单位还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另行作相关承诺,招标单位将视情况进行优先考虑。
五、报价依据以及报价中包含内容
1、投标人已完全了解劳务分包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条件;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相关零星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达到该工程质量要求所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4、施工中发生的管理费用、税金及其他与施工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5、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手续及应由投标单位承担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6、施工现场、生活区、加工区范围内的材料二次水平、垂直运输及超高费用(含所有楼层及电梯井、楼层内通道(包括但不限于高低跨施工通道)等)、工完场清,胶轮车自备所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包括砌筑所需要的操作架搭设、挑板等辅材(含超高费用)
7、中标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退场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8、该工程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一切材料和小型机具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报价需注意的问题:
1、各投标单位在领取标书后,应及时到该项目查看相关图纸,同时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投标报价的所有资料,并对其正确性负责。投标书一经送达,即视投标人已经确认现场外部条件的现状,任何处理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2、各投标单位应自行调查有关材料的市场价格,投标报价中已含材料、人工涨价的风险在内,合同单价一经签订,将不予调整。
3、各投标单位应考虑相关工作的操作脚手架费用(人工费),超高费(含单层楼层层高5.2m以上、电梯井及垂直运输人工降效费用)该费用应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4、各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满足现场进度需要,因赶工所发生的措施费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在本次报价中含至综合单价中。
5、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六、承包方式:劳务分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具体分项及主要工作内容参见附件(一)。
七、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要求:
1、质量达到重庆市“巴渝杯”质量标准。质量不合格罚款5000元/处·次,安全检查不合格罚款10000元/次。
2、 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由投标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1投标方应做到工完场清,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投标方必须立即将剩余材料转移到下一工作面或招标方指定地点。现场材料要按招标方的要求随时清理干净,码放整齐,周转材料要按招标方要求随时清理干净,码放整齐,分规格标识清晰,同时办理材料入库登记手续,并刷好各种标志。若因投标方原因做不到,或认为应增加费用而耽搁了时间,招标方将委托其他劳务方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投标方结算款中扣除,且投标方承担 5000 元/次的违约金。
2投标方要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并随时保持清洁。在招标方领导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工作时,确保现场整洁令招标方满意。若因投标方原因做不到,或认为应增加费用而耽搁了时间,招标方将委托其他劳务方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投标方当月核定进度款中扣除,且投标方承担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符合中国建筑2013版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技术方案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6投标方安全员配备规定:施工作业人员50人以下至少1人
施工作业人员50-200人至少2人
施工作业人员200人以上至少3人
3、 环境(含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达到“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并有具体措施和承诺,工完场清。
八、工期要求: 本单位工程总工期为24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署的正式开工报告载明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主要节点工期:
1) 2020年6月15日 开工(以复工指令为准)
2)2021 年1月22日 完工(暂定)
九、主要合同条款:
1、 承包原则
1.1本工程采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该综合单价一旦被招标方接受,其项目、内容、费用一律包死不调。且在以后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某项单价低为由而拒绝施工,若出项此种情况,招标方则另行寻找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同时以该项的总费用的50%对原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1.2 本工程综合单价与工程的质量、工期、现场安全文明等指标挂钩。其中质量占结算总价的2%,现场安全管理占结算总价的2%,文明施工占结算总价的2%,工期占结算总价的2%,本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业主和招标单位的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满足业主和招标方要求,工期满足招标方的工期要求。若有相应指标达不到要求,则从进度和结算中按相应比例扣减。
2、设计变更处理原则
每份设计变更单在3000元之内不作调整,超过3000元,仅对3000元以上部分进行调整。如:变更费用为3100元,所调整费用为100元。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价差、材料二次转运等项目费用均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
招标图纸以外的增加工程内容,若施工前发生劳务合同外增加内容或运输设备仍在运行,按合同综合单价执行;若施工后变更的且难度增加,原则上以合同综合单价为基础(或参照其他类似工程项目),适当考虑难度系数,每2个月内以核对、确定一次变更或增加内容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若招标方项目不能及时处理,则在第3个月内上报至分公司,督促处理,3个月后逾期视为放弃。
3付款方式:
3.1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2、投标方向招标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投标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业主(与招标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的一方,以下同此定义)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招标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投标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工程结算书已经由招标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届满;
D、投标方已向招标方提供了按结算金额开具的建筑业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招标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3.2 在各项指标满足招标方要求的前提下,工程款按工程月进度支付。进场后第二个月的15日向招标方报完成量,招标方在收到完成量报表审核完进度款后,填写进度款申请表,招标方在收到审核完的进度款结账单和进度款请款单并收到业主工程款后的一个月内支付投标方进度款的75%。其中农民工工资占合同总额的 %,投标方应优先支付此部分费用,不得以未收到招标方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3.3投标方应配合总包开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专户,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通知、协助工人在指定银行及网点办理工资卡,确保工资卡正常使用。
3.4投标方将工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随同工资明细一起报送招标方,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工资表,投标方提供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申请(按次提供,详附件3),由招标方通过总包专户代付工人工资,如发生代发手续费由投标方承担。
3.5 银行代发成功后及时向甲乙双方反馈的工人工资支付回执,双方应配合查找代发不成功工人工资原因并落实发放;当期无法支付的,双方做好记录,在下月支付时全部及时补发完毕。
3.6招标方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对工人工资进行公示。招标方应提供工资查询服务,确实存在异议的通知分包企业查证。
3.7投标方对所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若投标方虚假上报工人工资或工人未收到工资的,经查证,招标方有权在投标方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8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后,按进度结算款80%支付,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完成后,在3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待招标方办理完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
3.9 工程整体竣工后满24个月质保期,确认无投标方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及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3个月内无息退还剩余质保金。
3.10 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后应投标方须开齐全部发票。
3.11如招标方未能按时付款,投标方承诺自愿放弃要求招标方承担利息或违约金的主张。
3.12招标方有权根据业主付款方式选择货币以外的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票据、保理、实物抵债等)向投标方付款,投标方应自行承担票据贴现、保理、承兑、实物权利取得等产生的一切相关利息、费用等。
4、临时设施:投标方住宿用的床铺自带并应保证床铺的整洁,床铺费用投标方自行承担,如由招标方提供临建住房,则按结算额的 0.5% 从进度结算款中扣收由招标方有偿提供,不足一个月的按照足月计算,水电费包含在内,夏季使用空调另行计费;若有损坏,投标方按原价赔偿。临时设施费用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对提供的住宿及有办公场所遵守招标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煤气灶私自开火做饭,汽车以及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丢失自行。
5、按招标方要求进行实名管理(详见合同条款)。
6、每月办理完进度结算后,投标方负责完成中建云筑网集采产值的录入工作,未录入的扣款500元/次。
7、若因工人工伤及意外事故等造成招标方被诉、被提起仲裁,投标方自愿承担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中判决、裁决的招标方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8、违约责任
8.1经招标方认定:具体规定为每周的生产例会要求达到的现场安全规范规定,若连续两周有同样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或没有达到要求,按规定每项罚款2000元;质量若两周连续一个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每项5000元;情节严重的按10000元/每项进行罚款,若出现被招标方、监理通报批评且对我司罚款的,该项罚款金额将直接转扣在贵司的工程进度款中;由于投标方人员不足,或管理出现的问题等影响工期,导致工期滞后,每月达不到现场要求节点(月度计划)的罚款5000-10000元/每次(具体以招标方与投标方驻现场负责人签订进度目标责任书内容为准)。
8.2投标方必须确保工程连续施工,不得因招标方付款不到位、资金、设备、材料、劳务力等任何原因,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停工而擅自调出施工人员或怠工等,否则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另行安排其他分包单位进场,投标方同意招标方对已完工程不支付工程价款,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8.3投标方履行合同中有任何形式的违约,除按合同约定向招标方支付违约外,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的直接损失、增加的费用开支、招标方向建设方及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责任等。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招标方有权随时从投标方向招标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招标方有权随时从应付投标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无须事先通知投标方或征得投标方同意。
上述款项全部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的,招标方向投标方继续追偿,直至投标方全部偿清。
若投标单位愿意对招标人有更优惠的付款承诺,请在投标书中填写。议标时未提出的项,视为投标单位主动让利优惠。
十、招标时间安排:
1、发标时间:2020年 6月13日;
2、发标地点: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80号重庆总部城C1幢12F(中建集采平台)
3、交标时间:2020年6月15日下午18时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标书将视为废标(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定于 2020年6月20日 上午9时 开标,若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
5、联系人: 佟树峰 联系电话:155*****388
杨喨喨 联系电话:159*****645
十一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十二、工程图纸押金: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同时领取设计图纸,并应核对设计图纸的是否完整无破损,如认为设计图纸有残缺应立即提出,并予以调换。设计图纸押金 / 元
人民币,待投标人将图纸完整交还后,原额退回(不计利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图纸押金。(本次招标图纸以光盘形式领取)
十三、投标保证金:
1、初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按要求交纳 / 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也可以是现金,以招标单位财务科的凭证为依据;
2、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14天内无息退还;
3、中标单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书后,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如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4.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4.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书进场施工;
4.3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不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作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标单位有权另行选定中标单位。
十四、投标书的内容及编制要求:
1、经济标内容:
1.1投标书,按附件一的固定格式填报;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埠企业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获奖证书和外出施工证明等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复印件清晰且必须盖红章;
1.3近三年施工的工程状况;
1.4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的申明(包含对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响应);
1.5劳务分包方履约承诺书;
1.6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1.7不调价承诺书;
1.8安全生产承诺书。
2、技术标内容:
2.1投标单位在技术标中,对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必须有针对性较强的保障措施;
2.2投标单位在技术标中必须对劳动力的安排、各工种的合理配置、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拟派项目部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测量工、试验工(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附相关证件)等方面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要求投标单位,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招标单位一旦承诺建设单位需进行抢工,投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自动调节劳动力满足施工需要,并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和索赔。投标单位的抢工必须遵守关于夜间施工的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有确保不扰民的保证措施,须招标单位认可后方可延长施工,采取的保证措施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2.3工期的保证措施,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要求自行调配劳动力,直到满足本工程的进度要求;所有发生的窝工,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应予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2.4投标单位抢工时,必须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保护,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用遗补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发出的遗补书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该部分内容,投标人应编进投标书中。
4、投标书的格式
4.1投标书应全部采用A4纸,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4.2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5、投标书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全部内容(一份)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包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包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否则视为废标。
6、无效投标文件的界定:
6.1未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书;
6.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盖章;
6.3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
