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重型和轻型底盘测功机技改招标公告

调整重型和轻型底盘测功机技改招标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汽车研究总院调整重型和轻型底盘测功机技改项目实施内容增加常温仓、整车进排气负压模拟系统及压缩空气系统
招标项目
附:技术协议书
设备采购合同



招 标 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汽车研究总院调整重型和轻型底盘测功机技改项目实施内容增加常温仓、整车进排气负压模拟系统及压缩空气系统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X012004JG032-124-1
二、招标内容及形式
1、招标内容:常温环境仓、整车进排气负压模拟系统及压缩空气系统。
2、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书》:第二章到第八章。
三、交货及付款
1、交货期: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
2、交货地点:中国重汽集团科技大厦园区(济南高新区华奥路777号)
3、交货方式:交钥匙方式。
4、付款方式(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1)设备全部到齐,经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90%的收据并附带下列单据,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A:金额为该合同设备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复印件二份),具体开票信息详见发票信息表,根据表中所列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
B: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报告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2)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不计利息。待每套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及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说明,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如有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予以相应扣除。
四、投标说明
1、报名方式
拟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发布的招标信息自主报名。
2、投标条件
(1)拟标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拟投标人应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需盖章)。
(3)拟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4)拟投标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不存在不良记录。
(5)拟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声明。
(6)拟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三年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未显示异常。
(7)拟投标人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且近3年内无因服务不当而造成重大事故。
* 注:
a) 如果是授权委托人投标,要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弃标;
b) 如果是法人参加投标,要携带要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弃标;
c) 如果是代理商投标,除上述a)b)中要求的资料,要另外携带生产商的授权书、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弃标。
3、报价
(1)本次招投标为公开招标,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采取多级评标模式,先由专家组综合评审推荐2-3家候选中标人,再由采购人员与专家组共同对候选中标人进行评/议标,最终确定推荐中标人。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进行合理报价。报价为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的设备费、原厂服务费及相关配件、随机备品备件、保险、税费、运杂、安装调试、与其他专业配合及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2)所有设备的报价货币单位为: (人民币)元(报含税价,注明税率)。
4、设备要求
(1)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和总体要求按《技术协议书》执行;
(2)设备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
(3)设备包装按国家或部颁标准执行;
(4)设备交货要求直接发货至合同指定地点,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5)投标企业按技术规范书提报设备详细技术资料;
(6)设备所安装的操作系统及系统开发的软件均为正版,投标人是系统软件的所有权人或已获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合法使用权人的正式授权,对该系统软件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具有合法的来源,在有关知识产权中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5、投标文件资料
(1)投标人所投标设备详细技术资料清单,在标书中列示说明;
(2)投标人完整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实施方案,在标书中列示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除享受由本品牌生产厂家提供的正规的全球或全国联保三包服务之外,还能获得由本品牌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的何种免费支持、免费服务或其他对招标人有利的服务项目。
B、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C、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人员数量、姓名、电话、专业资质等)。
D、日常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措施保证。
(3)投标人关于包装、运输、检验、交付、安装、调试、培训等方案,均需在标书中列示说明。
6、其他要求
包装、运输、检验、交付、安装、调试、培训、结算、质保及售后服务等,按《技术协议书》要求,在标书中列示说明,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7、配合说明
投标人要求招标方提供何种配合,需在标书中说明。
8、询标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方的书面答复为准。
9、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除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投标文件做成一正五副。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质证明文件需做成一整本投标文件。若为现场开标,营业执照和授权书需在开标现场出示;若为视频开标,则需在视频端呈现即可。若没有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将根据现场所有参与开标的投标单位和专家共同判定得出认可情况。详见附件格式1—11,其余未尽事宜请按各单位习惯制定即可。
10.1商务部分:
(1)投标函(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3)开标一览表(附件3)
(4)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4)需和(3)一起单独封装1份
(5)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5)付款方式可以偏离,不影响评价打分;
(6)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6);
(7)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7)及有效合同复印件;若没有提供相应业绩证明,将影响现场评标专家组对投标单位业绩判定打分。
(8)服务承诺函(附件8)需写明质保期外服务费用情况;
(9)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明细表(附件9);
(10)代理商投标要携带生产商的授权书、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即可,无格式限制;
(11)税务部门开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有);
(12)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10.2技术部分:
(1)供货期及保证措施;
(2)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
(3)交货进度及计划;
(4)投标产品技术支持材料
(5)投标人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10.3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若缺少本项或经财务专家审核认为有异常,则会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扣分;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
(5)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失信信息的声明;
五、议程安排
1、发布招标时间:2020年 06 月 17 日
2、发布招标方式:搜索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快讯中心----通知公告
3、技术答疑
答疑时间:截止至2020年 07 月 07 日[建议在截止之日前10日内提出异议,在3日内答疑]下午17点前,逾期不受理
答疑方式:电话及邮件
联 系 人: 隋振伟
电话:****-********
邮箱:jnatcszw@163.com
4、商务答疑
答疑方式:电话及邮件(邮件为准)
联系人:张丛丛
电话:****-********
5、投标报名事项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 07 月 07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受理。
报名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扫描电子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委托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报名方式:邮件(电话不受理)
电话:****-********
邮箱:zhcongcong@sinotruk.com
投标邮件主题:某单位授权某代表参与投标某项目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接收事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 07 月 07 日下午17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报名单位可自行携带投标资料,中高风险地区的报名单位请邮寄;没有收到投标资料的报名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我单位不再另行通知;不接收只有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重汽科技大厦, 隋振伟
电话:****-********
7、开标时间:2020年 07月09 日(周四)下午13:30,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8、现场资质审验
详见《投标条件》
投标地点:重汽科技大厦6楼会议室
开标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来自低风险地区的投标单位可凭绿色健康码现场开标,针对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单位招标均以视频会议招标的形式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
视频方式:通过腾讯会议APP,由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送视频会议链接,投标单位加入即可。
六、评标
1、评标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由招标人组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设立评标工作小组,同时依据以下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定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鉴于本项目标的额较高,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采取多级评标模式,先由专家组综合评审推荐2(综合得分排名前2名)-3(综合得分排名前3名)家候选中标人,再以采购人员为主与候选中标人进行评/议标,最终确定推荐中标人。
2、评分标准
(1)评标依据: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项目 评定内容 最大分值(分)
投标报价 采用基准法:取所有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值,根据投标报价与基准值价差大小给予赋分:投标报价与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20分:投标报价高于基准值,每比基准值高1%扣1分,得分下限0分;投标报价低于基准值,每比基准值低1%加1分,得分上限25分。 25
产品技术 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赋8分,再详细考察其功能与项目需求的吻合性,有一处负偏离,扣0.5分,以此类推;有正偏离,且对项目存在实际改进作用,则加1分,最高可以加到2分。 20
对核心产品及设备布置方案(仓体、循环风系统,新风机组,尾气排出系统,制冷系统,进排气负压模拟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和描述,每一项各1分 7
关键部件技术支持资料完整(含不限于部件名称、数量、厂家等信息),以产品厂家网页内容或者实际宣传彩页为准 5
是否了解项目实际作用,谈一谈自己对项目的理解;(1分)
是否在招标前至项目实际所在地勘察;(1分)
是否了解客户现有的设备配置;(1分) 3
售后服务/资质 1.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3分),
2.提供完备的本地化服务支持承诺,承诺到现场响应时间(2分) 5
1.投标人提供相应完善的培训计划(5分)
2.合理的供货方式(3分) 8
1.对服务的方式(2分)
2.现场的支持(2分)
3.超出质保服务的费用,最低者赋3分,其余在0-2之间。(3分) 7
1.厂家能出具针对对此项目的项目授权函。 5
现场答疑 投标文件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得5分;未满足全部要求的,缺少一项,扣1分;没有缺项但内容不完善的,一项扣0.5分,最低0分5
投标人代表对方案及技术优势,回答评标专家现场提问。 5
资格证明文件 对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每缺少一项扣除1分;财务报表不完整或者连续三年的报表出现不连续的现象的扣2分。 5
(2)评标方法
a、若出现总分并列时,比较产品技术与服务承诺部分综合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产品技术与服务承诺综合得分仍相同,再比较价格部分的投标报价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投标报价得分仍相同,则由全体评标工作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b、评标工作小组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标工作小组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c、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处理意见待评标工作小组确认后,再行评定。
4.本项目只产生一个中标人。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投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中标候选人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资格、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及后审。最终审查的方式,根据需要采取问询或实地查证等方式。如审查结果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不符合成交条件,则本次评标作废。
七、合同签订
1、招标人根据评标工作小组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书面通知中标人,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中标人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中标候选单位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1)有效投标不足三家;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3)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4)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5)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6)投标人串通投标;
(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8)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并终止招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其他
1.其余未尽事宜均以最终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约定为准。
2.要求招标人或相关合同签订单位提供的配合,在标书文件中说明。
3.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问询,均以招标人的书面答复为准。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力。
4.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九、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格式1—11。
附件1 投标函
致: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_中国重汽集团汽车研究总院调整重型和轻型底盘测功机技改项目实施内容增加常温仓、整车进排气负压模拟系统及压缩空气系统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提交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个日历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__ _____职务: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就(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姓名、职务)为我公司全权代表,全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承诺、合同等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全权代表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全权代表姓名:性别: 年龄:
单位:部门: 职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单独封存,以备唱标使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投标总价 质保期 交货及安装
时间 备注
小写:
大写:
注:
1、此表中的报价必须与相应的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一致。
2、此表在投递标书时请单独密封两份,否则不予唱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附件4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生产厂商名称 单价 分项金额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合计:
注:
1、选购件不包括在本报价表内,应另附纸分项单报。
2、如上表中的有关费用投标人免费提供,请注明“免费”字样。
3、分项金额=数量*单价;合计等于各分项金额之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规格 是否偏离
(提供说明)
质保期
交货时间及地点
付款条件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无偏离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无 无 无
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注:为避免歧义,无偏离也应要提报该表,并注明“无”字。如无该表则即使在其它部分已反映,将也被视为“无偏离”。

