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场河景观带供热管道(人民公园至江动集团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串场河景观带供热管道(人民公园至江动集团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串场河景观带供热管道(人民公园至江动集团段)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由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解决。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串场河景观带供热管道(人民公园-江动集团段)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谈判事宜。

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串场河景观带供热管道(人民公园-江动集团段)改造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谈判文件为准。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或相应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叁级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谈判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含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7月-201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始时间)。

5、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六、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诚信保证金收据(标明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于2012年3月31日16:00至2012年4月9日16:00到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盐城市青年中路14号)报名和购买谈判文件。

七、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 5 万元,投标人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盐城市工商银行阳光分理处,账号:****************15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418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凭盐城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诚信保证金收据,到招标代理购买谈判文件,参加谈判;招标代理应做好投标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在盐城市招投标网上公示。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八、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招标人在报名结束后将组织人员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考察,如考察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或有挂靠嫌疑,或供货能力达不到要求,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 ****-********

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人(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唐工 联系人:周雷明、周猛勇

联系电话:138*****757 联系电话:151*****763

130*****569

2012年3月31日

附件1: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O一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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