6.4投标书字迹模糊、潦草、无法辨认。
十五、标书附件:
1、提供劳务班组、管理人员及班组名单,身份证等,中标后无特殊情况不予更换,如不满足施工需求招标方有权指令更换或增加管理人员及劳务班组。
2、招标方有权参与劳务费发放,必要时招标方有权不经投标方同意或授权,直接发放工人工资,就此事项提供承诺函;
3、每月定期提供管理人员及工人考勤表、工资表承诺书;
4、来往函件招标方以任何方式告知投标方后在1天之内必须领取,且规定1~2人签字时便视同投标方接收,就此事宜提供承诺函及违背处罚规定;
5、对于扣款单不接收,招标方将按扣款单金额1.5倍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就此事宜提供承诺函。
十六、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施工能力及经济实力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以及合理的价格,并确保该方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最优。
2、资金实力: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在招标单位资金暂时不到位时,中标单位必须保证连续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
3、本工程采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该综合单价一旦被招标方接受,其项目、内容、费用一律包死不调。且在以后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某项单价低为由而拒绝施工,若出项此种情况,招标方则另行寻找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同时以该项的总费用的50%对原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4、履约保证金:本工程要求交纳合同造价 5%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时间、退还时间等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若中标单位不能按合同履约,招标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还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5、本工程综合单价与工程的质量、工期、现场安全文明等指标挂钩。其中工期占综合单价的3%、质量占综合单价的2%、安全文明施工占综合单价的2%、工完场清占综合单价的3%,本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业主和招标单位的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满足业主和招标方要求,工期满足招标方的工期要求。若有相应指标达不到要求,则从进度和结算中按相应比例扣减。
6、实施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是中标单位自有职工,严禁各种形式的转包。一经发现中标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单位有权没收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7、招标单位一旦宣布中标结果,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结果宣布后三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按要求时间进场施工,否则招标单位有权重新选择中标单位。
8、各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格式表进行报价(附件一)。
十七、开标、评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由招标单位招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开标、评标;
2、根据投标书送达的逆顺序开启标书,并唱标;
3、招标小组各评委根据评分标准,按“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择优选取中标人;
4、开标及评标过程不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议,招标人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5、评标原则:评分办法分报价、工期、质量、付款、信誉和业绩、以往合作情况、承诺优惠条件等几方面综合评分,由招标人选定的合理低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5.1招标单位在开标前制定拦标价,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拦标价的报价作零分记,低于拦标价的投标人的最低价为满分60分,其它投标价以与最低投标价的百分比计算分值;
5.2工期响应投标文件工期要求并且有处罚措施的得满分5分,否则得0分;
5.3质量确保投标文件质量要求并且有处罚措施的得满分5分,否则得0分;
5.4付款方式响应投标文件要求并且有优惠措施的得满分10分,否则得0分;
5.5信誉和业绩由评委酌情打分,满分为5分;
5.6以往合作情况经评议属公司合格分承包方或能满足公司分包要求的得满分5分,否则得0分;
5.7承诺优惠条件:按各投标人的优惠条件酌情打分,满分为10分。
6、根据需要,评委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实质内容。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过程中对合同授予施加影响,则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书被拒绝。
十八、投标答疑: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送前若有疑问,可与招标单位联系。
联系人: 佟树峰 联系电话:155*****388
杨喨喨 联系电话:159*****645
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地块超高层二三期零星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
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 期: 2020 年6月 日
投 标 书 (附件一)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LW-XN-ZB-2020-014化龙桥B11-1/02地块超高层二三期零星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根据我司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分包方式 | 不含税人工费 (元)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 不含税暂定合价 (元) | 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元) | 含增值税暂定合价(元) | 招标方提供的材料(此外均由投标方提供) | 备注 |
1 | 伸臂桁架层后置连接板/拉钩/水平结构套筒/钢筋头/暗梁主筋焊接 | 根 | 20000 | 人工+辅材+辅机 | |||||||
2 | 三期塔楼电梯悬挑平台主梁/次梁/花纹钢板焊接 | 层 | 28 | 人工+辅材+辅机 | |||||||
3 | 现场材料支架制作 | m | 450 | 人工+辅材+辅机 | |||||||
4 | 总平钢楼梯制作 | m | 350 | 人工+辅材+辅机 | |||||||
5 | 地磅埋件焊接 | m | 288 | 人工+辅材+辅机 | |||||||
6 | 地下室底板改造钢筋焊接 | 根 | 55000 | 人工+辅材+辅机 | |||||||
7 | 伸臂桁架层后置连接板/拉钩/水平结构套筒/钢筋头/暗梁主筋焊接 | 根 | 20000 | 人工+辅材+辅机 | |||||||
不含增值税暂定合价 | 大写: 小写:¥ 元 | ||||||||||
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1+增值税税率 %)= 元 (大写:¥ 元) |
以上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工期要求内完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 合同总价5% 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我方违约,我方同意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你方有权不予返还。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劳务分包方履约承诺书(范本见附件二)
6、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范本见附件三)
7、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本见附件四)
8、进度及劳动力保证承诺书(范本见附件五)
9、不调价承诺书(范本见附件六)
10、“五证”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及法人委托书(范本见附件七)
11、分公司劳务招投标现场查勘确认书(范本见附件八)
12、投标方提供的材料及机械清单(附件九)
13、月度考勤表、工资表提供承诺书(附件十)
14、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及作业班组长名单(附件十一)
15、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地块超高层二三期工程总承包工程劳务分包施工管理要求重要说明(附件十二)
16、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十三)
17、质量管理协议书(附件十四)
18、月结月清承诺函(附件十五)
19、固定总价闭口承诺函(附件十六)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开户行地址:
劳务分包方履约承诺书 (附件二)
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在充分了解贵司的企业情况、管理体制与制度以及项目(简称本工程)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工程合同简称主合同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为此我司特向贵司慎重承诺。
1.工程施工管理与组织
1.1我司承诺,若我司中途退场,我司将无条件按照所报综合单价的50%进行已完工程的结算。
1.2我司将自觉遵守招标方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贵司统一指挥和协调。
1.3我司将指派符合施工要求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等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
1.4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我司将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按所在省市和贵司的有关劳务管理的要求,办理施工人员的有关证件,且办理证件的费用也一并由我司负责。
2.工程报价
2.1我司愿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施工,如果在投标书中有漏项、漏算均由我司自行负责,决不因此向贵司要求增补造价。
3.履约保证金与结算
3.1我司有能力承担业主招标文件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支付,并按时将保证金汇入贵司指定帐户。
3.2我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我司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的实现,如未达到以上目标,我司同意贵司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贵司的处罚。
3.3及时于贵司接洽,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事宜;施工过程中按贵司的规定及时办理结算。
3.4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签证由我司提出,以贵司项目审核后以贵司名义送至监理和业主,监理和业主签字盖章后的有效签证作为招标、投标双方结算的依据。
4.工期保证
4.1我司保证按专业分包合同约定(招标方要求)的工期按时完工,若工期拖延愿意接受
20000元/天的违约处罚。
4.2若工程中途出现不能连续或正常施工时,我司将妥善安排好本工程施工人员自行承担窝工期的所有费用.
5.质量保证
5.1确保我司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经业主、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建安工程验评标准的 合格 等级。
5.2若因我司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工程的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它损失,我司愿承担 伍 万元的违约责任并接受贵司的处罚。
6.安全保证
6.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6.2严格执行贵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6.3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我司承担其费用和责任。
7.文明施工保证
7.1严格执行贵司有关文件施工的管理规定。
8.我司保证严格遵照本承诺书各项条款执行,本工程由我司直接组织施工决不转包,我司若违约或背离贵司要求,愿意承担贵司处罚直至清理退场,并向贵司支付劳务分包合同造价 5 %的违约金。
9.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劳务分包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0年6月 日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三)
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主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我司向贵司承诺:
1.我司保证每月28日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司的监督和检查。
2.贵司一经发现我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司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我司承诺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司将无条件接受贵司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民工的权力,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主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0年6月 日
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四)
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我代表 ,对你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你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决做得安全生产。
二、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无建筑施工作业禁忌的身体疾病,不使用18岁以下工人(童工及未成年工),不使用年龄超过45岁以上的人员。
三、及时向你司上报作业人员名单,接受你司安全教育,保证不私招乱雇工人。
四、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为工人配备合格有效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认真教育和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
五、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和安排,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督促,教育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六、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不违章冒险作业。
七、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经教育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自带各类工具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和工具。
八、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前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九、按建质[2004]213号文件要求设置安全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纳入总承包方的管理,并按要求履行职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理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
项目签收:
2020年6月 日
进度及劳动力保证承诺书 (附件五)
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为满足招标方的工期要求,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木工最低不少于 人,钢筋工最低不少于 人,砼工最低不少于 人,架子工最低不少于 人,其他人员不少于 人,确保招标方要求的管理人员不擅自离开现场,否则我司愿意接受 元/天的处罚。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0年6月 日
不调价承诺书 (附件六)
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我代表 ,对本工程合同综合单价做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有效维护《工程劳务合同》的严肃性、合法性,我司在施工过程中直至完工结算,不对合同综合单价进行任何调整,严格执行合同综合单价。
2、本工程报价前,我司已充分了解工地施工现场情况,熟悉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图纸,其报价已考虑到相关风险。
3、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主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0年6月 日
“五证”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及法人委托书 (附件七)
分公司劳务招投标现场查勘确认书(附件八)
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我司由授权代理人参与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地块超高层二三期工程总承包零星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投标,已对现场进行了查看,并领取了施工图纸,投标的综合报价已充分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也考虑到了现场情况、施工图及与此相关的风险等因素,现对此进一步确认。不论任何原因,均不予考虑调整劳务单价。
劳务公司确认(盖章):
项目部:
附件九
投标方提供材料及机具一览表(不仅限如下,除招标方明示提供材料、设备之外的其他即表中未列出的材料与机械全部由投标方提供)(本招标不适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一 | 辅助材料 | 二 | 工具及小型机具 | 47 | 劳保服装(统一着装) |
1 | 扎丝 | 1 | 振动(器)棒(含平板式) | 48 | 空压机 |
2 | 铁丝 | 2 | 温度计 | 49 | 手电锯 |
3 | 铁钉 | 3 | 线坠 | 50 | 电钻 |
4 | 钢丝网 | 4 | 对讲机及电池 | 51 | 电锤 |
5 | 电焊条 | 5 | 床铺(招标供) | 52 | 角磨机 |
6 | 电渣压力焊剂 | 6 | 食堂设备 | 53 | 切割机 |
7 | 嵌缝条 | 7 | 移动箱及电线 | 54 | 电焊机 |
8 | 灯泡 | 8 | 铝合金刮方 | 55 | 平板振动器 |
9 | 灯头 | 9 | 十字镐 | 56 | 打夯机 |
10 | 碘钨灯(灯管) | 10 | 绝缘手套 | 57 | 断钢机 |
11 | 钢筋保护层垫块 | 11 | 绝缘鞋 | 58 | 弯钢机 |
12 | 石笔 | 12 | 滚筒 | 59 | 调直机 |
13 | 粉笔 | 13 | 平拖把 | 60 | 对焊机 |
14 | 工程线 | 14 | 防尘镜 | 61 | 工作面移动配电箱及电线 |
15 | 棉丝 | 15 | 铁锹 | 62 | 园盘锯 |
16 | 机油 | 16 | 断线钳 | 63 | 压刨机 |
17 | 胶带 | 17 | 大绳 | 64 | 平刨机 |
18 | 塑料布 | 18 | 电焊手套 | 65 | 电渣压力焊机具 |
19 | 塑料管 | 19 | 电筒 | 66 | 钎探工具 |
20 | 脱模剂 | 20 | 电池 | 67 | 水平管 |
21 | 扫把 | 21 | 改锥 | 68 | 吸尘器 |
22 | 氧气 | 22 | 电焊防护罩 | 69 | 砂浆/砼搅拌机 |
23 | 投标炔气 | 23 | 电焊眼镜 | 70 | 布料机 |
24 | 标识布 | 24 | 雨衣 | 71 | 料斗(大、小料斗) |
25 | 水管(楼层用) | 25 | 防尘覆盖物 | 72 | 吊盆、灰盆 |
26 | 临时用电辅料 | 26 | 钢丝刷 | 73 | 挑板(竹挑板、木跳板) |
27 | 止水对拉螺杆、高强丝杆、螺母及垫片、3形卡 | 27 | 工具包 | 74 | 钢跳板 |
28 | 砂纸 | 28 | 焊把线 | 75 | 钢筋吊耳 |