附件6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响应规格 是否偏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7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万元) 数量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注:提供近三年同类产品的制造销售业绩(用户名单、联系方式),并附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附件8 服务承诺函
项目名称: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我代表(投标单位名称)对中标合同产品的服务作如下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附件9 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制造商







附件10 设备质量承诺函

项目名称: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我代表(投标单位名称)为保证中标产品的质量特作如下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附件11 投标文件封面及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附件11 投标文件封面及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1正本/ 副本)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公章):
地址:
授权代表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招标解释权
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协议书
第二章 采购货物概况
一、 使用环境
一、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汽车研究总院调整重型和轻型底盘测功机技改项目实施内容增加常温仓、整车进排气负压模拟系统及压缩空气系统招标项目
二、建设地点:中国重汽科技大厦园区4#整车试验室(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
三、使用地点:中国重汽科技大厦园区4#整车试验室(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
四、工作制度:全年工作251 天、 一 班制、设备年时基数1757小时
五、使用地点区域自然环境:
1、 海拨高度:1000m以下
2、 环境温度:室外极端最低温度-20℃、极端最高温度45℃,昼夜最大温差25℃;
室内温度5~42℃。
3、 相对湿度:年平均59%,最大95%、最小15%。
4、 地震设防裂度:七度。
六、项目能源环境:
1、电力:中国制式,供电电压380V/220V,供电频率50Hz±2%。
2、给水:冷却循环水。
七、建筑环境:
安装环境仓的试验室为单层大跨结构,可用空间尺寸为(长×宽×高)24000×9600×16000 mm。
二、 采购货物概况
一、货物名称:常温环境仓、整车进排气负压模拟系统及压缩空气系统(详见下表)
二、货物数量: 一宗 (详见下表)
三、分投分中:不允许

采购货物主要构成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安装地点/服务对象
1 常温环境仓 见“技术规范” 套 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汽车研究总院
2 整车进排气负压模拟系统 见“技术规范” 套 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汽车研究总院
3 压缩空气系统 见“技术规范” 套 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汽车研究总院
备注:本表所列采购货物仅为货物的主要构成部分,应配套供货以及招标方所列其它货物(或设备)和服务,请投标方认真阅读“供货范围”。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商务偏离”章节中予以详细说明。
四、采购货物特别说明
招标方所列货物的名称和规格型号,如为某一供应商所特有,则该名称和规格型号可作参考;但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本技术标书实质性要求。

