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探测器及电子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辐射探测器及电子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辐射探测器及电子学设备采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20WXR155C11506BD/ PYGS-20HDGC020167
2.2项目名称:辐射探测器及电子学设备采购采购项目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监测技术研究课题采购的专用探测器及电子学设备
2.4招标范围:采购17类设备(详见下表,对应的技术指标参见任务书)以及对应的培训服务和售后服务。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交货批次 |
1 | BF3探测器 | 2 | 支 | 1、2各1支 |
2 | He-3探测器 | 3 | 支 | 2 |
3 | 多芯硼管探测器 | 10 | 支 | 1(2支)、2 |
4 | LASO探测器 | 2 | 支 | 1 |
5 | CLLB探测器 | 2 | 支 | 3 |
6 | 快中子塑料闪烁体探测器 | 2 | 支 | 3 |
7 | 多道分析器 | 4 | 块 | 1 |
8 | 高性能中子信号放大器 | 1 | 块 | 2 |
9 | 光电倍增管 | 6 | 支 | 1(2支)、2(4支) |
10 | 集成化数据处理箱 | 5 | 套 | 2 |
11 | 数据处理计算机 | 1 | 台 | 1 |
12 | 高压电源 | 1 | 台 | 3 |
13 | 屏蔽和慢化体 | 10 | 套 | 2(5套);3(5套) |
14 | 探测器外壳 | 15 | 套 | 2(10套)、3(5套) |
15 | 安装支架 | 5 | 套 | 2(3套)、3(2套) |
16 | 数据分析计算机 | 1 | 台 | 1 |
17 | 电缆和插头 | 1 | 套 | 3 |
2.5交货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分批交付(首批T+1,第二批T+4,第三批T+6)
2.7质量要求或标准:性能符合技术任务书要求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账号:10012948 1920 0016 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辐射探测器和电子学设备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并交纳标书款,上传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及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中的供应商服务)签字盖章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点击项目报名。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
3.3发售时间:2020年06月16日13:00 — 2020年06月22日17:00 (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0年07月21日 0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业绩情况: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具备一项辐射探测器供货业绩(器件级:即探测器和电子学设备的零部件,非整机或监测仪,具备之一即可),供货业绩以提供的供货合同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7)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制造商为本招标项目主要设备(招标范围序号1至6)的销售授权证明。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招标范围序号1至6),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9.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0. 联系方式(由代理公司填写)
招 标 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号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 邮编: 100073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话:010-63310389 电子邮件:liucp@puyuan.com |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0年06 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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