29 | 塑料卡环 | 29 | 筛网 | 76 | 钢丝绳U型卸扣(符合国标) |
30 | 塑料护脚 | 30 | 灰刀 | 77 | 踢脚板(外包红白油漆) |
31 | 增强PVC管 | 31 | 灰盆 | 78 | 手持葫芦(含1t,2t) |
32 | 阴阳护脚条 | 32 | 灰桶 | 79 | 手持切割机 |
33 | 电渣压力焊焊药 | 33 | 扳手 | 80 | 灭烟桶 |
34 | 养护剂 | 34 | 水平尺 | ||
35 | 模板内撑 | 35 | 塞尺 | ||
36 | 钢丝网 | 36 | 水平仪 | ||
37 | 纤维网 | 37 | 铁抹子 | ||
38 | 油漆(三峡牌,红蓝白黄四色) | 38 | 锯弓 | ||
39 | 薄膜 | 39 | 钢卷尺 | ||
40 | 草袋 | 40 | 靠尺 | ||
41 | 止水钢板、止水条 | 41 | 口哨 | ||
42 | 安全网、兜网 | 42 | 墨斗 | ||
43 | 跳板 | 43 | 人力手推车 | ||
44 | 钢筋马凳 | 44 | 各类锤子 | ||
45 | 标识颜料 | 45 | 钢钻(加工) | ||
46 | 钢筋直螺纹套筒 | 46 | 安全帽 |
月度考勤表、工资表提供承诺书(附件十)
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我代表 ,对劳务实名管理工作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及时提供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表、工资表、班组工资发放汇总表、项目劳务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进、离场情况)的实名管理资料。
二、进场后一周内提供进场管理人员、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工)上岗操作证,做到人证相符;另外,10天内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否则愿接受500元/次的罚款。
三、施工过程中,每月5日前定期向项目劳务管理员提供上月所有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班组工资发放汇总表,工资分放表必须由工人亲笔签名,严禁代签字;相关资料若未及时提供,愿接受2000元/次的罚款。
四、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员进、退场,也将在每月5日前统计并提供给项目劳务管理员,否则若在检查时发生现场人员与花名册人员不相符现象,愿接受100元/人的罚款。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签收:
2020年6月 日
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及作业班组长名单(附件十一)
序号 | 姓名 | 岗位名称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联系方式 |
劳务分包单位确认(签章):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十二)
分包工程名称: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地块超高层二三期总承包工程零星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
招标方: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
投标方: (以下简称投标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经招标、投标双方协商同意,在承包、分包合同范围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合同,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招标投标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招标投标双方必须遵守局《安全管理手册》、公司《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防护图册》及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以及项目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等一切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文件制度。
第三条投标方所购安全防护用品、材料等必须由招标投标双方按照有关法律及合同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
第四条招标方责任
1、对投标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负监督、指导、检查责任;
2、对投标方提供的进场人员名单,对其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对投标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施工中督促、检查投标方进行安全活动;除入场教育外,招标方对投标方的教育,一般负责将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要求传达到投标方负责人一级,投标方必须组织传达到每一人操作工人,并做好有关教育记录;
3、根据自有条件,供应投标方要求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4、向投标方提供的施工现场大、中型设备、用电线路,由招标方派人管理,安装、操作、维护、拆除,小型电动机具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5、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尽力协助投标方抢救伤员,共同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有关方面及上级报告。
第五条投标方责任
1、投标方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自学遵守施工项目制定的有关制度、入场教育、安全交底等内容,服从招标方及有关部门人员的监督、指导、检查;
2、在工人进场2天内必须向招标方劳资员提供符合要求的进场人员名单。中途人员有变动,应在2天内把名单报告给招标方;
3、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保证进场人员符合相关要求,身体情况能适应本行业工作,熟悉现场一般安全规定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进场岗前教育,未经过培训教育的工人不得安排进行现场工作;
4、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班组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并报招标方备案;指导并组织班组积极开展安全喊话、安全检查、整改和安全学习活动;所有进场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更不能进入指定禁区;
5、自行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并监督、教育工人正确佩戴使用;自觉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生活设施,不得私自拆除、破坏;
6、应对自有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按招标方要求提供安全书面资料;
7、按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设置安全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8、投标方人员无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不得进行特殊作业;
9、投标方自备的设备及工具必须保证环保、性能良好、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进工地前必须报项目监督试机,验收并填写验收表,达不到环保和《JGJ59—2011》标准的设备及工具严禁在工地使用。
10、投标方自带设备或工具必须相匹配的质量合格的电缆线,并自备符合当地要求的末级标准配电箱。
11、对投标方人员在施工中因违反本合同发生的事故和发生的费用负主要责任。
12、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按招标方要求提供事故有关资料,并配合调查;
第六条招标方权利
1、对不执行规章制度的人员,可视情节轻重,按项目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2、招标方有权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分承包方限期退场或中止分包合同;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管理的个人,限期退场;
3、因投标方责任造成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损坏、破坏,投标方必须给予赔偿或恢复,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方负主要责任;
4、发现投标方有违反国家政策、身体健康不适应本行业工作台及私招乱雇,可令其退场,亦可加处罚款。
第七条投标方权利
1、对违章指挥及危及人身安全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可以拒绝施工;
2、对招标方提供的防护用品,有明显缺陷不能使用的可以拒绝使用;
3、对招标方提供的小型电动机、手持电动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拒绝使用;
4、对施工现场自已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向招标方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事故征兆明显,有发生重大事故危险的,有权要求暂停施工;
第八条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不发生因承担主要责任而造成的被当地有关部门处罚的事件;
2、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3、达到当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第九条安全保证金
投标方合同中缴纳工程造价的5%履约保证金中,以其中的40%列为安全保证金,若不发生安全事故或直接责任不在投标方,待工程完工后随工程款一并付给投标方;若发生重伤(含重伤)以上的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五万元或对招标方信誉有较大影响的,没收安全生产保证金,同时所发生的经济损失按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招标方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汇总表得分(即月度检查与当月四次周检查的平均分),凡达到优良等级(85分及以上),对投标方奖励2000~10000元;达到合格(75分及以上),不予奖励;达到不合格(75分以下),对投标方处罚2000~10000元。
2、投标方主要管理人员和安全专职人员,必须每天在现场履行安全职责,若经抽查不在,每次罚款500元。
3、经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每有一人无证上岗,对投标方处罚200元。
4、经抽查每有一人未按规定接受进场安全教育,对投标方处罚200元。
5、其他奖罚按我司和项目部有关奖罚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主要由投标方原因而引发的被当地有关部门处罚的环境事件,投标方承担罚款总额的60--80%;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
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由招标方主管部门牵头,投标方为主,招标投标双方共同参加,并报请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由于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国家刑律,应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⑴、对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内的事故,如果因工人自身误操作、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损坏安全设施、投标方不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班前活动,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等,所造成的或主要责任在投标方的伤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⑵、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伤亡事故,如果因上述⑴中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投标方承担不少于总费用的70%且不少于5万元(招标方可考虑承担不多于30%的费用);如因投标方违章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投标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⑶、如果招标方违章指挥造成的责任事故,由招标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投标方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1、安全管理网络图(可增加附页):
2、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场人员名单:
3、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上岗证: (复印件)
4、安全管理制度(可增加附页):
5、其它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或退场后自动失效。
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评分表
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4、施工现场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5、施工现场悬挑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6、施工现场模板工程检查评分表
7、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
8、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招标方(盖章): 投标方(盖章):
招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协议书(附件十四)
招标方: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
投标方: (以下简称投标方)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经签订的 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本协议与分包合同互为补充以明确双方质量管理权利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项目部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
第三条 招标方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2、招标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严禁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投标方擅自使用;
3、在各项工程施工作业前,招标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投标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技术交底,根据工程特点,说明注意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
4、招标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为投标方提供作业面;
5、对工程的施工难点,招标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过建设、监理、设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方可用于施工,施工前,招标方按照专项的施工方案对投标方进行专项的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招标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责令投标方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处罚;
7、对需要隐蔽的工程项目,招标方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招标方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招标方方可通知投标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招标方发现的任何不符合规范及法律的行为,招标方有权勒令停止施工并要求返工整改,拒不整改者招标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招标方有权勒令投标方退场,并承担相应责任;
9、在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招标方有义务对相应施工产品进行验收预检,对于存在的各项问题,招标方有权让投标方配合整改;
10、招标方在现场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应及时向投标方下发整改单,并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需及时进行复查;
11、工程有创优目标时,招标方应对具体创优目标进行分解,并有权要求劳务公司按照分解的创优目标进行施工,在分解创优目标后,投标方未能达到创优目标,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处罚。
第四条 投标方责任
1、投标方建立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质检人员至少1名,要参加项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执行招标方的有关质量规定;
3、投标方必须挑选技术熟练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于投标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出现的质量事故,投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投标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设立一名技术负责人,各个班组设立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经常督促班组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调整施工人员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5、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投标方应做好自检和自查工作,合格后,及时通知招标方进行检查,招标方检验不合格,投标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所施工;
6、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的安排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招标方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7、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指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8、对需要隐蔽的工程,在隐蔽验收前投标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9、投标方必须全力配合招标方工程质量创优,以确保工程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创优目标,否则招标方将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10、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需对工序及工艺进行严格检查和最终验收,并形成相应的数据及文字记录,在确保合格后方可向招标方报验,如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即报验的,投标方应对相关报验人员进行教育或处分,严重者对其予以更换;
11、招标方在投标方施工过程中下发的整改单,投标方应及时对其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前对工人应有详细的交底,且在整改过程中视整改内容的严重程度进行旁站监督;
12、招标方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之前,投标方应全面对自行施工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对于记录的问题及时上报招标方,并由招标方作出整改意见后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或整改质量达不到要求而造成最终验收不合格者,投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3、在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应自行对相应班组及工人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或经教育未能达到施工要求者,投标方应自行更换班组或工人,确保施工产品达到合格要求;