第三章 技术要求
一、特别提示
1、本章技术要求,仅对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检验等方面,提出了最低和一般性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2、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等,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按高于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标准、规范执行。
3、投标方认为所供货物必需由招标方配备、解决或提供的其它要求,如设备基础隔振和减振设施、软化水、洁净气源等,均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充分说明。
4、投标方应根据招投标货物具体要求,提出对厂房、设备基础(或安装平台)、公用设施、消防、环保等超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技术交流文件、技术协议书和合同等规定的、有特殊需要的解释、说明和要求。
5、无论是否有技术偏离,投标方均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明确作出有无说明。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投标方必须予以明确和详细的说明或澄清。
6、为避免投标方优势在招标评审时漏项,质保期超出本技术标书要求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特别注明。
7、投标文件中,针对“特别提示”条款所做的回应,将作为投标方能否中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基本要求
1、投标方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
2、投标方所供货物涉及的专利权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技术等,应保证招标方不因此受到任何侵权指控以及实际损失。
3、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货物(或设备)。
4、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当免费提供技术承诺或担保。
5、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或设备)为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公布的非淘汰货物(或设备),并尽力提供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型和节能型货物(或设备)。
6、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完整性和成套性,能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使用。
7、投标方应对招标方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招标方拥有追究投标方泄密责任的权利;招标方如有需要,投标方应无条件签署保密协议。
三、执行标准
1、招标方此处所列标准仅为涉及的主要标准,而且不保证其为最新版执行标准;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认真予以填写、补充和修改完善。
2、投标方需要执行的标准,应当采用所供货物通过招标方组织的最终验收之日已经开始执行的最新标准。
3、采购货物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的国标或专业(部)标准执行及相应的国际标准。
4、采购货物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时,投标方应在合同签署之前,将所涉及的企业标准提供给招标方确认。
5、采购货物如果采用国际标准,其执行标准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确认。
6、采购货物所涉及的标准不统一时,原则上按照最严格标准执行。
7、涉及的主要标准表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备注
设备应符合的安全、环保标准
1 投标方提供与设备安全和环保相关的中国、国际通用和制造国的标准 招标方确认
设备使用时应符合的环境噪声标准
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2008 招标方确认
设备使用时应提供相关试验标准的环境条件
1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544-2012 招标方确认
2 汽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547-2009 招标方确认
3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 12543-2009 招标方确认
4 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2545.2-2001 招标方确认
5 汽车热平衡能力道路试验方法 GB/T 12542-2009 招标方确认
6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 GB/T 27840-2011 招标方确认
7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7691-2018 招标方确认
8 美国\欧盟\日本重型汽车排放法规 EPA PART 65、ECE R49
JE 2005等 招标方确认
四、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安装地点/服务对象
1 常温环境仓 套 1 中国重汽科技大厦园区
1) 仓体 (1)
2) 制冷系统 (1)
3) 循环风系统 (1)
4) 新风机组 (1)
5) 尾排系统 (1)
2 整车进排气负压模拟系统 套 1 中国重汽科技大厦园区
3 压缩空气系统 套 1 中国重汽科技大厦园区
4 安装\调试\培训服务 1 中国重汽科技大厦园区
5 备件 --
请投标人注意:
本招标书中所有条款均为招标方对投标方的要求内容,不应因表达顺序而被投标方忽视,
对每一项要求均要求投标书中对应明确是否满足。
五、技术规范
在基本要求和执行标准基础上,本技术标书对所采购的货物的技术及使用等方面做出如下要求:
(注:带*的项目为废标项目,如有一项不能满足即废标;其余项目为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两项不符合即废标。)
(一)常温环境仓
1、功能用途、使用寿命要求
1.1 功能用途
1.1.1 常温环境仓用于设定恒温、恒湿环境,为中重型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道路模
拟及排放试验时提供试验条件。
1.1.2 常温环境仓实现以下主要试验项目的环境条件:
1.1.2.1整车动力性、经济性试验及热平衡试验。
1.1.2.2按照国家标准GB/T 27840中C-WTVC工况、GB/T 38146.2中各车型工况进行的整车排放试验,以及参照美国、欧盟、日本法规进行的整车排放试验。
1.1.3 试验样车及转鼓设备基本参数:
1.1.3.1汽车发动机最大功率:600kW,发动机最大进气量:4500m3/h。
1.1.3.2汽车最大尺寸参数:长13700mm、宽2550mm、高4000mm。
1.1.3.3转鼓迎面风机最大风量:156000m3/h,风机功率:100kW。
1.1.3.4转鼓电机功率:1000kW。
1.2 使用寿命要求:≥15年。
2、质量要求
2.1 符合相关安全、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无故障工作时间1000h。
2.2 产品运行稳定、可靠,售后服务响应及时,在国内拥有专职售后服务网点。
*2.3仓体不得产生变形,仓面板不得凸起、褶皱。
3、技术要求
3.1 常温环境仓关键性能参数
3.1.1 温度(任意调节)
*3.1.1.1 温度范围:0~40℃,准确度≤±1℃。
*3.1.1.2 车辆静止无热负荷时,仓内温度均匀度和温度波动度 ≤±1℃。
*3.1.1.3 车辆工作有热负荷时,仓内温度波动度≤±1.5℃。
3.1.1.4 车辆工作有热负荷时,仓内温度均匀度≤±1.5℃。
*3.1.2 相对湿度(任意调节)
3.1.2.1 相对湿度范围:10~95%RH,准确度≤±3%RH。
3.1.2.2 相对湿度波动度≤±3%RH。
*3.1.3 制冷和加热系统能力满足以下指标:
3.1.3.1全程升降温速率≥0.5℃/min。
3.1.3.2由40℃到0℃降温时间≤1小时。
3.1.3.3由0℃到40℃升温时间≤1小时。
*3.1.4稳定时间:达到要求的温、湿度后,静态工况20分钟内达到控制精度要求,动态工况30分钟内达到控制精度要求。
*3.1.5车速50km/h以下热平衡试验时,应实现的特殊极限试验点:高温高湿40℃/80%。
3.2 环境仓控制系统
*3.2.1 环境仓传感器和执行器应能与计算机经通讯接口进行通讯和控制。
*3.2.2 具有仓内主要技术参数(温度、湿度、气压)实时记录及追溯功能、连续超差及单点超差报警功能、断电数据保存功能,能自动记录、存储故障。
*3.2.3 控制系统中应包括相关安全模块,监控环境仓是否安全运行,超过阈值或发生故障能够采取报警或紧急停机等措施,并在系统界面上出现相应提示。
3.2.4 计算机为主流品牌工控计算机,控制软件运行环境基于Windows 7以上操作系统,中文显示,人机交互界面,LCD显示器23英寸,至少配置Intel Core i7处理器,硬盘容量≥2TB,内存双通道DDR4 2400/2666,至少8G内存,网口2*千兆网口,PS/2*2,接口USB3.0*4,接口USB2.0*2,VGA*1,COM*8,要求轻巧便捷、防潮防尘、有效散热。
3.3 仓体
3.3.1试验室为单跨大建筑(类似体育场馆),招标方提供二层承重平台,环境仓控制柜、制冷机组、新风系统、尾排系统等设备可安装在平台上,其管线布置(工艺孔)可在合同签订阶段协商确定。
*3.3.2 仓体的内部尺寸≥(长×宽)23700×8650mm,宽度需考虑内部转鼓地面角钢外沿宽度
8600mm。
*3.3.3 仓内部风道、加热、加湿器等设备的仓板夹层下沿离地高度要求:转鼓工作区域离地高
度≥5600mm,转鼓风机区域离地高度保证车高4500mm的车辆进入,夹层至环境仓顶板高度应
方便人员进入检修。
*3.3.4 仓面板材要求:
3.3.4.1仓外为象牙白色彩钢板(厚度≥0.8mm),仓内为不锈钢板(厚度≥0.8mm),中为聚氨
脂(聚氨脂密度≥42kg/m3)拼装而成,厚度≥150mm。
3.3.4.2仓体导流板内、外侧均为不锈钢板(厚度≥0.8mm),中为聚氨脂(聚氨脂密度≥42kg/m3)拼装而成,厚度≥50mm。
3.3.4.3仓地面不做保温,做环氧自流平地面。
3.3.4.4其他材料方案优于上述方案亦可采纳。
*3.3.5 车辆出入门
3.3.5.1 车辆出入门尺寸:(宽×高)5000×5000mm,双开铰接式平开门,配进口五金加机械式
门吸,厚度≥150mm,每扇门上配有(宽×高)500×600mm的观察窗。
3.3.5.2车辆出入门仓外侧具有按压式锁止结构。
3.3.5.3车辆出入门门体保温采用特种耐高温硬质聚胺脂泡沫塑料夹芯板,内表面为亚光不锈钢平板,外表面为象牙白色彩钢板板;其他保温材料亦可采用。
3.3.5.4为保证试验安全,环境仓主控系统界面须具有车辆出入门状态提示功能,门开启或闭
合不到位时提示开启,门关闭时可不做提示。
*3.3.6 人员出入门
3.3.6.1 人员出入门尺寸:(宽×高)900×1900mm,手动单开铰接门,配进口五金加磁吸,厚度≥150mm,开启方向为从仓内向外开,仓内、仓外均配备把手,具体位置由招标方指定。
3.3.6.2人员出入门仓外侧具有按压式锁止结构。
3.3.6.3人员出入门门体保温采用特种耐高温硬质聚胺脂泡沫塑料夹芯板,内表面为亚光不锈钢平板,外表面为象牙白色彩钢板板;其他保温材料亦可采用。
3.3.6.4为保证试验安全,环境仓主控系统界面须具有人员出入门状态提示功能,门开启或闭
合不到位时提示开启,门关闭时可不做提示。
3.3.7 观察窗
3.3.7.1观察窗2个,尺寸2000×1000mm,具体位置由招标方确定。
3.3.7.2观察窗采用中空镀膜电加热丝防结露多层隔热玻璃,确保玻璃表面不凝露保持透明。
3.3.8 环境仓内的照明采用能够适应0~50℃环境的LED灯,保证仓内光照充足,照明不低于
300Lux;配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灯可以在0~50℃环境下连续工作1小时以上;照明灯、应急
灯具有防爆功能。
3.3.9 环境仓与操作间的仓板上留有管、线工艺孔,工艺孔配置保温措施,具体位置由招标方
确定;仓内配置6个220V防潮电源插座,2个380V防潮电源插座。
3.3.10 环境仓内布置4个具有红外夜视功能的高清监控摄像头,摄像头能适应仓内温度、湿度。
操作间内配备1台65inch以上平板4K LED显示器用来显示4路监控图像,监控时画面显示连
续无卡顿且在无光状态下能清晰显示仓内画面,配备4T以上硬盘2个用于储存日常监控视频。
3.3.11 在人员出入门及车辆出入门外侧合适位置配备仓内温湿度信息彩色显示屏,且具有独立开关,尺寸不小于300×200mm,具体位置由招标方确定。
*3.4 仓内传感器及气象站要求
3.4.1 环境仓内至少布置温度传感器7套及湿度传感器1套,以测定温度波动度及湿度,并在操作系统界面中显示。
3.4.2具体温度传感器布置如下:在靠近风机出风口两侧仓壁上各设置不少于1套传感器,在
靠近驾驶室附近两侧仓壁上各设置不少于1套传感器,在车辆出入门两侧仓壁上各设置不少于
1套传感器,在迎面风机出口处设置1套传感器。
3.4.3 主控制温度传感器能够在动态试验工况时手动切换为迎面风机出口处传感器。
3.4.4气象站传感器要求:
3.4.4.1主控制传感器可兼做气象站使用,气象站数据由主控计算机采集保存。
3.4.4.2大气压力测量单元(数量1个):量程:90~120kPa,精度:±0.1kPa;大气温度和湿度测量单元(数量1个):量程:-25~80℃/0~100%RH,精度:±0.1℃/±2% F.S。
3.5 制冷系统
3.5.1 为保证环境仓要求的温湿度技术参数、降温速率、能源节约等要求,建议使用多套成组
压缩机,设备选型时需综合考虑环境仓内发动机最大功率(600kW)、转鼓电机功率(1000kW)、
迎面风机功率(100kW)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热量。
3.5.2 控制系统可以设置一套机组单独开启或多套机组同时开启,自动平衡制冷机组间工作时
间,根据制冷量需求自动切换,动态跟踪。
3.5.3压缩机组选用进口品牌,要求运转平稳、效率高、振动小噪音低。
*3.5.4 制冷机组冷却水的进回水管路由中标方负责建设,满足设备运行需求,参考布置示意图。
3.5.4.1 进回水主管路采用DN300*8碳钢管,长度约150*2米,需环绕试验室,沿消防管路上方(离地高度大约6米)布置并自建地面支架固定;主管路末端配置法兰盘,预留接口。
3.5.4.2 进回水支管路采用DN200*5碳钢管,长度约25*2米,需挑高至10米平台再延伸到冷却水点。
3.5.4.3 试验室冷却水塔为开放式,循环水中含树叶、沙尘等杂物较多,需要为冷却水加装过滤装置2个,每个过滤装置(参考图片)配置:
3.5.4.3.1不锈钢袋式过滤器,型号DN200,1台。
3.5.4.3.2弯头,型号DN200,4只。
3.5.4.3.3软密封闸阀,型号DN200,2只。
3.5.4.3.4过滤器进回水采用镀锌管,型号DN200,过滤器进回水管均配置手动阀门。
3.5.4.3.5进回水管道之间做旁通管道,并配置手动阀门,防止过滤器阻塞影响设备冷却。
3.5.4.3.6过滤器指标:精度300μm,水量300m3/h。
3.5.4.4 因试验室循环水量限制,其他设备(如负压模拟系统罗茨负压风机降温、尾气预冷器)需冷却水,请在设计方案时考虑(二)整车进排气负压模拟2.3.9条。
*3.6 循环风系统
3.6.1 为使环境仓升温速度快和控制稳定可靠,须配置电加热器和固态继电器等,加热器的输出可进行自动控制,加热装置满足使用及寿命要求。
3.6.2 采用电热锅炉式加湿器等对环境仓进行加湿,配以精确控制的比例调节阀门,确保加湿精度;加湿系统的上水系统具有水净化和过滤装置(软水器等),且方便进行周期性清理。
3.6.3循环风机采用低噪音、大风量的风机,可在仓温度范围内正常运行,变频控制。
3.6.4 加湿器需要引用自来水,由中标方负责建设,目前试验室就近自来水管路接头参见图示位置,管路需环绕试验室墙根布置,长度80米,管径DN25的PPR管,挑高及平台高点处配置阀门,加湿器用水点请根据机组布置方案自行确定。
*3.7 新风系统
3.7.1 新风系统应能实现环境温度(0~40℃)设定下的送风。
3.7.2 新风系统的选型应考虑试验车辆发动机最大进气量等,并与尾排系统形成闭环控制,确
保仓内为微正压力。
3.7.3 新风机组送风应为除湿(不允许化学除湿)后的干风,应保证干风露点温度达到0℃,以及露点温度达到0℃时的新风量满足要求。
3.7.4 在出现有毒气体报警时可自动开启新风系统与尾气排出系统,将仓内有毒气体迅速排出,
确保其安全性。
3.7.5 新风系统增加一路给底盘测功机降温用,应包括相应的电动阀门、管道和布置。
*3.8 尾气排出系统
3.8.1系统配置2根耐高温软管(加螺旋骨架),材质内部和外部不锈钢丝加特殊纤维涂层,用于连接车辆排气管和仓内尾排管道入口,软管尺寸≥DN250,长度为12米,可耐温度≥650℃。
3.8.2 仓内尾排管道左右两侧各布置一条,材料为不锈钢加耐高温T型三通,仓内尾排管道尺寸需满足排气量要求,仓内T型三通接口尺寸≥DN250。
3.8.3 仓外尾排管道尺寸需满足排气量要求,材质要求不锈钢,防锈、防腐蚀,外层保温。
3.8.4 仓外尾排管路安装一条支管路,用来吸收试验室空气与尾气进行混合稀释,位置在尾排风机之前合适位置,配有电动比例调节阀,可远程比例调节,默认关闭状态。
3.8.5 尾排风机为变频,尾排风机风量≥10000m3/h,静压≥800Pa,具有防爆、高温报警功能。
3.8.6 尾排风机可耐温度≥280℃,布置在排气流下游,不能产生排气背压。
3.8.7 尾排风机工作噪声≤75dB(A)。
3.8.8 在不开启环境仓的情况下,可在主控界面上单独开启和关闭尾排风机,并对尾排风量进行调节。
3.8.9 仓外尾排管道长度估算时需考虑试验室尾气出口位置,其管内径约700mm,坐标距离环境仓外侧水平距离约14米,垂直高度约15米;试验室尾气出口下方是开阔空间,尾排风机的布置及仓外尾排管道与试验室尾气出口连接处的变径请做好方案。
*3.9 环境仓安全防护装置
3.9.1 系统须具备故障自诊断功能,对于不同级别故障作出相应级别报警(建议声、光报警信号);操作间及仓内和仓外合适位置布置应急开关装置。
3.9.2 系统须具备压缩机过热、过电流、超压、油压差等保护功能。
3.9.3 系统须具备电源欠电、错相保护。
3.9.4 系统须具备缺水、断水报警保护。
3.9.5 系统须具电器设备接地保护。
3.9.6 系统须具备泄爆阀。
3.9.7 系统须具备超压自动泄压系统。
3.9.8 系统须具有有害气体CO、NO等尾气超标报警、可燃气体(液化天然气、甲烷、丁烷等)、
火焰报警及烟雾报警功能,CO浓度传感器:0~500ppm,精度≤±1%,NO浓度传感器:0~1000
ppm,精度≤±1%,系统预设报警阈值,超限值报警;可燃气体报警器要求6个(在车辆燃气罐前、中、后位置各布置2个),具有可伸缩装置;要求系统所提供的传感器为主流品牌。
3.10 其他要求
1、工业吸尘器2台
要求类型:桶式吸尘器;吸力约≥20kPa;噪音(dB)≤70dB(A);灰尘储藏方式:尘储;集尘容量(L)70; 排风过滤:5层;电源线长度(m)7.5;适用环境:干湿两用。
2、隔热毯10条
要求材质为覆铝箔硅酸铝陶瓷纤维毯,耐高温≥600℃,每条(长×宽)1000×600mm,厚度≥50mm。
3、连体工作服10套
冬季带帽防寒连体工作服,棉服加厚保暖,深藏蓝色,5套尺码XXL180,5套尺码XL175。
4、主控间办公设施
操作台2个,尺寸规格为(长×宽×高)2000×800×800mm,颜色白色,材质要求为三聚氰胺板材;其他相关办公附属设施在技术协议阶段提供及确定。
(二)整车进排气负压模拟系统
1、功能用途、生产能力或效率、使用寿命要求
1.1 功能用途
整车进排气负压模拟系统用于调节进排气压力,实现部分高原环境。
1.2 生产能力或效率:全天候工作,年工作时间251天。
1.3 设计使用寿命:≥15年。
2、技术要求
2.1 系统功能要求
2.1.1要求系统从环境仓内取气,经仓外负压进气管路、稳压箱后回到仓内,向试验中的车辆发动机提供气压在需求范围内的空气,且在试验过程中进气流量及压力基本恒定。
2.1.2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尾排管道进入尾气冷却器被冷却后,由罗茨真空风机排到室外;尾气降温过程中产生的水经排水系统排出。
2.1.3负压尾排管道为不锈钢管道,密封耐腐蚀。
2.1.4尾气冷却器为不锈钢钢管绕不锈钢钢带的管束式换热器,冷却水管内流动,密封耐腐蚀。
2.1.5罗茨真空风机为变频控制,用来为系统抽取真空。
2.1.6排水系统的作用是将尾气和进气多余的气体混合后产生的冷凝水和尾气降温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排出。
2.1.7负压模拟系统组成:进气系统由稳压箱及管道阀门等组成,尾气排出系统由尾排管道、
尾气冷却器、混合箱、罗茨真空风机、排水系统和控制系统组成,参考原理示意图。
2.1.8负压模拟系统与常温环境仓作为独立系统控制运行,在尾排管路上独立开、相互不干扰。
2.2 关键参数要求(任意调节)
*2.2.1模拟高原气压范围50~100kPa,海拔高度0~5500m。
*2.2.2整车进气压力范围:稳态工况准确度±0.2kPa,动态工况准确度±0.5kPa,进气负压能
够保持持续稳定。
*2.2.3整车排气压力精度:稳态工况准确度±0.2kPa,动态工况准确度±0.5kPa,不可增加排气背压,尾排管路负压能够保持持续稳定。
*2.2.4系统在环境仓内布置取气管路,即取气来源于仓内空气,经稳压箱保压后提供给发动机。
2.2.5系统温度、压力监测传感器布置尽量接近进排气端接口位置。
2.2.6系统管路要求为不锈钢管道,密封、防锈、防腐蚀。
2.2.7系统调节阀门稳定可靠、响应性好,经PID控制保持静态和动态下进排气管路负压。
2.2.8系统配置排水措施,能够将尾气混合及降温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自动排空。
2.2.9系统尾排风机工作噪音≤75dB(A)。
2.3 管路布置要求
参考示意图中仓内管路布置。
2.3.1负压进气管道在仓内左、右两侧各布置一条,尺寸需满足进气量要求,材质要求不锈钢,密封耐腐蚀,管路合适高度(参考1m)配置手动安全蝶阀;仓内T型三通接口尺寸≥DN150。
2.3.2仓内负压进气软管为304不锈钢编制2根,尺寸≥DN150,每根长度2米,保留法兰接口。
2.3.3负压尾排管道在仓内左、右两侧各布置一条,尺寸需满足排气量要求,材质要求不锈钢,密封耐腐蚀,管路合适高度(参考1m)配置手动安全蝶阀;仓内T型三通接口尺寸≥DN200。
2.3.4仓内负压尾排软管为304不锈钢编制2根,尺寸≥DN200,每根长度2米,保留法兰接口。
2.3.5负压尾排管路与常压尾排管路需共用试验室尾排出口。
2.3.6进气稳压箱容量需满足发动机最大进气量要求,材料采用不锈钢承压容器。
2.3.7系统管路连接接头牢固可靠,管路具有足够的刚度保证不变形。
2.3.8系统管路要求保温,防止尾气冷凝。
2.3.9尾气冷却器冷却水来源为环境仓冷冻机组一次侧的出水,且此冷冻机组一次侧出水应该设置转换装置,可以将尾气冷却器短路或者串联于回路中。冷却水循环设计科学合理,投标方案中应有详尽的说明,保证各种工况下设备均正常工作。
2.3.10尾气冷却器水流侧应选用低阻力的产品,保证整个循环水流通畅。
2.4安全功能要求
2.4.1在开启和关闭进排气负压模拟系统时,可通过主控界面操作和机械式按钮控制两种方式,系统具有阀体、传感器、压缩气等故障报警功能。
2.4.2 系统能够实时监测仓内外压差,具有超差报警、自动停机等功能。
2.4.3系统在仓内和仓外配置应急开关,可与常温环境仓应急开关联动。
2.4.4系统在运行结束后能够及时恢复常压。
2.5其他要求
2.5.1投标方应有重型柴油机用高原负压模拟系统的设计及建设经验,5年内有国内成功案例。
2.5.2投标方的方案为完整的交钥匙工程,方案里应提供5套(5种不同规格)用于本系统与试验车进排气的过渡连接管路。试验车的进气口为空滤前进口,排气口为后处理器的出口。详细尺寸及产品图纸在技术协议阶段提供及确定。
2.5.3投标方应提供一套耐受50kPa负压的进气流量计。
2.5.3.1此流量计为非接触式可连续测量发动机进气用的空气流量。
2.5.3.2测量范围:50~4000kg/h。
*2.5.3.3测量准确度:±1% R.S。
*2.5.3.4采用不锈刚耐磨防腐金属结构,保证不会锈蚀,以免堵塞层流管,并可进行酸洗;此
管内外压差范围为:0~55kPa。
*2.5.3.5设备自带二次仪表(包括微压放大变送器、计算、通信接口和显示装置)可独立工作,
可向主控系统输出标准大气状态下的质量流量信号。
2.6系统主控
2.6.1系统主控与常温仓主控分开控制,应能显示系统所有部分的工作状态。
2.6.2系统主控硬件应为工控电脑且为主流配置,参考常温仓主控电脑配置。
2.6.3系统具有实时显示和记录功能,不限于稳压箱压力、进排气管压力、进排气温度等;显
示刷新频率可以自行设置,且同时显示对应海拔高度。
(三)压缩空气系统
1、设备配置
1.1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2台套(新型节能产品)。
1.2 冷干机2台套。
1.3 储气罐1.0立方2台套(含备用压力表、减压阀,均附带注册登记的相关资料和地方校验证书等)。
1.4 空气精密过滤器2套配套安装。
1.5 输气管道(含阀门、连接件等其它配件)约300米。
1.6 输气管道为天蓝色,带标识(色环标识和流向标识)。
1.7 系统质保期要求≥10年。
2、技术要求
2.1 螺杆式空压机组,冷却方式风冷,供气流量≥3m3/min,供气压力≥10bar,空压机组一主
一次,采取并联方式。
2.1.1 螺杆式空压机组设备运行稳定可靠,配置显示屏,能够直观观察设备运行情况。
2.1.2电机与主机为一体式全封闭设计,运行噪声≤70dB(A)、低振动。
2.1.3 电机为永磁同步电机,耐热温度≥180℃,采用高效散热方式。
2.1.4达到一级能耗标准、电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电机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其品牌能力
能够及时响应售后故障检查及维修。
2.2供气含油量:供气含油量≤2ppm。
2.3每个供气点位配置3个用气接头,安装2个带油水分离器式压力减压阀。
2.4每个用气接头安装1个手动阀和自锁阀阀门。
2.4 管路材质为防腐耐压铝合金材质;主管路规格DN40长度约200米,支管路规格DN20长度
约100米。
2.5管路布置协调统一、美观,阀门布置合理(空压机、冷干机、滤清器、储气罐等连接管路前后布置阀门),方便清理和检修。
2.6 用气点位参考示意图:
2.6.1主路管道DN40环绕试验室,可通过已有暖气管道支架固定,支架离地高度大约6米。
2.6.2支路管道DN20通过三通连接主路。
2.6.2.1用气点1,4,5,10需要挑高至10米高平台再延伸到用气点。
2.6.2.2 用气点2,3,6,7,8,9需要平接主管路并向下延伸到离地1.5米高。
2.6.2.3 用气点11直接向下延伸到1.5米高,作为预留接口。
(四)其他投标要求
1、本系统为交钥匙工程,基建施工除测功机系统地坑和地基、环境仓二层平台、地面排水由招标方按照投标方技术要求和图纸负责外,其它系统安装和施工全部由投标方负责。
2、本技术说明和要求条款需要投标方的标书一一回应(答),若存在回应(答)漏项则视为投标方无技术偏离,并落实到相应的合同或技术协议中。

