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辽宁子项目观测墩质量检测设备(工具)采购
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辽宁子项目观测墩质量检测设备(工具)采购
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辽宁子项目观测墩质量检测设备(工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服务需求 |
01 | 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辽宁子项目观测墩质量检测设备(工具)采购 | 详见附件1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80000元。
支付方式: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价会议时间及地点
携带报价函,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产品报价明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或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售后服务承诺书。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询价会议时间:2020年6月19 日北京时间10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会议地点辽宁省地震局前楼一楼会议室
五、询价小组及评标办法
询价小组由三位专家组成;评标办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8日
七、其他
1、本项目报价不含任何附加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误期赔偿:如果中标单位没有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单位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逾期一日,中标单位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采购单位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中标单位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并不免除其交货的责任。如中标单位在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不能交货,采购单位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地震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
联系人:雷晨联系电话:********
辽宁省地震局
2020年6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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