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街(原药品街)首期(市区段)配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商业街(原药品街)首期(市区段)配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普宁商业街(原药品街)首期(市区段)配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2-04-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宁商业街(原药品街)首期(市区段)配电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由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普发改【2011】93号),项目业主为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普宁市池尾林青至流沙马栅路段;

2.2 建设规模:①普宁商业街10KV配电工程(一期),按60W/m?,同时率为0.6考虑,一期需用电负荷19.8MW。②35KV平云线、10KV陂沟线和10KV供水专线改造工程,本工程拆除35KV平云线从#9杆到#15杆LGJ-120架空线560m,拆除10KV陂沟线和10KV供水专线从#1杆到#8杆LGJ-95架空线350m,新敷设10kv二回2*910m(具体以设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计划总投资4419.50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2.4 计划工期:工期 1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或机电安装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3)申请人委派的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4)满足本工程需要及符合《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97号规定的总监及相关监理人员的毕业证、职称证、监理上岗证、第二代身份证及自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之日起向前计不少于半年的有效社会保险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5)投标人应有自2009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电力工程)。业绩须提供:A、中标通知书或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B、监理合同,C、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D、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报名时需附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报名合格条件(指上述第三条)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页须加盖公章,报名时原件查验。)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取全部合格的报名单位为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在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建设局大楼八楼持单位介绍信和第3点报名资格要求证明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核对或经原件核对不一致的将确认资格审查不通过)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同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海建工程监理公司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 系 人:方工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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