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初级中学运动场工程招标公告

大湖初级中学运动场工程招标公告

永安市大湖初级中学运动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大湖初级中学运动场工程,已由永发核【2012】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安市大湖初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永安市教育局自筹,招标人为 永安市大湖初级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永安市大湖初级中学校园内;
2.2.工程建设规模:直线跑道100M,环形跑道400M,篮球场2个,投资额约122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预算书。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在原有场地上建设直线跑道100M,环形跑道400M,均为塑胶跑道,篮球场2个,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预算书;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年检有效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须合格有效);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3.7.外来施工企业在我市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企业必须已经入选2011年度三明市外来施工企业驻明备案登记名单,且其拟派建造师应从入选备案登记名单的人员中委派,否则其资格条件不合格。企业注册地不在永安市的应提供入永备案表。
3.8.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内自然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
3.9.企业注册地不在永安市的企业,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3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永安市大湖初级中学运动场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注明视同未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3月30日至2012年4月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3时00分至 5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及标函袋售价300元,图纸另计,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业时间:2012年4月15日17时0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永安市大湖初级中学运动场工程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4月16日下午 3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关证件到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和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大湖初级中学;
地址:永安市大湖镇,
邮编: 366000 ;
电话:136*****936
传真: ;
联系人:陈家鑫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
邮编:366000 ;
电 话:****-**************
传真:0598-*******
联系人:曾先生、邓小姐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永安城郊支行;
账户名称:永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 13-8104 0104 0006 785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账户名称:永安市建筑业协会;
开户银行:永安市农业银行;
账号:13-8101 0104 0016 269。

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市建设局附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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