14、对于施工班组屡次出现的问题,投标方必须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并针对出现的原因制定相关解决措施,如遇较大困难不能自行解决者,可上报招标方,由招标方配合解决相关问题;
15、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影响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投标方均应及时上报招标方,并由招标方作出处理决定;
16、在相应部位施工前,投标方应熟悉相关图纸,确保在施工时少出现或不出现返工的现象,对于图纸上发现的任何不符合规范或不符合设计意愿的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招标方;
17、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与相应其它分包做好相应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因交叉作业产生不必要的成品损坏或损失,如在过程中发现非自己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及事故应及时告知相关分包并及时上报招标方;
18、工程完工后,投标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保修年限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招标方与建设单位合同所规定的年限,建设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工程质量评定及奖罚
1、根据项目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见附表,其他工程标准为国家标准。
2、所有构件全数检测,实测实量后统计优良、合格、不合格点数,以所占比例多少进行奖罚(后附分项工程允许偏差表,按附表 一至六 执行实测实量工作)。
3、每一层在构件具备检测条件时,双方及时检测,混凝土结构优良率达到95%及以上时,奖励2-5元/M2(每月完成的施工建筑面积);当现场进度基本满足计划要求的前提下,砌体及初装优良率达到95%以上时,每百分点奖励500元。
4、每一层在构件具备检测条件时,双方应及时检测,所有点数达到合格标准时,则不奖不罚。
5、每一层在构件具备检测条件时,双方及时检测,合格率低于95%时,每低一个百分点罚款500元,并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整改费用。
6、每月工程任务单审核时,由项目质检部门根据当月施工实体实测实量情况签署奖罚意见。
7、其他质量问题,按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有关奖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其他
1、若发生质量事故,由招标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与合同一起作为双方结算付款的依据,两者相矛盾的地方,以较高要求标准为准。
4、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过后,该协议自然失效。
招标方: 投标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附表一:钢筋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办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方法 | ||
国家标准 | 优良标准 | ||||
1. | 绑扎钢筋骨架 | 宽、高 | ±5 | ±3 | 尺量 |
长 | ±10 | ±5 | |||
2. | 受力主筋 | 间距 | ±10 | ±5 | 尺量 |
排距 | ±5 | ±3 | |||
弯起点位置 | ±20 | ±10 | |||
3. | 箍筋、横向筋焊接网片 | 间距 | ±20 | ±10 | 尺量连续5个间距 |
网格尺寸 | ±20 | ±10 | |||
4. | 保护层厚度 | 基础 | ±10 | ±5 | 尺量 |
柱、梁 | ±5 | ±3 | |||
板、墙、壳 | ±5 | ±3 | |||
5. | 钢筋电弧焊连接焊缝 | 宽度≥0.7d | — | +0.1d、0 | 量规或尺量 |
厚度≥0.3d | — | +0.2d、0 | |||
长度 | — | +5、0 | |||
6. | 电渣压力焊焊包凸出钢筋表面 | ≥4 | ≥4 | 尺量 | |
7. | 不等强锥螺纹接头外露丝扣 | 锥筒外露整扣 | 1个 | ≤1个 | 目测 |
锥筒外露半扣 | — | ≤3个 | |||
8. | 梁板受力钢筋搭接锚固长度 | 人支座、节点搭接 | — | +10、-5 | 尺量 |
人支座、节点锚固 | — | ±5 | |||
9. | 两端镦头的预应力钢丝束的长度 | 同一束钢丝长度 | ≤5 | ±5 | 尺量 |
同一组钢丝长度 | ≤2 | ±1 | |||
10. | 无粘结筋位置垂直偏差 | 板内 | ±5 | ±3 | 尺量 |
梁内 | ±10 | ±5 | |||
11. | 预应力筋承压板 | 中心线位置 | — | 3 | 尺量 |
垂直度 | — | 0 |
附表二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办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值(mm) | 检查方法 | |||
国家标准 | 优良标准 | |||||
1. | 轴线位移 | 柱、墙、梁 | 5 | 3 | 尺量 | |
2. | 底模上表面标高 | ±5 | ±3 | 水准仪或 拉线尺量 | ||
3. | 截面模内尺寸 | 基础 | ±10 | ±5 | 尺量 | |
柱、墙、梁 | +4、-5 | +2、-3 | ||||
4. | 层高垂直度 | 层高≤5m | 6 | 3 | 经纬仪、 吊线尺量 | |
层高>5m | 8 | 4 | ||||
5. |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 2 | 1 | 尺量 | ||
6. | 表面平整度 | 5 | 3 | 靠尺、塞尺 | ||
7. | 阴阳角 | 方正 | — | 4 | 方尺、塞尺 | |
顺直 | — | 3 | 线、尺 | |||
8. | 预埋铁件中心线位移 | 3 | 2 | 拉线、尺量 | ||
9. | 预埋螺栓 | 中心线位移 | 3 | 2 | 拉线、尺量 | |
螺栓外露长度 | +10、0 | +5、0 | ||||
10. | 预留孔洞 | 中心线位移 | 10 | 5 | 拉线、尺量 | |
尺寸 | +10、0 | +5、0 | ||||
11. | 门窗洞口 | 中心线位移 | — | 3 | 拉线、尺量 | |
宽、高 | — | ±5 | ||||
对角线 | — | 6 | ||||
12. | 插筋 | 中心线位移 | 5 | 3 | 尺量 | |
外露长度 | +10、0 | +5、0 | ||||
附表三
混凝土工程允许偏差及检查办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 | |||
国家标准(mm) | 优良标准(mm) | |||||
1. | 轴线位置 | 基础 | 15 | 8 | 尺量 | |
独立基础 | 10 | 5 | ||||
墙、柱、梁 | 8 | 4 | ||||
2. | 垂直度 | 层高≤5m | 8 | 4 | 尺量 | |
层高>5m | 10 | 5 | ||||
全高(H) | H/1000且≤30 | H/1000且≤15 | ||||
3. | 标高 | 层高 | ±10 | ±5 | 水准仪 尺量 | |
全高 | ±30 | ±15 | ||||
4. | 截面尺寸 | 基础宽、高 | +8、-5 | ±4 | 尺量 | |
柱、墙、梁宽、高 | +8、-5 | ±4 | ||||
5. | 表面平整度 | 8 | 4 | 2m靠尺、塞尺 | ||
6. | 顶板水平度极差 | 15 | 8 | 激光扫平仪、塔尺 | ||
7. | 楼板厚度偏差 | +8,-5 | +4,-3 | 超声波楼板测厚仪 | ||
8. | 角、线顺直度 | — | 3 | 拉线、尺量 | ||
9. | 保护层厚度 | 基础 | — | ±5 | 尺量 | |
柱、墙、梁、板 | — | +8、-5 | ||||
10. | 楼梯踏步板宽度、高度 | — | ±3 | 拉线、尺量 | ||
11. | 电梯井、筒 | 对角中心线 | +25、0 | +13、0 | 经纬仪 尺量 | |
筒全高(H)垂直度 | H/1000且≤30 | H/1000且≤15 | ||||
12. | 阳台、雨罩位移 | — | ±10 | 吊线、尺量 | ||
13. | 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 | 15 | 8 | 尺量 | ||
14. | 预埋螺栓 | 中心线位置 | 10 | 5 | 尺量 | |
螺栓外露长度 | 5 | 3 | ||||
15. | 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限值 | 支承式锚具螺帽缝隙 | 1 | 1 | 观察 钢板尺量 | |
支承式锚具加每块垫板缝隙 | 1 | 1 | ||||
锥塞式锚具 | 5 | 3 | ||||
夹片式锚具有顶压 | 5 | 3 | ||||
夹片式锚具无顶压 | 6~8 | 3~4 | ||||
16. | 锚固端保护层厚度 | 凸出式锚固端锚具 | ≮50 | ≮50 | 观察 钢板尺量 | |
外露预应力筋 | ≮20 | ≮20 | ||||
易腐蚀环境外露预应力筋 | ≮50 | ≮50 | ||||
附表四
砌体允许偏差及检查办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方法 | |||
国家标准 | 优良标准 | |||||
1. | 轴线位移 | 10 | 5 | 尺量 | ||
2. | 标高 | 基础顶面 | ±15 | ±8 | 水准仪或 拉线尺量 | |
楼面 | ±15 | ±8 | ||||
3. | 垂直度 | 每层 | 5 | 3 | 经纬仪 吊线、尺量 | |
全高 | ≤10m | 10 | 5 | |||
>10m | 20 | 10 | ||||
4. | 表面平整度 | 清水墙、柱 | 5 | 3 | 靠尺、塞尺 | |
混水墙、柱 | 8 | 4 | ||||
5. | 方正度 | 10 | 5 | 卷尺、激光扫平仪 | ||
6. | 门窗洞口 | 高、宽度 | ±5 | ±3 | 拉线、尺量 | |
上下口偏移 | 20 | 10 | ||||
7. | 灰缝 | 清水墙水平缝 | 7 | 4 | 拉线、尺量 | |
混水墙水平缝 | 10 | 5 | ||||
清水墙竖缝 | 20 | 10 | 吊线、尺量 | |||
8. | 砂浆饱满度 | 水平、锤子 | ≥80% | ≥90% | 百格网检查 |
附表五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合格/优良) | 检验方法 | ||
1. | 立面垂直度 | 4/2 |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 ||
2. | 表面平整度 | 4/2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
3. | 室内净高偏差 | ±20/±10 | 卷尺、激光测距仪 | ||
4. | 顶板水平度极差 | 10/5 | 激光扫平仪、塔尺 | ||
5. | 阴阳角方正 | 4/2 |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 ||
6. | 房间开间、进深偏差 | ±10/±5 | 卷尺、激光测距仪 | ||
7. | 方正度 | 10/5 | 卷尺、激光扫平仪 | ||
8. | 地面表面平整度 | 5/3 | 2m靠尺,楔形塞尺 | ||
9. | 地面水平度极差 | 10/5 | 激光扫平仪、塔尺 | ||
10. | 户内门洞尺寸偏差 | 高度 | 宽度 | 墙厚 | 卷尺 |
±10/±5 | ±10/±5 | ±3/±2 | |||
11. | 外墙窗内侧墙体厚度极差 | 5/3 | 卷尺 | ||
12. | 裂缝、空鼓 | 墙面无裂缝、空鼓 | 目测、空鼓锤 | ||
13. | 分格条(缝)直线度 | 4/2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 ||
14.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4/2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
附表六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合格/优良) | 检验方法 | |
水泥混凝土面层 | 水泥砂浆面层 | |||
1 | 表面平整度 | 5/3 | 4/2 | 用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2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4/2 | 4/2 | 拉 5m线和用钢尺检查 |
3 | 缝格平直 | 3/2 | 3/2 |
附件十五
月结月清承诺函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或)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称呼主体与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我司为贵司 项目 分包施工单位。为保证贵司结算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我司承诺如下:
一、我司同意贵司的月结月清制度,积极配合贵司项目部按月结算已完工程价款。
二、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及价款于当月报送至贵司办理月度结算,并全力配合贵司进行工程量及价款的核对。如存在争议于当月及时提出,次月不再对上月及往期施工内容提出新的结算申请和争议问题。
三、我司将自行认真审核报送给贵司的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和齐全,反映我公司所有价款请求,如因我司疏忽造成少算、漏算、错算,或未在上述期限内向贵司提出的,均视为我司放弃向贵司主张该项权利,由我司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事后不向贵司要求增加造价。
四、我司将诚实守信地完成价款核对工作,在价款审核过程中,对于双方认可的工程量、有关价格、费用及时签字确认。如因我司原因造成结算工作延迟,贵公司可按照5,000元/次对我司进行处罚,由贵司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以上为我公司真实意愿的表达,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附件十六
固定总价闭口承诺函
中建三局三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贵我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原计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 万元,工程量为暂定。我司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按照贵司要求的时间,经贵我双方重新核算,对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予以固定,计价方式变更为固定总价,结算方式依照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
鉴此,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我司与贵司重新核算确认的合同固定总价为固定包干价,除贵司发出设计变更并以签证确认调整价款外,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即使固定工程量存在错、漏,我司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贵司增加价款。
若工程未发生签证变更,则双方不再重新核量,直接以确认的固定总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格;若因贵司签证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在结算时仅对变更部分进行核算。
若我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方式施工,或未完成合同固定包干价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贵司有权追究我司违约责任,并在结算时扣除相应价款。
此函发出后,我司不会以任何理由撤回,贵司有权在任何时候主张将此函作为确认双方合同价款的依据,我司自愿放弃一切反驳或抗辩的权利。
承诺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文件
劳务分包招标编号:LW-XN-ZB-2020-014
劳务分包工程名称: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
地块超高层二三期零星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工程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分公司
2020年6月11日
目 录
一、招标邀请书…………………………………………………………3
二、劳务分包招标文件…………………………………………………4
三、投标书…………………………………………………………… 18
一、招标邀请书
:
我单位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地块超高层二三期零星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招标,你单位经资格预审、现场考察已合格,同意你单位前来投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招标文件一份:时间为 2020年 6月 13日18时止;
二、领招标文件、图纸;
三、领招标文件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80号重庆总部城C1幢12F(中建集采平台);
四、联系人: 佟树峰 联系电话:155*****388
杨喨喨 联系电话:159*****645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分公司
2020年6月11日
零星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一、 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地块超高层二、三期之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地块
3、招标单位: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4、工程规模及结构类型:二期塔楼地上九十九层,地上主体结构高度为440米,为带腰桁架的外框架 + 核心筒(钢支撑) + 伸臂桁架结构;地下室共三层,局部有夹层,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核心筒高度382.05m(82层),九层以下核心筒为钢板剪力墙结构,外筒为压型钢板组合楼板;三期塔楼38层,地上主体结构高度为165.2m,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29层以下框柱含有钢骨。裙楼7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52万平米左右。
特别说明:目前已下发施工图,本次采用施工图进行招标,但不排除后续进行设计调整,最终按照竣工图纸进行结算,价格不因图纸变更调整,请各投标方考虑此类风险。
二、招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拟邀请 家劳务分包单位参与投标,开标后,最高价的1家单位直接不予参与入围洽谈,拟使用1家中标施工。
三、招标范围:
1、本工程包括伸臂桁架层后置连接板/拉钩/水平结构套筒/钢筋头/暗梁主筋焊接、三期塔楼电梯悬挑平台主梁/次梁/花纹钢板焊接、现场材料支架制作、总平钢楼梯制作、地磅埋件焊接、地下室底板改造钢筋焊接等工程内容(施工区域内施工图、变更或指令增加的全部内容)。招标方所划分的区域范围内所有图示结构及变更增加)、设计变更、招标文件及业主和招标方要求施工的焊接等工作内容及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执行中涉及的分项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和计算规则,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辅助用工(所使用进场材料上下车、场内转运(含塔吊盲区)、人工场内转运材料、工完场清、配合招标方及建设方的各项迎检工作)、投标方还需提供除招标方明示提供材料之外的所有辅助材料、除大型设备之外所需的中小型机械设备、二级配电箱之后的所有开关箱、灯具等。
2、其它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施工所应承担的工作及分包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工作。(主要合同条款附后)。
3、本次招标所约定的工作内容,招标单位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变更中标单位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中标单位的工作内容,中标单位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有关经济的索赔。
4、施工现场每道工序必须达到工完场清要求,需达到招标方对业主承诺的标准:现场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安全防护设施整齐美观,确保进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
四、投标须知
(一)经济标书
1、各投标单位在领取标书后,应及时到该项目查看相关图纸,同时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投标报价的所有资料,并对其正确性负责。投标书一经送达,即视投标人已经确认现场外部条件的现状,任何处理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2、我司提供的招标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出现结构不符或层高等有变化等,属施工设计变更,投标单位施工时,固定综合单价不变,且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招标单位提供:招标清单中列明的材料、一级及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前的电缆、进入施工现场指定位置的主水管、大镝灯、大型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或施工电梯、吊车)。招标单位配置的大型设备不一定全部覆盖整个工作面,投标单位承诺不会因为机械设备配备不足而向招标单位提出任何经济索赔及各种费用。除此以外为完成本工程主体结构所需的一切人工、要求提供的材料或辅助材料及中小型机械(机具)均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并包含在其包干单价中。
