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0-2697]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24万吨筒仓勘察招标公告

[JG2020-2697]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24万吨筒仓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24万吨筒仓及配套工程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5-441900-55-03-003058文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目前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

2.1.2建设规模:新建总仓容24万吨粮仓,其中大直径筒仓12万吨(设单锥斗,单个仓容约1万吨);浅圆仓12万吨(设架空式平底多出口、清仓机,单个仓容暂定1.5万吨);设置卸粮坑(需具备同时往一期22万吨粮仓和扩建24万吨粮仓进粮的功能);码头前沿设置南线进粮输送系统(需具备同时往一期22万吨粮仓和扩建24万吨粮仓进粮的功能,气垫式皮带机最大输送能力1500t/h);设计最大出仓能力需达到1200t/h(按2*600t/h考虑);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提升塔、变配电室、输送栈桥及粮食通风、防破碎、粮情监测、自动化控制、视频监控系统等辅助设施。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24万吨筒仓勘察服务,包括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等,按《勘察点平面布置图》及《勘察要求》执行本次地质勘察,包报建报审、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包配合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2.2本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3万元。

2.2.3勘察周期及支持服务周期

勘察周期及支持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勘察报告审核通过;技术支持和服务周期至整个24万吨筒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3、投标人合格要求

3.1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未曾发生法律纠纷,投标人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条款。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5年1月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完成过一项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5万元的码头筒仓或类似粮油工程勘察业绩。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委托函)、勘察合同(须提供业主单位公共固定查询电话及联系人,仅提供手机号码无效)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资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人员,并提供截至投标文件提交之日止,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执业资格证书。以上资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5所有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在东莞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完成企业信用登记备案且处于有效状态。

3.6投标人须出具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的《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承诺书》: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将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投标登记申请表扫描件、投标承诺函(格式参照公告附件一)扫描件、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格式参照公告附件二)扫描件等资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thgzzc@163.com进行投标登记。

经招标代理机构核对资料齐全无误后,投标人须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发送给各投标登记单位,各投标登记单位收到招标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后须回函确认(格式参照公告附件三)。各投标登记单位须保证《投标登记申请表》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招标文件等资料无法送达的情况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方式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傅工、吕工 ****-*******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4.4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9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中心本部)。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持以下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工、吕工 联系电话:****-*******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7室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号保利中心1103室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thgzzc@163.com

监督平台:中粮油脂专业化平台招标采购监督

联系人:高先生 办公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gaoyihua@cofco.com

交易服务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电话(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http://www.gzzb.gd.cn

公告附件一:

承诺书

致: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

1、本公司承诺在近三年(2017年1月至本项目截止投标之日止)内未因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

2、本公司承诺在近三年(2017年1月至本项目截止投标之日止)内没有出现重大地质勘探质量问题(重大地质勘探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3、本公司在此声明,本公司在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24万吨筒仓勘察的投标报价为满足本工程的合理报价,并承诺如我方中标,将不会因中标价过低而向招标人提请诉讼。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公告附件二:

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此函仅限项目报名程序使用)

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

我司作为增值税合法纳税人,对我司及本项目情况声明如下:

(1)我司为(请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我司承诺向贵方开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所有发票均为:(请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国税代开)”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我司承诺向贵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为%;

我司承诺上述声明均为事实,并将遵照承诺严格履约。若我方无法按照上述声明履约(包括并不限于因我方纳税资格变更、填写错误等因素),导致招标人无法进行增值税足额抵扣的,受影响的部分,招标人有权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或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或招标人有权全额没收我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投标文件《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中已明确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除外)。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格式仅适用于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使用,投标人须按上述格式进行填写。

2、“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不等同于招标文件中的“增值税纳税人情况声明函”;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增值税纳税人情况声明函”格式进行填写。


公告附件三:

确认回函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已于2020年 月 日收到你方发出的加盖公章的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24万吨筒仓勘察招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投标登记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标签: 勘察 筒仓 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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