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桥镇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施桥镇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施桥镇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YZS********4工程名称施桥镇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招标人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明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自筹工程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境内工程规模标段具体信息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YZS********4001 | 施桥镇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2480.00 | 2020-06-12 |
本招标项目施桥镇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开管审备[2020]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桥镇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
2.1.2建设规模:该工程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原有规划红线范围内实施,南起施沙路,北至张巷河,道路全长838米。实施内容包括道路翻修、雨污分流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2480万元
2.1.4工期要求: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25日,竣工日期:2020年10月13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勘报告、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完成但不限于补充地勘、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翻修、雨污分流等工程。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后续所有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资质组合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口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03月至2020年05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7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资格要求自 2017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者设计或者施工或者监理。建造师作为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06月15日至2020年06月2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
4.3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07月15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明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维扬路108号地 址:扬州市鸿扬路20号文汇工业园A区9号楼1楼
邮 编:225000邮 编:225000
联 系 人:聂总联 系 人:殷国文
电 话:139*****515电 话:138*****355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020年06月15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维扬南路108号联系人
卞政文传真电话
138*****348邮编E-mail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扬州市鸿扬路20号文汇工业园A区9号楼1楼(东半层)联系人
周欣传真****-********电话
********8033邮编E-mail********0@qq.com标签: 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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