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路政执法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营口路政执法队分卸载场地租赁项目”的公示

辽宁省营口路政执法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营口路政执法队分卸载场地租赁项目”的公示


辽宁省营口路政执法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营口路政执法队分卸载场地租赁项目”的公示
辽宁省营口路政执法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营口路政执法队分卸载场地租赁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1.1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营口路政执法队分卸载场地租赁项目
1.2采购内容及要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服务要求

数量

11

直属2包

已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S309青营线K399 +100m至 K419 +100m,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设有静态称重设备(检测称)

1

1.3采购预算

包号

包组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11

直属2包

5

二、申请的原因说明:
辽宁省营口路政执法队为了方便对超限超载车辆及时就近开展检测认定和违法问题整改;分卸载场地作为超限检测站的有效补充,是开展流动联合执法时实施现场检查处罚的重要场所;于2020年 5 月2 9 日和2020年 6 月 8 日先后发布了2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根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第3条第9款规定,经专家论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谈判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废标,申请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三、拟定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包号

包组名称

名称

地址

11

直属2包

大石桥市红蛇合金铁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工业园

四、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营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辽宁省营口路政执法队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营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0号
联系人:吉哲电话:****-*******
辽宁省地市用户-营口市
2020年6月16日 评分办法:合理低价法 附件: 单一来源公示及专家论证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