第四章 供货范围及供货方式
一、 供货范围
一、供货范围
(一)一般界定
1、包括本技术标书所列明的主要货物以及货物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全套连线设备、材料等。如货物端联接法兰外端面之内的、电气系统接口压线板(插座等)之内的设备、材料、联接螺栓、垫片等。
2、包括为保证货物正常安装、调试和验收完成及以前所必需的整套配件、附件及材料、油料、控制软件及程序或指令等。
如果终验收完成后,卖方有需要收回的配件、附件、材料、油料等,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条款中,予以详细说明;否则视同包括在供货范围之内。
3、包括货物维护维修所必需的专用工具。
4、包括货物为达到产品标准以及环保、消防和劳动安全卫生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而必须配备但标书未明确提出的除尘系统、通风系统、近距离照明系统以及劳动安全防护设施(不包括人体防护用品)等使用现场配套的设备、材料等。
包括为保证货物自身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满足使用地点环境条件的通风、冷却、降温等必需设施。
如投标方难以提供或无优势提供以及属于选用配置的,则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条款中,予以详细说明并注明投标报价未包含该部分的货值。
(二)供货范围边界界定
1、买方提供货物所需的建筑物(如厂房等)和构筑物(如混凝土池、砼基础等),包含正常安装施工所需的预埋件(如穿管、预埋螺栓、螺母及垫片)。
2、买方提供符合本技术标书中“采购货物概况”和“使用环境”章节所列明品质的电力、自来水、压缩空气、蒸汽、天然气(或煤气)管线至系统接口,如:系统电力接口的接线端,水、气、汽等外围管线端联接法兰外端面。
如果投标方认为能源系统接口地点以及操控地点之间的货物数量不清或难以界定,应当以书面方式询标或以单价方式报价;否则视同满足招标方要求。
3、对于招标文件中无明确具体要求而投标方认为必须具备的其它货物,投标方必须将该部分货物单独报价(该报价含运杂费及税费等其它费用,而且不再作为其它报价涉及的其它费用的计算基数)。
4、以“交钥匙”方式采购的货物,在满足技术标书本节上述要求之外,同时包括货物正常运行、使用所需要的过桥、护栏、防护网、盖板等辅助设施。
二、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供货范围
1、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是招标方为保证货物质保期之后正常运行一年所自备自用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
质保期之内正常需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全部包括在供货范围之内而不属于本条款界定的范围(应有明细)。
2、供货范围包括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制造图纸及其技术要求等资料,如涉及专有技术或无法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澄清或说明。
三、技术资料供货范围
技术资料供货范围包括:
1、在合同签订后20 个日历日内,提供货物基础及相关的设计、制作所需的纸质及电子版资料;电子版文件应当能够使用常用版本软件可以阅读甚至使用,进口货物、设备应有中外文对照。
2、在预验收前,提供货物各部分的功能描述文件、图片、影像等资料(进口、设备应有中外文对照)。
3、在终验收前,提供为保证货物后续正常运行所需的工装、吊(挂)具明细及其图纸、具体技术要求等资料(如果供货范围包含该部分实物)。
4、在终验收前,提供确定的维修所需要且买方可以自行采购的外购件、外协件、电气元件及主要原材料的供货厂家明细表。
5、在终验收后、终验收后的第一笔货款支付日之前,提供包括货物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图纸及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资料。
6、在终验收后、终验收后的第一笔货款支付日之前,提供关于采购货物的操作维护手册、保养维修手册、安全注意事项等的使用说明书、仪器仪表检定和使用维修说明书、合格证、产品样本等技术资料(含图片和影像等资料);对于进口设备,应有中外文资料说明。
7、在终验收后、终验收后的第一笔货款支付日之前,提供关于采购货物的电气资料(包括接线图、原理图、布线图、梯形图等)、液压(气动)原理图和系统图、安装基础图、维修图等有关的资料(含图片和影像等资料);非标准货物还应当提供设计总图、全线布置图等详细资料;对于进口设备,应有中外文资料说明。
8、本条款所列的技术资料、图片、影像等,投标方应各提供5套,其中2套为电子版光(软)盘;每份技术文件应装有目录清单。
9、本条款所列要求,如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要求投标方免费补充或增加。
四、供货范围特别提示
如果投标方认为本节所列的供货范围难以满足,则仍需要按照本要求提供,但该部分货物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明货物名称及品质、货值。
二、 供货方式
一、供货方式
完全交钥匙方式,即本次招标货物至少包括以下货物及服务:非标或特需设计,制造,必要的卖方现场预验收,至交货地点的运输(含定点装卸),安装,调试,买方安装地竣工验收服务,货物移交,约定培训等全流程范围。
二、供货地点:本项目建设工地。
三、供货时间
1、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 3 个月之内交货至供货地点。
2、接续 60 个日历日之内安装调试(或指导安装调试)完毕。
3、终验收在 10 个日历日之内完成(或协助完成)。
安装调试工期超过10个日历日的,投标方应当随标书提供详细的工期计划。
四、包装
1、所提供货物(或设备)的包装,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包装、包皮的技术条件,或按照最好的商业惯例进行包装。
2、包装应能满足所需要采取的运输方式(船运、汽运或铁路运输)、多次吊装卸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要求,应能防止雨淋、受潮、生锈、腐蚀、受振、受磁以及机械和化学因素等引起的损坏。
3、所提供货物(或设备)的包装,应能防止其一般性被窃或受外力破坏;一般不得采用有大缝隙的板条包装。
4、应对包装件做必要的加固和固定,以防止运输可能造成的损坏。
5、每个包装件应有装箱单,并至少标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净重和毛重、投标方(或供货商)名称和制造日期等相关内容。
6、每个包装箱应有明显标志,并具有中文书写的合同号、装运标志、发货和到货地点名称、发货人和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和项目号、箱号和外型尺寸等内容。
7、应按照不同的装运要求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箭头向上”、“防潮”、“防磁”、“不准平放”等标志,以及其它适用的国标通用标志。
8、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不应出现重复编号。
9、在不受到外界破坏情况下,包装应保证自交货日起一年内货物(或设备)完好无损。
五、运输
1、应负责将货物(或设备)运到目的地,并必须做到货物(或设备)在任何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遗失。
2、同批货物(或设备)应统一包装、编号运输。
3、一般情况下,经由铁路、公路运输的包装件尺寸和重量不应超过国家所规定的尺寸限制。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
4、在每批货物(或设备)发出后,应立即通知买方;通知中应指明:合同号、货运单号、件数、重量和货物(或设备)发出日期等相关内容。
5、货物(或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应负责货物(或设备)的卸货、搬运、保管等事宜;或按照合同约定。

