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厕改造标识牌和五美庭院标识牌招标公告
农村户厕改造标识牌和五美庭院标识牌招标公告
郾城区农村户厕改造标识牌和五美庭院标识牌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郾城区农村户厕改造标识牌和五美庭院标识牌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郾采磋商采购-2020-52
三、项目预算金额:75万元(A包:338000元,B包:412000元)
项目最高限价:75万元(A包:338000元,B包:412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
5.1采购内容:A包:30*500px铝材标识牌及其配件30000套, B包:40*700px PVC板材标识牌及其配件30000套;具体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供货期:30日历天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合格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6.1 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需提供的资料:
a.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投标的,应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提供近一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近三个月以来任意一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三个月指2019年3月1日至开标时间前),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f.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有相应经营范围;
6.2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将对潜在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6.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可参加两个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评标顺序按照 A包、B 包顺序进行。若投标人在 A、B 两个包综合得分排名最高,则推荐其为 A 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B 包不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B 包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名顺序依次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20年06月16 日00时00分至2020年06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如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投标无效;
7.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7.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8.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盖章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8.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 06 月 29 日 08 时 30分(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9.1时间: 2020年 06 月 29 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9.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十一、代理费用的收取
11.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11.2收取标准:中标人按漯财购(2018)16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货物招标)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11.3收取金额:A包:338000*1.5%=5070元,B包:412000*1.5%=6180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395-6165626
联系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1010号
代理机构:河南省泰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7639517881
地 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东南角企业总部大厦9楼
发布人:河南省泰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相关附件:磋商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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