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HSW-250kw风电机改造工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包括塔筒)招标公告

风电场HSW-250kw风电机改造工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包括塔筒)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北方龙源风电公司锡林风电场HSW-250kw风电机改造工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包括塔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供货范围:
(1)风电机组整套(4套),包括风电机组及塔筒、风电机组至塔底控制柜的联接。
(2)远程监控系统(含监视系统)整套。
二、工程建设地点为:北方龙源风电公司锡林风电场。
三、交货期:供货合同签订后60日内。
四、资金来源: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专项资金。
五、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招标范围相关内容。
3、塔筒制造厂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在A2及以上资质)。
4、风力发电机组近三年内具有同类机组不少于两项工程(附合同)制造业绩。
5、塔筒制造厂家近三年内具有850KW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配套的风机塔筒100台的制造业绩。
6、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六、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12年4月6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内蒙古嘉宸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电子版一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概况原件及复印件;
(7)塔筒制造厂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在A2及以上资质)。
(8)风力发电机组近三年内具有同类机组不少于两项工程(附合同)制造业绩。
(9)塔筒制造厂家近三年内具有850KW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配套的风机塔筒100台的制造业绩。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
2、地点:内蒙古嘉宸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9号银都大厦12楼1205室
审查时需提供上述(1)-(9)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永强
电话:189*****295
代理机构:内蒙古嘉宸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9号银都大厦12楼1205室
联系人:张红
电话:****-*******138*****510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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