第五章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及质保要求
1、全部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零配件和工器具等,除合同特别约定外,其质保期均自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起 24 个月。
投标货物或涉及的关键总成和零件,如果有更长时间质保期,允许更改并说明,此将有利于投标方。
设计使用寿命短于质保期的易损件除外,但属于易损件的,应当有明确说明。
2、质保期之内,如果货物出现设备、总成、关键零部件或者多处一般零部件的二次以上的更换或维修行为,则质保期自更换或维修行为结束、货物重新正常运行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零部件和及时有效的服务。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卖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和服务。
4、质保期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重复出现的质保期之内出现的故障,仍属质保范围而且应当免费。
二、技术及培训服务
1、应负责为买方预验收人员提供免费的验收地交通、食宿条件,买方派出3 名技术人员,在设备生产制造现场进行预验收,工作日不少于 2 个日历日。
应负责为买方操作人员提供免费的生产地交通、食宿条件,买方派出3 名技术人员,在设备生产制造现场进行培训,工作日不少于3 个日历日。
2、应负责在买方货物使用现场,对技术、维修和操作人员提供免费的理论、技术和操作、维修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并接受买方有关人员的技术咨询。培训工作日不少于 5 个日历日。
3、应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培训资料。
4、应按要求免费积极协助和提供买方以及买方所委托的工程设计单位有关人员所需要的、与货物有关的工程设计资料、技术咨询等。
5、若卖方提供货物涉及到外购外协货物、而且该货物的技术质量等较为关键时,卖方应能保证得到配套厂家的技术支持,并免费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
6、负责制定对买方人员在运行、维修和试验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并有专人负责实施培训计划,负责指导买方受培训人员正确理解设计和制造意图,认识设备的特点和特性,掌握在运行、维修和使用管理中应遵守的规则等方面的综合知识。
三、安装调试及验收服务
1、指导安装调试或负责安装调试以及协助验收,投标方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收费额或免费约定,否则视同免费;安装调试及验收服务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议、通知及时组织并完成。因卖方原因造成的延期,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2、若卖方提供的货物涉及到外购外协货物、而且该货物的技术质量等较为关键时,应保证能得到供应商的技术支持,并免费为买方提供安装使用现场的指导与培训。
3、根据货物的要求,调试及验收可分空载和负载两个阶段进行;买方将积极协助卖方达到货物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卖方在买方现场进行的货物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买方有权参与,卖方应无条件向买方提供现场记录和试运行数据及报告。
4、在卖方所提供货物需要得到买方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查验、试验、验收时,卖方应当免费完成或协助招标方完成所需要的工作、材料和服务等。协助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报价内容中予以说明,否则视同免费。
5、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货物试验、验收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方法,同时提供货物涉及并使用的软件合法性证明。
6、服务缺陷视同货物缺陷和履约延期。
四、售后服务
1、卖方提供的货物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均由卖方负责。如果发生问题并且收到通知,卖方应当在2小时内予以答复。
2、如发现所提供的货物存在问题,需要卖方解决或配合解决时:在质保期之内,应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派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在质保期之外,应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派有关人员到达现场。
3、卖方派往买方使用现场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现场解决问题时,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迟,应为买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五、其它服务
1、若卖方所提供货物有需要进口的,卖方一般应自行、自费办理;必要时,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2、除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技术协议、合同等约定之外,卖方应免费负责必要的或强制性的货物的检验、试验、化验等直接费用。
3、本章节条款所列“免费”,并非指定不可收费,而是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技术交流文件、技术协议书和合同等范围之外,投标方不可另行收取的费用。

