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配送服务紧急 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配送服务紧急 招标公告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川财采[2020]15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拟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配送服务项目紧急采购进行院内公开竞谈,为降低我院财务管理成本,兹邀请在院内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中具有体外诊断试剂资质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QYC[2020]019号。
2、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3、为保证质量经医院研究决定采购产品品牌拟在我国被世卫组织选中的华大基因、达安基因、卓诚惠生生物、之江生物4款新冠病毒检测产品中选择。
4、采购内容:
序号 | 耗材名称 | 规格 | 数量 | 最高限价金额(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1 | 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人份/份 | 1 | 26.00 | 否 |
2 | 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 | 3ml/份 | 1 | 17.00 | 否 |
3 | 核酸检测提取试剂盒 | 人份/份 | 1 | 17.00 | 否 |
二、资金情况:
政府专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和提供产品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特定条件:
7.1、若提供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包含体外诊断试剂);
7.2、供应商须为四川药械采购集中服务机构审核合格的挂网企业并获取配送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竞谈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竞谈文件自2020年06月15日08时00分~至2020年06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安市广区人民医院采购科附属楼5楼(广安区民康街1号)报名获取。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竞谈文件中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竞谈文件中所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竞谈项目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在广安市广区人民医院门诊楼电教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竞谈地点在广安市广区人民医院门诊楼电教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5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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