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堡派出所、李堡刑警中队、李堡交警中队、李堡消防中队四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室内装修施工招标公告
李堡派出所、李堡刑警中队、李堡交警中队、李堡消防中队四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室内装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A**************** | 项目名称 | 海安县公安局李堡派出所、李堡刑警中队、李堡交警中队、李堡消防中队四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项目 |
标段编号 | A****************001001 | 标段名称 | 室内装修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海安县公安局李堡派出所、李堡交警中队、李堡刑警中队、李堡消防中队四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室内装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公安局李堡派出所、李堡交警中队、李堡刑警中队、李堡消防中队四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项目名称) 已批准建设,批文号海行审【2017】56号。招标人为海安市公安局,代建单位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与县、镇财政共同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李堡镇红旗村;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580平方米,框架五层,项目总投资概算1399.73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5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05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农忙、冬雨天等的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奖项要求:无。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室内装修和空调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处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任何公司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2018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19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0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上海威力邦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5)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06月15日至2020年06月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6月28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11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4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561、****-********。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公安局 代建单位: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宁海南路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
联 系 人:徐斌联 系 人:许芳
电话:138*****101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海审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 人:丁朋惠、钱琤
电 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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