第六章 预验收和终验收
一、验收依据和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一般以技术协议书和合同规定验收。无论技术协议书和合同,是否全部并准确列明验收所涉及的相关标准,均作为验收标准之一。
2、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技术交流文件等与技术协议书、合同存在差异,原则上以涉及条款中对买方最有利条款为验收依据。
二、检验
如果采购货物涉及必要的或必需的检验,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可能涉及的检验费用,并将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之内;不作针对性澄清或说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总价之内。基本约定如下:
1、国产货物的检验一般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或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2、进口货物的检验,卖方需要按照下述要求进行:
2.1 进口货物发货前,应对货物的质量、型号、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2.2 应依据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的货物的验收标准和装箱单,作为买方检验的依据。
2.3 进口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有权申请中国商品检验检疫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规格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买方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卸货目的地后180个日历日内,根据中国商品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检疫费等)均由卖方承担。
三、验收基本条件
验收一般分预验收和终验收两部分。预验收一般在卖方现场进行,终验收在安装调试完成及试运行后的买方现场进行。但是所有的项目,包括不能预验收的项目和预验收通过的项目都在终验收时重新检验,最终只以终验收为准。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了合同,同时货物完成了试运行并经检验合格,则具备验收条件。
1、预验收一般条件
1.1 卖方已经按照“供货范围”要求提供了预验收资料,并且资料齐全、完整和有效。
1.2 货物应运行稳定、可靠、安全,无非正常变形,非正常振动,无异常声音;无漏水、漏液、漏气(汽)、漏电等现象。运动的零部件(如链条、联轴器、离合器、主轴、工作台等)动作平稳、灵活运动准确。
1.3 货物应完整且所有的零部件应该安装牢固,外观无损伤,所有的焊缝饱满、无残渣等缺陷。
1.4 一般情况下,所有的管路和线缆等,接头应完全正确、可靠地联接;应排列有序(正确、牢固、整齐),有必要的防护,无皱褶、收缩和裂缝等不良现象。
1.5 货物的润滑系统工作正常、可靠,润滑点易于到达。
1.6 使用的压力容器、电气等应具备合格证(如果有压力容器)。
1.7 货物的油漆质量应饱满、有光泽,无掉漆、无色差、无“桔皮”等不良现象(特殊标志除外)。
1.8 货物标牌完整、清晰、明确。
1.9 地线联接和地极符合国际(ISO/IEC)标准规范。
1.10 货物的安全要求符合中国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合同要求。
2、终验收一般条件
2.1 经过预验收而且没有出现新的质量问题,或者满足预验收条款。
2.2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至少经过了验收要求的负荷试运行。
2.3 货物正常运行时,噪声等环境影响因素满足国家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规定,安全措施落实、有效。
2.4 计量仪器、仪表配套合理,采用中国的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准确、灵敏可靠。保证设计指标和仪器说明书的参数的实现。
2.5 试运行期间或之后无维修、调整等行为(特殊情况除外)。
2.6 货物质量、技术性能等,达到签定的技术协议书和合同规定的终验收标准。
3、终验收基本要求
3.1 货物允许情况下,一般先连续空运转 8 小时,然后再进行负荷运行(无需进行空载运行的除外)。
3.2 负荷运行时,货物应连续运行 5天,每天连续 10 小时或长时间连续运行 40小时。
3.3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视作验收失败:
3.3.1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发生关键零部件损坏或重大故障;
3.3.2 一般性故障超过 2次;
3.3.3 所有出现的维修调整,每次时间均不超过 90 分钟;所有维修调整时间的总和不超过总运行时间的 5%;
3.3.4 更换的零部件货值不超过总货值的 3 %。
3.4 累计负载运行实际性能(或生产率)达到合同规定;
3.5 终验收原则上要求一次完成。若一次验收不成功,最多允许两次;如果出现第三次验收失败,重新作价或退货;
3.6 终验收通过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终验收报告,并移交、核对全部供货范围内物品。

