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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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电信运营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公示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电信运营服务商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电信运营服务商项目”

项目预算:¥879000.00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该采购是对院方现有的移动护士站系统及终端设备、护理管理系统软件、患者端APP和移动医生站软件进行部分升级;对院方现有的医院数据库异地灾备容量及医疗影像云存储空间扩容。其中云存储空间使用电信专线对数据进行非对称加密处理技术进行存储,移动护士工作中使用电信提供4G+VPDN组网方式,利用其专有加密隧道方式采集患者临床信息并通过加密网络将数据回传至院方信息中心数据库存储和其他系统使用。综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为本项目唯一服务商,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中的第一条。《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一)4.已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了受知识产权保护(独立拥有专利或者著作权)的产品(如电子数据量等),需按年支付续订费用,经由采购人确定继续订购的;6.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所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供货商地址:

四、附专家论证意见表及论证专家审查表

现予公示 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2号

联系人:王从涛,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编:110035

联系人:后宗云 电话:***-********

评分办法: 附件: *******a********83c-652d" target="_blank">********081926.zip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商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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