4、本次报价中,除招标方提供列出的材料外,其他所有的材料投标单位自行采购,自行采购材料检测费用及过场量报送、相关资料报送等工作由投标方完成。
5、达到“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相关零星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及费用均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如达不到,按合同约定处违约罚金。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及其他相关零星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7、达到该工程质量要求所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8、施工中发生的管理费用、税金及其他与施工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9、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手续及应由投标单位承担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10、施工现场、生活区、加工区范围内的材料二次水平、垂直运输及超高费用(含所有楼层及电梯井、楼层内通道(包括但不限于高低跨施工通道)等)、工完场清,胶轮车自备所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包括砌筑所需要的操作架搭设、挑板等辅材(含超高费用)。
11、中标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退场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12、所有施工所需通道的搭设由投标单位负责。
13、各投标单位应自行调查有关材料的市场价格,投标报价中已含材料、人工涨价的风险在内,合同单价一经签订,将不予调整。
14、各投标单位应考虑相关工作的操作脚手架费用(含人工费、材料、机械、措施费等一切费用),该费用应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15、各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满足现场进度需要,因赶工所发生的措施费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在本次报价中含至综合单价中。
16、按照公司或重庆市标化现场的管理要求,现场食堂(不设置食堂)、小卖部(施工现场、生活区食堂、小卖部)必须由招标单位统一经营管理,若投(中)标单位不得私自开办。如违犯规定,投标单位按贰万元/次向招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勒令即时关闭。
17、投标单位在施工现场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投(中)标单位必须参与验收并同时办理保管和领用手续。材料、设备的归还及允许消耗的数量,执行招标单位现场材料、设备的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有清理要求的,投(中)标单位不得计算任何费用。
18、满足本工程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固定单价中。投(中)标单位认为达到该质量目标应增加的奖励也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如因自身原因达不到,按合同约定处罚违约金(进行相应处罚,直接进入工程结算),并达到整改要求,若发生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投标方应无条件退场。
(二)技术标
1、投标人已完全了解劳务分包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
2、投标单位在技术标中,对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防护、现场文明施工等,必须有针对性较强的保障措施。
3、投标单位在技术标中必须对劳动力的安排、各工种的合理配置、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拟派项目部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测量工(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附相关证件)等方面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要求投标单位,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招标单位承诺一旦建设单位需进行抢工,投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自动调节劳动力满足施工需要,并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和索赔。投标单位的抢工必须遵守重庆市关于夜间施工的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有保证措施不扰民,经招标单位认可后方可继续夜间施工,采取保证措施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4、投标单位必须对半成品或成品进行有效保护,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5、投单位现场必须配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电工、机操工、材料员等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6、须提供技术标,要求讲解本工程的重难点、过程人力资源配备、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方法。
(三)投标承诺书
1、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书中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论什么原因,均不得调整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
2、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承诺书中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条件进行承诺。
3、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在施工平面布置的施工区域内,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均不另行计取二次及多次搬运费(包括塔吊盲区及加工房搬迁),此项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4、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范围内所发生的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
5、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停工、窝工,中标单位在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后自行调节现场使用的机械和施工人员,不得计算任何额外费用及窝工索赔;
6、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一旦中标,所派出的作业人员是经招标单位考察认定合格的;如实际进场人员与前期考察认定的队伍人员不一致,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单位给招标单位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承担的违约金。投标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进驻现场,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若需离开现场外出,则必须经招标单位项目经理同意,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中标单位处以500元的违约罚金。
7、投标单位承诺:提供能满足招标单位制订的工程进度要求所需的劳动力和现场管理人员,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因投标单位的缘故,造成工期拖延,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劳动力。并视同同意该费用由招标单位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承担建设单位对招标单位因工期延误做出的违约罚金。
8、投标单位承诺,一旦招标单位发现中标单位现场劳动力不能满足生产进度要求或中标单位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下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等,招标单位在会议或书面通知中标施工单位,中标施工单位均应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或整改;否则,招标单位做出的任何决定,中标施工单位均无理由拒绝。
9、投标单位承诺:满足招标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以独立的章节对相应的处理办法进行详细的陈述。
10、投标单位还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另行作相关承诺,招标单位将视情况进行优先考虑。
五、报价依据以及报价中包含内容
1、投标人已完全了解劳务分包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条件;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相关零星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达到该工程质量要求所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4、施工中发生的管理费用、税金及其他与施工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5、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手续及应由投标单位承担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6、施工现场、生活区、加工区范围内的材料二次水平、垂直运输及超高费用(含所有楼层及电梯井、楼层内通道(包括但不限于高低跨施工通道)等)、工完场清,胶轮车自备所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包括砌筑所需要的操作架搭设、挑板等辅材(含超高费用)
7、中标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退场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8、该工程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一切材料和小型机具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报价需注意的问题:
1、各投标单位在领取标书后,应及时到该项目查看相关图纸,同时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投标报价的所有资料,并对其正确性负责。投标书一经送达,即视投标人已经确认现场外部条件的现状,任何处理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2、各投标单位应自行调查有关材料的市场价格,投标报价中已含材料、人工涨价的风险在内,合同单价一经签订,将不予调整。
3、各投标单位应考虑相关工作的操作脚手架费用(人工费),超高费(含单层楼层层高5.2m以上、电梯井及垂直运输人工降效费用)该费用应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4、各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满足现场进度需要,因赶工所发生的措施费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在本次报价中含至综合单价中。
5、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六、承包方式:劳务分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具体分项及主要工作内容参见附件(一)。
七、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要求:
1、质量达到重庆市“巴渝杯”质量标准。质量不合格罚款5000元/处·次,安全检查不合格罚款10000元/次。
2、 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由投标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1投标方应做到工完场清,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投标方必须立即将剩余材料转移到下一工作面或招标方指定地点。现场材料要按招标方的要求随时清理干净,码放整齐,周转材料要按招标方要求随时清理干净,码放整齐,分规格标识清晰,同时办理材料入库登记手续,并刷好各种标志。若因投标方原因做不到,或认为应增加费用而耽搁了时间,招标方将委托其他劳务方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投标方结算款中扣除,且投标方承担 5000 元/次的违约金。
2投标方要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并随时保持清洁。在招标方领导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工作时,确保现场整洁令招标方满意。若因投标方原因做不到,或认为应增加费用而耽搁了时间,招标方将委托其他劳务方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投标方当月核定进度款中扣除,且投标方承担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符合中国建筑2013版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技术方案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6投标方安全员配备规定:施工作业人员50人以下至少1人
施工作业人员50-200人至少2人
施工作业人员200人以上至少3人
3、 环境(含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达到“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并有具体措施和承诺,工完场清。
八、工期要求: 本单位工程总工期为24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署的正式开工报告载明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主要节点工期:
1) 2020年6月15日 开工(以复工指令为准)
2)2021 年1月22日 完工(暂定)
九、主要合同条款:
1、 承包原则
1.1本工程采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该综合单价一旦被招标方接受,其项目、内容、费用一律包死不调。且在以后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某项单价低为由而拒绝施工,若出项此种情况,招标方则另行寻找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同时以该项的总费用的50%对原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1.2 本工程综合单价与工程的质量、工期、现场安全文明等指标挂钩。其中质量占结算总价的2%,现场安全管理占结算总价的2%,文明施工占结算总价的2%,工期占结算总价的2%,本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业主和招标单位的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满足业主和招标方要求,工期满足招标方的工期要求。若有相应指标达不到要求,则从进度和结算中按相应比例扣减。
2、设计变更处理原则
每份设计变更单在3000元之内不作调整,超过3000元,仅对3000元以上部分进行调整。如:变更费用为3100元,所调整费用为100元。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价差、材料二次转运等项目费用均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
招标图纸以外的增加工程内容,若施工前发生劳务合同外增加内容或运输设备仍在运行,按合同综合单价执行;若施工后变更的且难度增加,原则上以合同综合单价为基础(或参照其他类似工程项目),适当考虑难度系数,每2个月内以核对、确定一次变更或增加内容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若招标方项目不能及时处理,则在第3个月内上报至分公司,督促处理,3个月后逾期视为放弃。
3付款方式:
3.1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2、投标方向招标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投标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业主(与招标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的一方,以下同此定义)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招标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投标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工程结算书已经由招标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届满;
D、投标方已向招标方提供了按结算金额开具的建筑业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招标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3.2 在各项指标满足招标方要求的前提下,工程款按工程月进度支付。进场后第二个月的15日向招标方报完成量,招标方在收到完成量报表审核完进度款后,填写进度款申请表,招标方在收到审核完的进度款结账单和进度款请款单并收到业主工程款后的一个月内支付投标方进度款的75%。其中农民工工资占合同总额的 %,投标方应优先支付此部分费用,不得以未收到招标方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3.3投标方应配合总包开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专户,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通知、协助工人在指定银行及网点办理工资卡,确保工资卡正常使用。
3.4投标方将工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随同工资明细一起报送招标方,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工资表,投标方提供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申请(按次提供,详附件3),由招标方通过总包专户代付工人工资,如发生代发手续费由投标方承担。
3.5 银行代发成功后及时向甲乙双方反馈的工人工资支付回执,双方应配合查找代发不成功工人工资原因并落实发放;当期无法支付的,双方做好记录,在下月支付时全部及时补发完毕。
3.6招标方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对工人工资进行公示。招标方应提供工资查询服务,确实存在异议的通知分包企业查证。
3.7投标方对所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若投标方虚假上报工人工资或工人未收到工资的,经查证,招标方有权在投标方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8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后,按进度结算款80%支付,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完成后,在3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待招标方办理完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
3.9 工程整体竣工后满24个月质保期,确认无投标方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及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3个月内无息退还剩余质保金。
3.10 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后应投标方须开齐全部发票。
3.11如招标方未能按时付款,投标方承诺自愿放弃要求招标方承担利息或违约金的主张。
3.12招标方有权根据业主付款方式选择货币以外的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票据、保理、实物抵债等)向投标方付款,投标方应自行承担票据贴现、保理、承兑、实物权利取得等产生的一切相关利息、费用等。
4、临时设施:投标方住宿用的床铺自带并应保证床铺的整洁,床铺费用投标方自行承担,如由招标方提供临建住房,则按结算额的 0.5% 从进度结算款中扣收由招标方有偿提供,不足一个月的按照足月计算,水电费包含在内,夏季使用空调另行计费;若有损坏,投标方按原价赔偿。临时设施费用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对提供的住宿及有办公场所遵守招标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煤气灶私自开火做饭,汽车以及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丢失自行。
