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2020年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屏运维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响应单位资格要求完整如下:(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及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本地化服务能力,在上海市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服务机构。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2020年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屏运维竞争性磋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 3、预算编号:06-20-22176,06-20-2217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通过“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屏”的展示形式,将数字阅读技术与户外触控电子屏幕相结合,向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公开发布的报刊信息以及公交、天气、地图、菜价等生活信息;根据《中国科协印发<关于开展科普中国.百城千校万村行动的意见>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7]23号》精神,实现与“科普中国”的对接;向社区居民发布各类具有科学性、权威性的科普信息;让社区事务管理机构方便快捷地发布各种便民信息、社区动态等;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方便地了解到各种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服务资讯,从而达到数字便民、数字惠民的目的。屏体运维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5、交付地址: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6]125号文等。 10、最高限价:*******元 11、合同履行期限:运维服务期一年。 12、项目联系人:尹老师 13、电话:180*****078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6-16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6-23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3)在本市有固定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且在本市拥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的相关说明资料(限A4幅面3页,)(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4)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内);(5)投标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6)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注:以上证照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6-16 17:00:00至2020-06-23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20年6月16日(周二)至2020年6月23日(周二),逾期不再办理(响应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磋商文件,完成报名手续);说明: 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上传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2)供应商提问时间:2020年6月24日(周三)11时00分之前;(3)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时间:按磋商文件要求。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7-01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7-03 14:00:00(暂定)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4号6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4号6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参加响应文件解密;(2)响应文件解密时,供应商应当进行响应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供应商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解密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3)响应人可携带纸质版正本磋商文件到现场。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采购方将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环节、发布成交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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