第七章 投标技术文件一般要求
一、技术文件一般内容要求
1、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和本技术标书,并按要求编写投标技术文件。
2、投标技术文件至少应对投标货物的功能用途、技术性能、质量标准、技术参数等作出详细说明。
3、投标技术文件至少应根据投标货物的关键设备、总成、零部件或系统作出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详细说明。
4、投标技术文件至少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方建议)列明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明细。
5、投标方应当而且必须分别说明所列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使用寿命(以有效工作小时数说明)。
6、投标的货物,应当根据其配置和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耗材情况,尽可能详细且分类填入下表:
6.1 投标货物配置一览表:
投标货物配置一览表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制造商






6.2 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明细表:
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明细表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制造商





6.3 “一览表”和“明细表”仅作为投标方编制投标技术文件的一般格式。其中序号编写应当便于招标方了解分类或分项货物之间的所属关系,如1、1.1、1.2。
6.4 应当尽可能将货物的配置列全、列细,这将有助于投标方胜出。
6.5 单价与总价之间、总价与分类小计价之间、分类小计价与合计价之间数据应当齐全而且准确。
6.6 本条款表格中的制造商,应当为全称或公认的简称。
二、技术文件中货物报价格式要求
1、货物配置一览表合计价以及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明细表合计价应当在投标总报价内对应重现而且应当数据准确。
其中,质保期之内需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需要在配置一览表内单独分类列出并计入货物配置一览表合计价。
2、投标技术文件中,如未按照要求编写、或者存在漏项和缺项,将有可能造成对投标方不必要的误解;必要时,漏项和缺项涉及的费用,将有可能以其它投标方中,相同或相似项目的最高价,计入投标方的投标总报价之内,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
3、如果投标总报价与其它价格出现错误或不一致,将有可能导致废标。
4、投标总报价为自合同签定生效至合同无异议执行完毕涉及的买方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如投标方认为本招标及投标货物涉及特需或专门的设计,应当单独列明设计费。
5、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招标方将可能与投标方按照投标价格另行签署供货合同。
6、要求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明细报价之间应当具有相互间对应关系以及填报分项和明细报价,仅为便于评标而不妨碍投标人以最合适的形式签署合同。
三、验收标准及内容要求
除招标文件明确的验收标准或内容之外,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预验收(必要时)和终验收的标准以及规程;在合同签定之前,经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洽谈确认并签署,以作为验收标准执行。

第八章 其它要求及说明
一、要求
为保证本技术标书所列采购货物的质量以及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至少应具备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料:
1、投标方应是独立法人或得到法人授权的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外供应商参考该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2、投标方应当是通过有关资格认证的法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认证证书,如:ISO9001、VDA6.1、QS9000等。
3、国产设备应附有采购货物(或设备)涉及的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
4、应附有其它与投标单位、采购货物有关的荣誉证书或资料。
5、必须附有投标货物涉及产品要求的、国家或行业管理规定要求的、或者投标方认为能够体现其投标货物合法性及先进性的最高级别的证明材料(投标货物不涉及的除外):
5.1 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有效期之内所必需的《生产许可证》。
5.2 产品(或技术)鉴定报告/证书、专利证书或专利许可证书、新技术成果证书等。
5.3 产品相关检验、试验报告,如: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安全试验检验报告、电弧效应试验报告、噪声检测报告等
5.4 其它能够证明所供货物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安全性水平、节能性水平、环保性水平等相关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报告等。
5.5 该类报告或证明材料对于投标方胜出乃至中标极为重要!
6、必须附有:与本采购货物相同或相似技术规格、型号的而且已经正常使用或通过验收的近三年以上的货物的市场销售业绩清单,清单中应具备:买方单位名称、销售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非移动通信号码)等条目内容;投标方应当保证其业绩的真实性,否则将影响投标或中标资格。
二、说明
1、投标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经验等优势以及对招标文件和本技术标书的理解,写明对招标方所采购货物的优化方案或建议意见。投标方的这些努力,招标方表示感谢,并将有助于投标方优先胜出。
2、即使有建议意见或建议方案,仍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本技术标书要求,编写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建议方案或建议意见,应以单独篇章或文件,予以说明和报价。
3、请投标方仔细阅读“采购货物概况”章节内说明,针对允许分投分中的货物,招标方有权利选择其中优秀设备或服务,作为投标方合同供货范围中的指定选用设备或服务(替代投标方分投而未中标部分)。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技术交流文件、技术协议书等,在采购过程全部为有效文件,如有差异,以对招标方最有利的条款为准。
5、为避免歧异,本技术标书涉及招投标环节的条款,均将潜在的卖方称为投标方、将买方称为招标方;定标后合同签署环节以及后续的合同执行环节条款,招标方称为买方、投标方中的中标方称为卖方。