5、按招标方要求进行实名管理(详见合同条款)。
6、每月办理完进度结算后,投标方负责完成中建云筑网集采产值的录入工作,未录入的扣款500元/次。
7、若因工人工伤及意外事故等造成招标方被诉、被提起仲裁,投标方自愿承担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中判决、裁决的招标方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8、违约责任
8.1经招标方认定:具体规定为每周的生产例会要求达到的现场安全规范规定,若连续两周有同样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或没有达到要求,按规定每项罚款2000元;质量若两周连续一个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每项5000元;情节严重的按10000元/每项进行罚款,若出现被招标方、监理通报批评且对我司罚款的,该项罚款金额将直接转扣在贵司的工程进度款中;由于投标方人员不足,或管理出现的问题等影响工期,导致工期滞后,每月达不到现场要求节点(月度计划)的罚款5000-10000元/每次(具体以招标方与投标方驻现场负责人签订进度目标责任书内容为准)。
8.2投标方必须确保工程连续施工,不得因招标方付款不到位、资金、设备、材料、劳务力等任何原因,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停工而擅自调出施工人员或怠工等,否则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另行安排其他分包单位进场,投标方同意招标方对已完工程不支付工程价款,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8.3投标方履行合同中有任何形式的违约,除按合同约定向招标方支付违约外,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的直接损失、增加的费用开支、招标方向建设方及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责任等。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招标方有权随时从投标方向招标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招标方有权随时从应付投标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无须事先通知投标方或征得投标方同意。
上述款项全部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的,招标方向投标方继续追偿,直至投标方全部偿清。
若投标单位愿意对招标人有更优惠的付款承诺,请在投标书中填写。议标时未提出的项,视为投标单位主动让利优惠。
十、招标时间安排:
1、发标时间:2020年 6月13日;
2、发标地点: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80号重庆总部城C1幢12F(中建集采平台)
3、交标时间:2020年6月15日下午18时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标书将视为废标(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定于 2020年6月20日 上午9时 开标,若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
5、联系人: 佟树峰 联系电话:155*****388
杨喨喨 联系电话:159*****645
十一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十二、工程图纸押金: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同时领取设计图纸,并应核对设计图纸的是否完整无破损,如认为设计图纸有残缺应立即提出,并予以调换。设计图纸押金 / 元
人民币,待投标人将图纸完整交还后,原额退回(不计利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图纸押金。(本次招标图纸以光盘形式领取)
十三、投标保证金:
1、初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按要求交纳 / 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也可以是现金,以招标单位财务科的凭证为依据;
2、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14天内无息退还;
3、中标单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书后,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如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4.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4.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书进场施工;
4.3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不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作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标单位有权另行选定中标单位。
十四、投标书的内容及编制要求:
1、经济标内容:
1.1投标书,按附件一的固定格式填报;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埠企业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获奖证书和外出施工证明等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复印件清晰且必须盖红章;
1.3近三年施工的工程状况;
1.4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的申明(包含对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响应);
1.5劳务分包方履约承诺书;
1.6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1.7不调价承诺书;
1.8安全生产承诺书。
2、技术标内容:
2.1投标单位在技术标中,对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必须有针对性较强的保障措施;
2.2投标单位在技术标中必须对劳动力的安排、各工种的合理配置、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拟派项目部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测量工、试验工(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附相关证件)等方面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要求投标单位,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招标单位一旦承诺建设单位需进行抢工,投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自动调节劳动力满足施工需要,并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和索赔。投标单位的抢工必须遵守关于夜间施工的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有确保不扰民的保证措施,须招标单位认可后方可延长施工,采取的保证措施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2.3工期的保证措施,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要求自行调配劳动力,直到满足本工程的进度要求;所有发生的窝工,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应予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2.4投标单位抢工时,必须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保护,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用遗补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发出的遗补书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该部分内容,投标人应编进投标书中。
4、投标书的格式
4.1投标书应全部采用A4纸,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4.2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5、投标书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全部内容(一份)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包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包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否则视为废标。
6、无效投标文件的界定:
6.1未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书;
6.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盖章;
6.3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
6.4投标书字迹模糊、潦草、无法辨认。
十五、标书附件:
1、提供劳务班组、管理人员及班组名单,身份证等,中标后无特殊情况不予更换,如不满足施工需求招标方有权指令更换或增加管理人员及劳务班组。
2、招标方有权参与劳务费发放,必要时招标方有权不经投标方同意或授权,直接发放工人工资,就此事项提供承诺函;
3、每月定期提供管理人员及工人考勤表、工资表承诺书;
4、来往函件招标方以任何方式告知投标方后在1天之内必须领取,且规定1~2人签字时便视同投标方接收,就此事宜提供承诺函及违背处罚规定;
5、对于扣款单不接收,招标方将按扣款单金额1.5倍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就此事宜提供承诺函。
十六、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施工能力及经济实力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以及合理的价格,并确保该方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最优。
2、资金实力: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在招标单位资金暂时不到位时,中标单位必须保证连续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
3、本工程采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该综合单价一旦被招标方接受,其项目、内容、费用一律包死不调。且在以后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某项单价低为由而拒绝施工,若出项此种情况,招标方则另行寻找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同时以该项的总费用的50%对原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4、履约保证金:本工程要求交纳合同造价 5%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时间、退还时间等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若中标单位不能按合同履约,招标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还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5、本工程综合单价与工程的质量、工期、现场安全文明等指标挂钩。其中工期占综合单价的3%、质量占综合单价的2%、安全文明施工占综合单价的2%、工完场清占综合单价的3%,本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业主和招标单位的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满足业主和招标方要求,工期满足招标方的工期要求。若有相应指标达不到要求,则从进度和结算中按相应比例扣减。
6、实施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是中标单位自有职工,严禁各种形式的转包。一经发现中标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单位有权没收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7、招标单位一旦宣布中标结果,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结果宣布后三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按要求时间进场施工,否则招标单位有权重新选择中标单位。
8、各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格式表进行报价(附件一)。
十七、开标、评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由招标单位招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开标、评标;
2、根据投标书送达的逆顺序开启标书,并唱标;
3、招标小组各评委根据评分标准,按“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择优选取中标人;
4、开标及评标过程不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议,招标人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5、评标原则:评分办法分报价、工期、质量、付款、信誉和业绩、以往合作情况、承诺优惠条件等几方面综合评分,由招标人选定的合理低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5.1招标单位在开标前制定拦标价,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拦标价的报价作零分记,低于拦标价的投标人的最低价为满分60分,其它投标价以与最低投标价的百分比计算分值;
5.2工期响应投标文件工期要求并且有处罚措施的得满分5分,否则得0分;
5.3质量确保投标文件质量要求并且有处罚措施的得满分5分,否则得0分;
5.4付款方式响应投标文件要求并且有优惠措施的得满分10分,否则得0分;
5.5信誉和业绩由评委酌情打分,满分为5分;
5.6以往合作情况经评议属公司合格分承包方或能满足公司分包要求的得满分5分,否则得0分;
5.7承诺优惠条件:按各投标人的优惠条件酌情打分,满分为10分。
6、根据需要,评委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实质内容。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过程中对合同授予施加影响,则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书被拒绝。
十八、投标答疑: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送前若有疑问,可与招标单位联系。
联系人: 佟树峰 联系电话:155*****388
杨喨喨 联系电话:159*****645
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地块超高层二三期零星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
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 期: 2020 年6月 日
投 标 书 (附件一)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LW-XN-ZB-2020-014化龙桥B11-1/02地块超高层二三期零星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根据我司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分包方式 | 不含税人工费 (元)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 不含税暂定合价 (元) | 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元) | 含增值税暂定合价(元) | 招标方提供的材料(此外均由投标方提供) | 备注 |
1 | 伸臂桁架层后置连接板/拉钩/水平结构套筒/钢筋头/暗梁主筋焊接 | 根 | 20000 | 人工+辅材+辅机 | |||||||
2 | 三期塔楼电梯悬挑平台主梁/次梁/花纹钢板焊接 | 层 | 28 | 人工+辅材+辅机 | |||||||
3 | 现场材料支架制作 | m | 450 | 人工+辅材+辅机 | |||||||
4 | 总平钢楼梯制作 | m | 350 | 人工+辅材+辅机 | |||||||
5 | 地磅埋件焊接 | m | 288 | 人工+辅材+辅机 | |||||||
6 | 地下室底板改造钢筋焊接 | 根 | 55000 | 人工+辅材+辅机 | |||||||
7 | 伸臂桁架层后置连接板/拉钩/水平结构套筒/钢筋头/暗梁主筋焊接 | 根 | 20000 | 人工+辅材+辅机 | |||||||
不含增值税暂定合价 | 大写: 小写:¥ 元 | ||||||||||
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1+增值税税率 %)= 元 (大写:¥ 元) |
以上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工期要求内完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 合同总价5% 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我方违约,我方同意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你方有权不予返还。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劳务分包方履约承诺书(范本见附件二)
6、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范本见附件三)
7、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本见附件四)
8、进度及劳动力保证承诺书(范本见附件五)
9、不调价承诺书(范本见附件六)
10、“五证”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及法人委托书(范本见附件七)
11、分公司劳务招投标现场查勘确认书(范本见附件八)
12、投标方提供的材料及机械清单(附件九)
13、月度考勤表、工资表提供承诺书(附件十)
14、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及作业班组长名单(附件十一)
15、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地块超高层二三期工程总承包工程劳务分包施工管理要求重要说明(附件十二)
16、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十三)
17、质量管理协议书(附件十四)
18、月结月清承诺函(附件十五)
19、固定总价闭口承诺函(附件十六)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开户行地址:
劳务分包方履约承诺书 (附件二)
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在充分了解贵司的企业情况、管理体制与制度以及项目(简称本工程)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工程合同简称主合同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为此我司特向贵司慎重承诺。
1.工程施工管理与组织
1.1我司承诺,若我司中途退场,我司将无条件按照所报综合单价的50%进行已完工程的结算。
1.2我司将自觉遵守招标方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贵司统一指挥和协调。
1.3我司将指派符合施工要求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等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
1.4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我司将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按所在省市和贵司的有关劳务管理的要求,办理施工人员的有关证件,且办理证件的费用也一并由我司负责。
2.工程报价
2.1我司愿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施工,如果在投标书中有漏项、漏算均由我司自行负责,决不因此向贵司要求增补造价。
3.履约保证金与结算
3.1我司有能力承担业主招标文件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支付,并按时将保证金汇入贵司指定帐户。
3.2我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我司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的实现,如未达到以上目标,我司同意贵司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贵司的处罚。
3.3及时于贵司接洽,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事宜;施工过程中按贵司的规定及时办理结算。
3.4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签证由我司提出,以贵司项目审核后以贵司名义送至监理和业主,监理和业主签字盖章后的有效签证作为招标、投标双方结算的依据。
4.工期保证
4.1我司保证按专业分包合同约定(招标方要求)的工期按时完工,若工期拖延愿意接受
20000元/天的违约处罚。
4.2若工程中途出现不能连续或正常施工时,我司将妥善安排好本工程施工人员自行承担窝工期的所有费用.
