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街清平、和平、冼基片区微改造项目(清平、和平、冼基(二期)小区)代建服务的询价公告

岭南街清平、和平、冼基片区微改造项目(清平、和平、冼基(二期)小区)代建服务的询价公告

岭南街清平、和平、冼基片区微改造项目(清平、和平、冼基(二期)小区)代建服务的询价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岭南街清平、和平、冼基片区微改造项目(清平、和平、冼基(二期)小区)代建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开遴选,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岭南街清平、和平、冼基片区微改造项目(清平、和平、冼基(二期)小区)代建服务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地点:荔湾区岭南街清平、和平、冼基(二期)小区

四、项目概算:工程总投资3068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项目基本情况:岭南街清平、和平、冼基片区微改造项目(清平、和平、冼基(二期)小区),项目总投资为30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6万元,预备费146万元,资金由市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内容包括社区建筑物改造、社区公共空间改造等建设内容。

七、服务内容:依法组织本项目全过程的代建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前期推进工作(包括项目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施工、造价咨询、预算送审等)、实施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具体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八、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务独立履约能力;

(二)具有在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三)具有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四)具有相关代建服务业绩;

(五)具有资金实力;

(六)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在近3年未发生被投诉事件。

(七)本次询价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九、报价和计价方式

(一)本次代建服务最高限价:50万元。

(二)本次询价的计费方式采用总价包干形式,中标单位根据询价文件的内容,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行报价,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总包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并以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最终结算价。

(三)报送的总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中所承诺的有关服务计划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的总价。

十、评标原则

(一)本次询价必须有3个或3个以上报价单位报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二)由岭南街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根据询价公告第八条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单位均视为无效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采用综合评比的方法由建设单位按照街道相关规定进行决定。

(三)评标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报价单位报价有异常,该报价单位本次询价视为无效。若最终报价单位数少于3家,则重新组织询价。

十一、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文件编制规范、签署合格、报价唯一固定、报价无重大漏项及重大不合理。

(二)报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报价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封口须以封条并加盖公章密封,否则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三)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报价文件的空隙。外面标注“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和“报价单位”等字样。

(四)报价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内容(复印件、截图证明等)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晰的则当无效材料处理。报价文件须附上材料目录(附页码)。

(五)完整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3.代建服务包意向报价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

4.同类业绩情况汇总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3),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须附相关人员对应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6.承诺书(原件);

7.综合评分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资料详见附件5);

8.其他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二、报价文件的截止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0年6月23日下午17时前递交至荔湾区杉木栏路99号岭南街道办事处二楼205室,逾期恕不受理。

十三、中标通知

由岭南街相关招标人员组织评标后,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十四、签订合同

(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办事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若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天内未能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合同,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本次中标承包权,建设单位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他报名单位。合同及最终合同价以荔湾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意见为准。

(二)建设单位不承担报价单位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三)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办事处对本公告及其附件有最终解释权。建设单位因故取消或中止询价活动,报价单位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单位自行负责。

十五、联系方式:

遴选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办事处

联 系 人: 曾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杉木栏路99号岭南街道办事处205室


*******.docx" alt="附件1承诺书.docx">附件1承诺书.docx

*******.docx" alt="附件2代建服务承包意向报价书.docx">附件2代建服务承包意向报价书.docx

*******.docx" alt="附件3业绩情况汇总表.docx">附件3业绩情况汇总表.docx

*******.docx" alt="附件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表.docx">附件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表.docx

*******.docx" alt="附件5综合评分表.docx">附件5综合评分表.docx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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