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污泥处置项目

海沧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污泥处置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乙方:厦门城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GK]*******的海沧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污泥处置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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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69999其他环境治理服务海沧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污泥处置项目1国内**************厦门城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福建省渊祥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厦门城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福建省渊祥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捌拾肆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5月至12月(如遇前端管网清淤不及时,则服务期顺延),共计8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甲方将管网清淤出来的污泥分别运送至南部(嵩屿和海沧街道辖区)和北部(新阳和东孚街道辖区)污泥脱水堆放场地。5.2乙方对场地的污泥处置分两步:首先为预脱水环节,需在堆场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不超过80%;其二为运输和处置环节,中标人需将已脱水污泥运送至污泥处置场地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必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采用资源化利用或焚烧处置5.3乙方在污泥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臭味、噪音、粉尘等污染源;处理工艺及效果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5.4乙方负责场地的租赁、搭建、水电、污泥脱水设备的采购、废水的收集处置等。5.5乙方的职责,满足污泥从堆放场地至污泥处置场地全过程的环保和相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等。污泥处置数量暂估30000t。5.6乙方污泥处置后的最终产品出路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规定。若最终产品与第三方签订的处置合同,则需将该合同复印件(需由中标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交由甲方存档(剩余废弃物需环保处置)。5.7合同签订后,乙方污泥接收处置能力不小于100 t/日,自行解决污泥处置中所使用的土地问题,同时需在15个日历日内开始正常接纳污泥。如乙方因自身内部(改造、检修等)或天气(阴天、雨天等)原因接收能力小于以上规定量,乙方在恢复正常接收后,应保证在正常接收量的前提下,一周内将期间因自身内部(改造、检修等)或天气(阴天、雨天等)原因所未能接收的污泥足量接收。5.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污泥处置情况、污泥成品、半成品出路进行全天24小时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应遵守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1.2乙方应提供良好的服务,满足甲方各项具体工作。6.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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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采购方对每月实际发生的污泥运输及处理量进行核准,污泥运输处置合格后按季度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至所有前端管网清出的污泥合规处置完成。。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指定的污泥处置方式进行作业,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接收污泥的安全处置工作。10.2污泥禁止农用及施用于一切可能最终进入人体的植物。10.3污泥处置的最终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的规定。10.4在台风暴雨(因气候条件太过恶劣不适合作业的除外)气候条件下,也应按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及时处置污泥。10.5乙方若无法满足履行污泥处置招标文件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10.6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污泥处置不当或遇政府责任部门因环保问题等原因禁止污泥再运往中标人进行处置的,则污泥处置合同自该日起自动终止。10.7乙方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货物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0.8乙方如在处置过程中产生污泥污染环境的行为、将污泥用于合同约定外的处置工艺,甲方将停止处置费用的支付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招标文件规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单位负责人:卢少进委托代理人:周雷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海沧支行账号:****************

乙方:厦门城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嵩屿东路99号317-336室
单位负责人:吕福强
委托代理人:郑天强
联系方法:189*****00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厦门海沧支行
账号:****************976
乙方:福建省渊祥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上杭县南阳镇马洋洞村溪南路58号
单位负责人:严顺发
委托代理人:华海峰
联系方法:180*****778
开户银行: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支行
账号:****************054971

签订地点:厦门市海沧区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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