5.质量保证
5.1确保我司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经业主、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建安工程验评标准的 合格 等级。
5.2若因我司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工程的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它损失,我司愿承担 伍 万元的违约责任并接受贵司的处罚。
6.安全保证
6.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6.2严格执行贵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6.3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我司承担其费用和责任。
7.文明施工保证
7.1严格执行贵司有关文件施工的管理规定。
8.我司保证严格遵照本承诺书各项条款执行,本工程由我司直接组织施工决不转包,我司若违约或背离贵司要求,愿意承担贵司处罚直至清理退场,并向贵司支付劳务分包合同造价 5 %的违约金。
9.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劳务分包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0年6月 日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三)
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主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我司向贵司承诺:
1.我司保证每月28日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司的监督和检查。
2.贵司一经发现我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司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我司承诺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司将无条件接受贵司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民工的权力,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主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0年6月 日
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四)
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我代表 ,对你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你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决做得安全生产。
二、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无建筑施工作业禁忌的身体疾病,不使用18岁以下工人(童工及未成年工),不使用年龄超过45岁以上的人员。
三、及时向你司上报作业人员名单,接受你司安全教育,保证不私招乱雇工人。
四、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为工人配备合格有效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认真教育和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
五、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和安排,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督促,教育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六、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不违章冒险作业。
七、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经教育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自带各类工具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和工具。
八、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前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九、按建质[2004]213号文件要求设置安全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纳入总承包方的管理,并按要求履行职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理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
项目签收:
2020年6月 日
进度及劳动力保证承诺书 (附件五)
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为满足招标方的工期要求,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木工最低不少于 人,钢筋工最低不少于 人,砼工最低不少于 人,架子工最低不少于 人,其他人员不少于 人,确保招标方要求的管理人员不擅自离开现场,否则我司愿意接受 元/天的处罚。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0年6月 日
不调价承诺书 (附件六)
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我代表 ,对本工程合同综合单价做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有效维护《工程劳务合同》的严肃性、合法性,我司在施工过程中直至完工结算,不对合同综合单价进行任何调整,严格执行合同综合单价。
2、本工程报价前,我司已充分了解工地施工现场情况,熟悉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图纸,其报价已考虑到相关风险。
3、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主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0年6月 日
“五证”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及法人委托书 (附件七)
分公司劳务招投标现场查勘确认书(附件八)
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我司由授权代理人参与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地块超高层二三期工程总承包零星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投标,已对现场进行了查看,并领取了施工图纸,投标的综合报价已充分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也考虑到了现场情况、施工图及与此相关的风险等因素,现对此进一步确认。不论任何原因,均不予考虑调整劳务单价。
劳务公司确认(盖章):
项目部:
附件九
投标方提供材料及机具一览表(不仅限如下,除招标方明示提供材料、设备之外的其他即表中未列出的材料与机械全部由投标方提供)(本招标不适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一 | 辅助材料 | 二 | 工具及小型机具 | 47 | 劳保服装(统一着装) |
1 | 扎丝 | 1 | 振动(器)棒(含平板式) | 48 | 空压机 |
2 | 铁丝 | 2 | 温度计 | 49 | 手电锯 |
3 | 铁钉 | 3 | 线坠 | 50 | 电钻 |
4 | 钢丝网 | 4 | 对讲机及电池 | 51 | 电锤 |
5 | 电焊条 | 5 | 床铺(招标供) | 52 | 角磨机 |
6 | 电渣压力焊剂 | 6 | 食堂设备 | 53 | 切割机 |
7 | 嵌缝条 | 7 | 移动箱及电线 | 54 | 电焊机 |
8 | 灯泡 | 8 | 铝合金刮方 | 55 | 平板振动器 |
9 | 灯头 | 9 | 十字镐 | 56 | 打夯机 |
10 | 碘钨灯(灯管) | 10 | 绝缘手套 | 57 | 断钢机 |
11 | 钢筋保护层垫块 | 11 | 绝缘鞋 | 58 | 弯钢机 |
12 | 石笔 | 12 | 滚筒 | 59 | 调直机 |
13 | 粉笔 | 13 | 平拖把 | 60 | 对焊机 |
14 | 工程线 | 14 | 防尘镜 | 61 | 工作面移动配电箱及电线 |
15 | 棉丝 | 15 | 铁锹 | 62 | 园盘锯 |
16 | 机油 | 16 | 断线钳 | 63 | 压刨机 |
17 | 胶带 | 17 | 大绳 | 64 | 平刨机 |
18 | 塑料布 | 18 | 电焊手套 | 65 | 电渣压力焊机具 |
19 | 塑料管 | 19 | 电筒 | 66 | 钎探工具 |
20 | 脱模剂 | 20 | 电池 | 67 | 水平管 |
21 | 扫把 | 21 | 改锥 | 68 | 吸尘器 |
22 | 氧气 | 22 | 电焊防护罩 | 69 | 砂浆/砼搅拌机 |
23 | 投标炔气 | 23 | 电焊眼镜 | 70 | 布料机 |
24 | 标识布 | 24 | 雨衣 | 71 | 料斗(大、小料斗) |
25 | 水管(楼层用) | 25 | 防尘覆盖物 | 72 | 吊盆、灰盆 |
26 | 临时用电辅料 | 26 | 钢丝刷 | 73 | 挑板(竹挑板、木跳板) |
27 | 止水对拉螺杆、高强丝杆、螺母及垫片、3形卡 | 27 | 工具包 | 74 | 钢跳板 |
28 | 砂纸 | 28 | 焊把线 | 75 | 钢筋吊耳 |
29 | 塑料卡环 | 29 | 筛网 | 76 | 钢丝绳U型卸扣(符合国标) |
30 | 塑料护脚 | 30 | 灰刀 | 77 | 踢脚板(外包红白油漆) |
31 | 增强PVC管 | 31 | 灰盆 | 78 | 手持葫芦(含1t,2t) |
32 | 阴阳护脚条 | 32 | 灰桶 | 79 | 手持切割机 |
33 | 电渣压力焊焊药 | 33 | 扳手 | 80 | 灭烟桶 |
34 | 养护剂 | 34 | 水平尺 | ||
35 | 模板内撑 | 35 | 塞尺 | ||
36 | 钢丝网 | 36 | 水平仪 | ||
37 | 纤维网 | 37 | 铁抹子 | ||
38 | 油漆(三峡牌,红蓝白黄四色) | 38 | 锯弓 | ||
39 | 薄膜 | 39 | 钢卷尺 | ||
40 | 草袋 | 40 | 靠尺 | ||
41 | 止水钢板、止水条 | 41 | 口哨 | ||
42 | 安全网、兜网 | 42 | 墨斗 | ||
43 | 跳板 | 43 | 人力手推车 | ||
44 | 钢筋马凳 | 44 | 各类锤子 | ||
45 | 标识颜料 | 45 | 钢钻(加工) | ||
46 | 钢筋直螺纹套筒 | 46 | 安全帽 |
月度考勤表、工资表提供承诺书(附件十)
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我代表 ,对劳务实名管理工作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及时提供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表、工资表、班组工资发放汇总表、项目劳务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进、离场情况)的实名管理资料。
二、进场后一周内提供进场管理人员、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工)上岗操作证,做到人证相符;另外,10天内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否则愿接受500元/次的罚款。
三、施工过程中,每月5日前定期向项目劳务管理员提供上月所有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班组工资发放汇总表,工资分放表必须由工人亲笔签名,严禁代签字;相关资料若未及时提供,愿接受2000元/次的罚款。
四、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员进、退场,也将在每月5日前统计并提供给项目劳务管理员,否则若在检查时发生现场人员与花名册人员不相符现象,愿接受100元/人的罚款。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签收:
2020年6月 日
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及作业班组长名单(附件十一)
序号 | 姓名 | 岗位名称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联系方式 |
劳务分包单位确认(签章):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十二)
分包工程名称: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11-1/02地块超高层二三期总承包工程零星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
招标方: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
投标方: (以下简称投标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经招标、投标双方协商同意,在承包、分包合同范围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合同,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招标投标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招标投标双方必须遵守局《安全管理手册》、公司《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防护图册》及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以及项目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等一切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文件制度。
第三条投标方所购安全防护用品、材料等必须由招标投标双方按照有关法律及合同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
第四条招标方责任
1、对投标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负监督、指导、检查责任;
2、对投标方提供的进场人员名单,对其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对投标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施工中督促、检查投标方进行安全活动;除入场教育外,招标方对投标方的教育,一般负责将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要求传达到投标方负责人一级,投标方必须组织传达到每一人操作工人,并做好有关教育记录;
3、根据自有条件,供应投标方要求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4、向投标方提供的施工现场大、中型设备、用电线路,由招标方派人管理,安装、操作、维护、拆除,小型电动机具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5、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尽力协助投标方抢救伤员,共同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有关方面及上级报告。
第五条投标方责任
1、投标方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自学遵守施工项目制定的有关制度、入场教育、安全交底等内容,服从招标方及有关部门人员的监督、指导、检查;
2、在工人进场2天内必须向招标方劳资员提供符合要求的进场人员名单。中途人员有变动,应在2天内把名单报告给招标方;
3、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保证进场人员符合相关要求,身体情况能适应本行业工作,熟悉现场一般安全规定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进场岗前教育,未经过培训教育的工人不得安排进行现场工作;
4、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班组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并报招标方备案;指导并组织班组积极开展安全喊话、安全检查、整改和安全学习活动;所有进场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更不能进入指定禁区;
5、自行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并监督、教育工人正确佩戴使用;自觉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生活设施,不得私自拆除、破坏;
6、应对自有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按招标方要求提供安全书面资料;
7、按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设置安全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8、投标方人员无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不得进行特殊作业;
9、投标方自备的设备及工具必须保证环保、性能良好、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进工地前必须报项目监督试机,验收并填写验收表,达不到环保和《JGJ59—2011》标准的设备及工具严禁在工地使用。
10、投标方自带设备或工具必须相匹配的质量合格的电缆线,并自备符合当地要求的末级标准配电箱。
11、对投标方人员在施工中因违反本合同发生的事故和发生的费用负主要责任。
12、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按招标方要求提供事故有关资料,并配合调查;
第六条招标方权利
1、对不执行规章制度的人员,可视情节轻重,按项目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2、招标方有权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分承包方限期退场或中止分包合同;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管理的个人,限期退场;
3、因投标方责任造成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损坏、破坏,投标方必须给予赔偿或恢复,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方负主要责任;
4、发现投标方有违反国家政策、身体健康不适应本行业工作台及私招乱雇,可令其退场,亦可加处罚款。
第七条投标方权利
1、对违章指挥及危及人身安全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可以拒绝施工;
2、对招标方提供的防护用品,有明显缺陷不能使用的可以拒绝使用;
3、对招标方提供的小型电动机、手持电动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拒绝使用;
4、对施工现场自已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向招标方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事故征兆明显,有发生重大事故危险的,有权要求暂停施工;
第八条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不发生因承担主要责任而造成的被当地有关部门处罚的事件;
2、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3、达到当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第九条安全保证金
投标方合同中缴纳工程造价的5%履约保证金中,以其中的40%列为安全保证金,若不发生安全事故或直接责任不在投标方,待工程完工后随工程款一并付给投标方;若发生重伤(含重伤)以上的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五万元或对招标方信誉有较大影响的,没收安全生产保证金,同时所发生的经济损失按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招标方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汇总表得分(即月度检查与当月四次周检查的平均分),凡达到优良等级(85分及以上),对投标方奖励2000~10000元;达到合格(75分及以上),不予奖励;达到不合格(75分以下),对投标方处罚2000~10000元。
2、投标方主要管理人员和安全专职人员,必须每天在现场履行安全职责,若经抽查不在,每次罚款500元。
3、经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每有一人无证上岗,对投标方处罚200元。
4、经抽查每有一人未按规定接受进场安全教育,对投标方处罚200元。
5、其他奖罚按我司和项目部有关奖罚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主要由投标方原因而引发的被当地有关部门处罚的环境事件,投标方承担罚款总额的60--80%;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
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由招标方主管部门牵头,投标方为主,招标投标双方共同参加,并报请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由于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国家刑律,应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⑴、对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内的事故,如果因工人自身误操作、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损坏安全设施、投标方不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班前活动,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等,所造成的或主要责任在投标方的伤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⑵、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伤亡事故,如果因上述⑴中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投标方承担不少于总费用的70%且不少于5万元(招标方可考虑承担不多于30%的费用);如因投标方违章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投标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⑶、如果招标方违章指挥造成的责任事故,由招标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投标方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1、安全管理网络图(可增加附页):
2、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场人员名单:
3、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上岗证: (复印件)
4、安全管理制度(可增加附页):
5、其它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或退场后自动失效。
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评分表
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4、施工现场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5、施工现场悬挑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6、施工现场模板工程检查评分表
