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等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招标公告
国土局等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招标公告
石台县国土局等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函
我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办公自动化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价须知:
1、被询价供应商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2年4月11日上午11:0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函及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于工作日递交本单位,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3、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所有供应商报价皆超过预算则进行二次询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5、交货期:中标供应商应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工,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6、本货物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需求:详见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三、注意事项: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应有厂家相关授权;
3、投标人在安徽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
4、中标单位应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
5、货物需求表内品牌及型号如遇缺货等情况,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按货物清单分单价、总价编制报价表
2、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所报价商品的详细配置、型号和要求应与询价要求一致。
3、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报价文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
五、联系方式
报价函送达地址:皖池州市石台县黎明路62号检察院5楼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人:孙毅 联系电话:****-*******
邮编:245100
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序号 | 采购项目 | 品牌及型号 | 配 置 | 数量 |
1 | 打印机 | 爱普生LQ-2680K | 官方标配 | 1台 |
2 | 打印机 | 惠普HP-1007 | 官方标配 | 9台 |
2包:
序号 | 采购项目 | 品牌及型号 | 配 置 | 数量 |
1 | 台式电脑 | 联想扬天A4600K | 处理器:E6700/内存:2GB/硬盘:500GB | 40台 |
2 | 投影仪 | 索尼/SOY-VPL-M*20 | 官方标配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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