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大厦部分楼层维修工程需求公示
红岭大厦部分楼层维修工程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红岭大厦部分楼层维修工程 | 采购类型 | 工程类 | ||||||||||||||||||||||||||||||||||||||||||||||||||||||||||||||||||||||||||||||||||||||||||||||||||||||
采购人名称 | 安徽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090,000.00 | ||||||||||||||||||||||||||||||||||||||||||||||||||||||||||||||||||||||||||||||||||||||||||||||||||||||||
项目简介 | 红岭大厦(住宅)建成于1985年,框剪结构,共28层。其中11、12层为安徽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附属用房。此次维修11层整层6套住宅及12层2套住宅,维修部分建筑面积约为700㎡。12层另有4套住宅(建筑面积约为350㎡)需要重新布置给排水管线。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要求 | *******" target="_blank">红岭大厦部分楼层内部维修改造工程********.rar | ||||||||||||||||||||||||||||||||||||||||||||||||||||||||||||||||||||||||||||||||||||||||||||||||||||||||
商务需求 |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 ||||||||||||||||||||||||||||||||||||||||||||||||||||||||||||||||||||||||||||||||||||||||||||||||||||||||
图纸 | *******" target="_blank">红岭大厦部分楼层内部维修改造工程装修设计施工图********.zip | ||||||||||||||||||||||||||||||||||||||||||||||||||||||||||||||||||||||||||||||||||||||||||||||||||||||||
技术需求、项目管理要求、其他 | 拟用材料品牌推荐表
工程名称:红岭大厦部分楼层维修改造工程 一、技术需求: 1. 承包人采购前需提供详细的采购清单(内容包括厂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及样品,每种三个备选,并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并参照上述采购清单及样品进行联合验收。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见通用条款14条。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来源及送检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对本批材料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的解除,也不应妨碍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这类材料发出变更指令。 3. 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二、项目管理要求: 1.《投标文件》中所指定的项目经理(或实际负责人)需提供公司法人委托证明书,在本公司所交社保三个月以上记录,必须进场管理项目施工,驻守施工现场。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负责人)。项目经理在首次工地例会、图纸会审、分部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要求必须到场参加,不得缺席。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向采购人赔偿违约金2万元/人次;如中标人擅自更换专业负责人的,须向采购人赔偿违约金按中标价1万元/人次。 项目组成人员需在施工前 3 个日历日内到位,否则,中标人须按未到位人数向采购人赔偿违约金2000元/人/天。 项目专业负责人及其他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公司授权委托书。 2.施工前,采购人和中标人应进行施工现场交接。项目竣工验收前,中标人应清理施工现场全部垃圾及恢复原貌。 3.施工前,中标人须到采购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正式进场手续。进驻采购人场所的所有施工人员,其住宿由中标人自行安排,并须到采购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施工前,中标人须按中标金额的0.1%计算项目水电费,并于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自行结清水电费,水电费收据作为项目结算资料。 5.各种主材进场后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验收,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6.材料现场抽检、隐蔽工程验收、涉及结构及使用安全的特殊检验试验须通知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参与,现场检验或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各种材料设备性能、规格等检验指标只允许正偏差。 7.施工时,中标人不得破坏施工现场原有的墙体和地面结构,必须保证原有及完工建筑装饰的保护、恢复和施工垃圾清理工作。 8.因采购人地点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年度内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变化的风险及节假日施工的影响,结算时投标单价不予调增。 9.中标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因发生劳资纠纷或对采购人的声誉构成影响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直至终止合同。 10.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乙方给甲方赔偿3000元/天。当延误工期累加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每次罚款5000元;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2.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包括消防报建)等手续的项目,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承担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3. 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视为本合同内容范围。 14. (1) 采购人不提供脚手架工程费、垂直运输机械费、高层建筑人工、机械增加费(或超高增加费)的计算基础,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作为上述费用的计算依据。 (2) 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投标人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3) 施工管理团队的项目构成:应专业配备齐全,必须包含驻场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土建、水、电专业人员各1人。 | ||||||||||||||||||||||||||||||||||||||||||||||||||||||||||||||||||||||||||||||||||||||||||||||||||||||||
评标模板使用规则 | 模板使用规则 (一)关于评分准则分类 除价格分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外,其它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可分为A、B、C三类: A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主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B类评分准则指投标人进行承诺即得分的评分准则; C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客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委对于采用B、C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必须给出一致结论。 (二)关于权重调整 1、价格部分的权重不能低于40%,综合实力部分的权重不能高于10%; 2、某项评分因素的权重不能突破设置的权重上限。 (三)关于评分因素调整 1、评分因素的增加 (1)评分因素的拆分: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模板中的评分因素进行拆分,相关权重同样作相应拆分处理。 (2)另行增加评分因素: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评分准则并设置相应的权重,但增加的C类评分准则与增加的综合实力部分A类评分准则合计不能超过2项,每项权重不能超过2%,总权重不能超过3%。 2、评分因素的减少 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减少评分因素,但相关的权重只能增加至价格部分或采用A、B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评分因素与评分准则必须对应;不得就同一项考察内容重复设置评分因素; 2、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的表述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做到表述简练、准确且易于判断、没有歧义。 | ||||||||||||||||||||||||||||||||||||||||||||||||||||||||||||||||||||||||||||||||||||||||||||||||||||||||
评标信息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平均价格下浮比例: 5% 评标方法说明: 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1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仅适用于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7家。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方法一应作为备选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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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附件 | *******" target="_blank">采购需求申报书----红岭大厦部分楼层维修工程.docx |
标签: 维修工程 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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