7、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
8、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招标方(盖章): 投标方(盖章):
招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协议书(附件十四)
招标方: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
投标方: (以下简称投标方)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经签订的 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本协议与分包合同互为补充以明确双方质量管理权利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项目部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
第三条 招标方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2、招标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严禁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投标方擅自使用;
3、在各项工程施工作业前,招标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投标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技术交底,根据工程特点,说明注意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
4、招标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为投标方提供作业面;
5、对工程的施工难点,招标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过建设、监理、设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方可用于施工,施工前,招标方按照专项的施工方案对投标方进行专项的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招标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责令投标方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处罚;
7、对需要隐蔽的工程项目,招标方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招标方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招标方方可通知投标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招标方发现的任何不符合规范及法律的行为,招标方有权勒令停止施工并要求返工整改,拒不整改者招标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招标方有权勒令投标方退场,并承担相应责任;
9、在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招标方有义务对相应施工产品进行验收预检,对于存在的各项问题,招标方有权让投标方配合整改;
10、招标方在现场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应及时向投标方下发整改单,并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需及时进行复查;
11、工程有创优目标时,招标方应对具体创优目标进行分解,并有权要求劳务公司按照分解的创优目标进行施工,在分解创优目标后,投标方未能达到创优目标,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处罚。
第四条 投标方责任
1、投标方建立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质检人员至少1名,要参加项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执行招标方的有关质量规定;
3、投标方必须挑选技术熟练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于投标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出现的质量事故,投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投标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设立一名技术负责人,各个班组设立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经常督促班组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调整施工人员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5、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投标方应做好自检和自查工作,合格后,及时通知招标方进行检查,招标方检验不合格,投标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所施工;
6、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的安排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招标方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7、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指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8、对需要隐蔽的工程,在隐蔽验收前投标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9、投标方必须全力配合招标方工程质量创优,以确保工程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创优目标,否则招标方将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10、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需对工序及工艺进行严格检查和最终验收,并形成相应的数据及文字记录,在确保合格后方可向招标方报验,如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即报验的,投标方应对相关报验人员进行教育或处分,严重者对其予以更换;
11、招标方在投标方施工过程中下发的整改单,投标方应及时对其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前对工人应有详细的交底,且在整改过程中视整改内容的严重程度进行旁站监督;
12、招标方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之前,投标方应全面对自行施工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对于记录的问题及时上报招标方,并由招标方作出整改意见后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或整改质量达不到要求而造成最终验收不合格者,投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3、在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应自行对相应班组及工人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或经教育未能达到施工要求者,投标方应自行更换班组或工人,确保施工产品达到合格要求;
14、对于施工班组屡次出现的问题,投标方必须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并针对出现的原因制定相关解决措施,如遇较大困难不能自行解决者,可上报招标方,由招标方配合解决相关问题;
15、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影响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投标方均应及时上报招标方,并由招标方作出处理决定;
16、在相应部位施工前,投标方应熟悉相关图纸,确保在施工时少出现或不出现返工的现象,对于图纸上发现的任何不符合规范或不符合设计意愿的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招标方;
17、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与相应其它分包做好相应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因交叉作业产生不必要的成品损坏或损失,如在过程中发现非自己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及事故应及时告知相关分包并及时上报招标方;
18、工程完工后,投标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保修年限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招标方与建设单位合同所规定的年限,建设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工程质量评定及奖罚
1、根据项目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见附表,其他工程标准为国家标准。
2、所有构件全数检测,实测实量后统计优良、合格、不合格点数,以所占比例多少进行奖罚(后附分项工程允许偏差表,按附表 一至六 执行实测实量工作)。
3、每一层在构件具备检测条件时,双方及时检测,混凝土结构优良率达到95%及以上时,奖励2-5元/M2(每月完成的施工建筑面积);当现场进度基本满足计划要求的前提下,砌体及初装优良率达到95%以上时,每百分点奖励500元。
4、每一层在构件具备检测条件时,双方应及时检测,所有点数达到合格标准时,则不奖不罚。
5、每一层在构件具备检测条件时,双方及时检测,合格率低于95%时,每低一个百分点罚款500元,并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整改费用。
6、每月工程任务单审核时,由项目质检部门根据当月施工实体实测实量情况签署奖罚意见。
7、其他质量问题,按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有关奖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其他
1、若发生质量事故,由招标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与合同一起作为双方结算付款的依据,两者相矛盾的地方,以较高要求标准为准。
4、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过后,该协议自然失效。
招标方: 投标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附表一:钢筋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办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方法 | ||
国家标准 | 优良标准 | ||||
1. | 绑扎钢筋骨架 | 宽、高 | ±5 | ±3 | 尺量 |
长 | ±10 | ±5 | |||
2. | 受力主筋 | 间距 | ±10 | ±5 | 尺量 |
排距 | ±5 | ±3 | |||
弯起点位置 | ±20 | ±10 | |||
3. | 箍筋、横向筋焊接网片 | 间距 | ±20 | ±10 | 尺量连续5个间距 |
网格尺寸 | ±20 | ±10 | |||
4. | 保护层厚度 | 基础 | ±10 | ±5 | 尺量 |
柱、梁 | ±5 | ±3 | |||
板、墙、壳 | ±5 | ±3 | |||
5. | 钢筋电弧焊连接焊缝 | 宽度≥0.7d | — | +0.1d、0 | 量规或尺量 |
厚度≥0.3d | — | +0.2d、0 | |||
长度 | — | +5、0 | |||
6. | 电渣压力焊焊包凸出钢筋表面 | ≥4 | ≥4 | 尺量 | |
7. | 不等强锥螺纹接头外露丝扣 | 锥筒外露整扣 | 1个 | ≤1个 | 目测 |
锥筒外露半扣 | — | ≤3个 | |||
8. | 梁板受力钢筋搭接锚固长度 | 人支座、节点搭接 | — | +10、-5 | 尺量 |
人支座、节点锚固 | — | ±5 | |||
9. | 两端镦头的预应力钢丝束的长度 | 同一束钢丝长度 | ≤5 | ±5 | 尺量 |
同一组钢丝长度 | ≤2 | ±1 | |||
10. | 无粘结筋位置垂直偏差 | 板内 | ±5 | ±3 | 尺量 |
梁内 | ±10 | ±5 | |||
11. | 预应力筋承压板 | 中心线位置 | — | 3 | 尺量 |
垂直度 | — | 0 |
附表二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办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值(mm) | 检查方法 | |||
国家标准 | 优良标准 | |||||
1. | 轴线位移 | 柱、墙、梁 | 5 | 3 | 尺量 | |
2. | 底模上表面标高 | ±5 | ±3 | 水准仪或 拉线尺量 | ||
3. | 截面模内尺寸 | 基础 | ±10 | ±5 | 尺量 | |
柱、墙、梁 | +4、-5 | +2、-3 | ||||
4. | 层高垂直度 | 层高≤5m | 6 | 3 | 经纬仪、 吊线尺量 | |
层高>5m | 8 | 4 | ||||
5. |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 2 | 1 | 尺量 | ||
6. | 表面平整度 | 5 | 3 | 靠尺、塞尺 | ||
7. | 阴阳角 | 方正 | — | 4 | 方尺、塞尺 | |
顺直 | — | 3 | 线、尺 | |||
8. | 预埋铁件中心线位移 | 3 | 2 | 拉线、尺量 | ||
9. | 预埋螺栓 | 中心线位移 | 3 | 2 | 拉线、尺量 | |
螺栓外露长度 | +10、0 | +5、0 | ||||
10. | 预留孔洞 | 中心线位移 | 10 | 5 | 拉线、尺量 | |
尺寸 | +10、0 | +5、0 | ||||
11. | 门窗洞口 | 中心线位移 | — | 3 | 拉线、尺量 | |
宽、高 | — | ±5 | ||||
对角线 | — | 6 | ||||
12. | 插筋 | 中心线位移 | 5 | 3 | 尺量 | |
外露长度 | +10、0 | +5、0 | ||||
附表三
混凝土工程允许偏差及检查办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 | |||
国家标准(mm) | 优良标准(mm) | |||||
1. | 轴线位置 | 基础 | 15 | 8 | 尺量 | |
独立基础 | 10 | 5 | ||||
墙、柱、梁 | 8 | 4 | ||||
2. | 垂直度 | 层高≤5m | 8 | 4 | 尺量 | |
层高>5m | 10 | 5 | ||||
全高(H) | H/1000且≤30 | H/1000且≤15 | ||||
3. | 标高 | 层高 | ±10 | ±5 | 水准仪 尺量 | |
全高 | ±30 | ±15 | ||||
4. | 截面尺寸 | 基础宽、高 | +8、-5 | ±4 | 尺量 | |
柱、墙、梁宽、高 | +8、-5 | ±4 | ||||
5. | 表面平整度 | 8 | 4 | 2m靠尺、塞尺 | ||
6. | 顶板水平度极差 | 15 | 8 | 激光扫平仪、塔尺 | ||
7. | 楼板厚度偏差 | +8,-5 | +4,-3 | 超声波楼板测厚仪 | ||
8. | 角、线顺直度 | — | 3 | 拉线、尺量 | ||
9. | 保护层厚度 | 基础 | — | ±5 | 尺量 | |
柱、墙、梁、板 | — | +8、-5 | ||||
10. | 楼梯踏步板宽度、高度 | — | ±3 | 拉线、尺量 | ||
11. | 电梯井、筒 | 对角中心线 | +25、0 | +13、0 | 经纬仪 尺量 | |
筒全高(H)垂直度 | H/1000且≤30 | H/1000且≤15 | ||||
12. | 阳台、雨罩位移 | — | ±10 | 吊线、尺量 | ||
13. | 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 | 15 | 8 | 尺量 | ||
14. | 预埋螺栓 | 中心线位置 | 10 | 5 | 尺量 | |
螺栓外露长度 | 5 | 3 | ||||
15. | 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限值 | 支承式锚具螺帽缝隙 | 1 | 1 | 观察 钢板尺量 | |
支承式锚具加每块垫板缝隙 | 1 | 1 | ||||
锥塞式锚具 | 5 | 3 | ||||
夹片式锚具有顶压 | 5 | 3 | ||||
夹片式锚具无顶压 | 6~8 | 3~4 | ||||
16. | 锚固端保护层厚度 | 凸出式锚固端锚具 | ≮50 | ≮50 | 观察 钢板尺量 | |
外露预应力筋 | ≮20 | ≮20 | ||||
易腐蚀环境外露预应力筋 | ≮50 | ≮50 | ||||
附表四
砌体允许偏差及检查办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方法 | |||
国家标准 | 优良标准 | |||||
1. | 轴线位移 | 10 | 5 | 尺量 | ||
2. | 标高 | 基础顶面 | ±15 | ±8 | 水准仪或 拉线尺量 | |
楼面 | ±15 | ±8 | ||||
3. | 垂直度 | 每层 | 5 | 3 | 经纬仪 吊线、尺量 | |
全高 | ≤10m | 10 | 5 | |||
>10m | 20 | 10 | ||||
4. | 表面平整度 | 清水墙、柱 | 5 | 3 | 靠尺、塞尺 | |
混水墙、柱 | 8 | 4 | ||||
5. | 方正度 | 10 | 5 | 卷尺、激光扫平仪 | ||
6. | 门窗洞口 | 高、宽度 | ±5 | ±3 | 拉线、尺量 | |
上下口偏移 | 20 | 10 | ||||
7. | 灰缝 | 清水墙水平缝 | 7 | 4 | 拉线、尺量 | |
混水墙水平缝 | 10 | 5 | ||||
清水墙竖缝 | 20 | 10 | 吊线、尺量 | |||
8. | 砂浆饱满度 | 水平、锤子 | ≥80% | ≥90% | 百格网检查 |
附表五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合格/优良) | 检验方法 | ||
1. | 立面垂直度 | 4/2 |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 ||
2. | 表面平整度 | 4/2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
3. | 室内净高偏差 | ±20/±10 | 卷尺、激光测距仪 | ||
4. | 顶板水平度极差 | 10/5 | 激光扫平仪、塔尺 | ||
5. | 阴阳角方正 | 4/2 |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 ||
6. | 房间开间、进深偏差 | ±10/±5 | 卷尺、激光测距仪 | ||
7. | 方正度 | 10/5 | 卷尺、激光扫平仪 | ||
8. | 地面表面平整度 | 5/3 | 2m靠尺,楔形塞尺 | ||
9. | 地面水平度极差 | 10/5 | 激光扫平仪、塔尺 | ||
10. | 户内门洞尺寸偏差 | 高度 | 宽度 | 墙厚 | 卷尺 |
±10/±5 | ±10/±5 | ±3/±2 | |||
11. | 外墙窗内侧墙体厚度极差 | 5/3 | 卷尺 | ||
12. | 裂缝、空鼓 | 墙面无裂缝、空鼓 | 目测、空鼓锤 | ||
13. | 分格条(缝)直线度 | 4/2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 ||
14.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4/2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
附表六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合格/优良) | 检验方法 | |
水泥混凝土面层 | 水泥砂浆面层 | |||
1 | 表面平整度 | 5/3 | 4/2 | 用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2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4/2 | 4/2 | 拉 5m线和用钢尺检查 |
3 | 缝格平直 | 3/2 | 3/2 |
附件十五
月结月清承诺函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或)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称呼主体与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我司为贵司 项目 分包施工单位。为保证贵司结算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我司承诺如下:
一、我司同意贵司的月结月清制度,积极配合贵司项目部按月结算已完工程价款。
二、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及价款于当月报送至贵司办理月度结算,并全力配合贵司进行工程量及价款的核对。如存在争议于当月及时提出,次月不再对上月及往期施工内容提出新的结算申请和争议问题。
三、我司将自行认真审核报送给贵司的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和齐全,反映我公司所有价款请求,如因我司疏忽造成少算、漏算、错算,或未在上述期限内向贵司提出的,均视为我司放弃向贵司主张该项权利,由我司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事后不向贵司要求增加造价。
四、我司将诚实守信地完成价款核对工作,在价款审核过程中,对于双方认可的工程量、有关价格、费用及时签字确认。如因我司原因造成结算工作延迟,贵公司可按照5,000元/次对我司进行处罚,由贵司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以上为我公司真实意愿的表达,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附件十六
固定总价闭口承诺函
中建三局三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贵我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原计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 万元,工程量为暂定。我司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按照贵司要求的时间,经贵我双方重新核算,对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予以固定,计价方式变更为固定总价,结算方式依照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
鉴此,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我司与贵司重新核算确认的合同固定总价为固定包干价,除贵司发出设计变更并以签证确认调整价款外,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即使固定工程量存在错、漏,我司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贵司增加价款。
若工程未发生签证变更,则双方不再重新核量,直接以确认的固定总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格;若因贵司签证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在结算时仅对变更部分进行核算。
若我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方式施工,或未完成合同固定包干价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贵司有权追究我司违约责任,并在结算时扣除相应价款。
此函发出后,我司不会以任何理由撤回,贵司有权在任何时候主张将此函作为确认双方合同价款的依据,我司自愿放弃一切反驳或抗辩的权利。
承诺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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