第九章 设备采购合同
(以最终签署版本为准)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本设备采购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买方所在地)签订:
买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卖方: 公司
鉴于,买方向卖方购买 设备 台/套(详见合同设备一览表),就该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问题,经买卖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 合同设备
1.1买方向卖方购买的设备信息详见附件《合同设备一览表》、《技术协议书》及相关技术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1.2技术规格和标准
1.2.1本合同约定设备的技术规格详见:《技术协议书》。
1.2.2本合同约定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技术协议书》中规定的相应标准一致。若《技术协议书》无相应规定或未签署《技术协议书》,设备的技术规格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买方招标文件及卖方一切书面承诺中要求的技术标准。
1.3在设备所有权转移到买方之前,有关设备的保险由卖方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二、 包装
2.1设备的包装需采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采用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设备的包装方式。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安全抵运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防护不妥而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2.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三、 运输标记
3.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近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3.1.1收货人
3.1.2合同号
3.1.3发货标记(唛头)
3.1.4设备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3.1.5毛重/净重(公斤)
3.1.6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3.2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以清晰的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四、 检验
4.1卖方在发货之前,对设备有关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书,但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设备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保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结果的说明。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买方按照《技术协议书》和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买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4.2国家强制检验检测的设备,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通过其检验并承担费用。
五、 权利担保
5.1卖方所交付的设备,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设备,卖方应担保设备不存在订立本合同时不为买方所知的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等)或行政、司法查封。
5.2卖方应保证第三方对其提交的设备不得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如侵犯知识产权等。
5.3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以及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
5.4买方应在已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
5.5如卖方需要根据买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或图纸进行生产并供货的,根据该技术要求或图纸所知悉、掌握或改进的任何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产品外观或产品生产制造的过程、方法、技术)所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申请权、许可权等)均归买方、买方母公司或母公司其他关联方所有。
六、 交货
6.1卖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到货时间前传真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设备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6.2卖方应在设备装运完成后当天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启运日期、预计到达日期。
6.3技术资料。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免费提供给买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总装图、安装尺寸图、设备基础图、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买方所需要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各类资料。如上述资料未按买方要求交付的,买方有权拒绝对合同设备验收(包括预验收和最终验收),并且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交货方式:6.4.1 (可选择6.4.1-6.4.3定义的方式或根据实际约定)
6.4.1交钥匙方式: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卸载、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以及培训等直至达到买方的各项要求并交付使用。
6.4.2指定地点交货: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将合同设备卸载至约定地点,双方完成交付手续。
6.4.3自提: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到卖方所在地提取合同设备,双方完成交付手续。
6.5交货地点:
6.6到货时间:
6.7到货后,买卖双方代表办理移交手续,此时的移交不代表卖方合同设备所有权的转移,合同设备的保管责任仍然由卖方承担。移交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硬件、软件、图纸、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等。
6.8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设备,需经买方书面同意。
6.9风险的转移。在依据本合同7.1条约定对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设备所有权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如果在对该设备进行最终验收之前,卖方被解散、破产、收购等,其接收方应无条件承担该合同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且卖方应自出现上述事项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买方,如买方没有收到明确责任义务的书面通知,则该设备所有权自动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余款作为该设备的后续质量维护费用,买方无须再支付给卖方,但此时设备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能解除接收方的责任义务。
在设备所有权转移之前,设备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七、 安装、调试
7.1 卖方须在到货后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使设备通过最终验收。
7.2卖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应自负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7.3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安装场地及施工人员安全,由卖方负责。由于安装、调试等原因造成买方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7.4如为卖方指导安装, 卖方对其指示有过错的,卖方须对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买方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 价款与支付
8.1合同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保险、利税、管理、运杂、安装、调试、培训、配合、图纸资料及双方约定的交货方式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8.2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8.3合同价款的支付:
8.3.1设备全部到齐无质量问题,经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90%约为 元人民币的收据并附带下列单据,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20日内支付:
A 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复印件二份);
B 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报告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8.3.2合同总价款的 10 %合计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不计利息,待每套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向买方提交相应金额的收据及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说明,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 日内支付;如有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予以相应扣除。
九、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未经改装的、包装完好的、原厂正品,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保证其合同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9.2卖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存在任何产品缺陷,否则因卖方提供的设备存在产品缺陷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9.3卖方承诺因其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或产品缺陷而导致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的,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进行解决或应诉,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餐饮费、调查取证费等)由卖方承担。
9.4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报告签署之日(以签署日期最晚者为准)起年。
9.5合同约定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或设备使用单位通知后 小时内做出回复,如需到现场解决问题,卖方应派工作人员在 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并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免费修复、更换相关部件,将设备修复完成。
9.6卖方负责在买方指定的地点免费为买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等。
9.7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9.8质量保证期满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且只收取成本费,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对设备质量问题所负的责任直到设备使用寿命周期结束。
十、 法定责任
10.1卖方需遵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缴纳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若卖方未按期交纳法定费用、税项,则卖方须补偿买方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10.2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0.3买卖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双方之间交换、披露、传递或通信的所有工业和商业信息,任何附加文件或相关文件,应该被视为高度机密,双方应该按照此处规定仅用于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0.4除对方预先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期间或本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与对方有关的任何贸易、商业或工业秘密。
十一、 违约责任
11.1卖方应承担提供的设备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一切责任,买方有权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测试期限内、质量保证期内等任何时间提出索赔,买方有权按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要求卖方赔偿:
11.1.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设备并把被与拒收设备等值的价款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以本合同规定的货币付给买方,卖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设备所需要的其他必需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1.1.2根据设备的瑕疵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方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11.1.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修理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1.2如果买方就卖方的设备质量问题提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1.3如果卖方未能按期到货,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壹日,按合同总价的‰计算,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如果卖方在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就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且卖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4如卖方未按7.1条履行义务,从逾期之日起卖方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给买方作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如果卖方在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使设备通过最终验收,买方有权就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且卖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返还买方支付的设备款,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5买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每日按延付金额的 ‰向卖方偿付延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延付金额的 ‰。
11.6如卖方违反9.5条,则买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作为卖方的违约金,并且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7如果卖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包括本合同及所有附件)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2.1本合同订立后,卖方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买方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2.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1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12.3.2按照本合同第11.3条或第11.4条的规定,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12.3.3卖方所提交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2.3.4卖方有其他违约行为。
12.4卖方分批交付设备的,卖方对其中一批设备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设备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就该批设备解除合同。
12.5卖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设备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设备的交付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设备解除合同。
12.6买方如果就其中一批设备解除合同,该批设备与其他各批设备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设备解除合同。
12.7因为卖方违约导致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三、 不可抗力
13.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本合同义务受阻,并且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后果无法阻止和不可避免,在受阻方有能力发出通知的前提下,受阻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通知对方,并在此后提供事件详细信息和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说明其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理由。
13.2各方应该通过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推迟全部或部分本合同的履行或免除对方全部或部分相关履行义务。
十四、 通讯
14.1通讯地址:
本合同下的任何通讯按照本合同双方提供的信息,以书信、传真、电子通讯方式或电话作出。
14.2生效
14.2.1书信。书信为送达时生效;
14.2.2传真。 发送人取得成功传输的信息时生效;
14.2.3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于发送之时生效,前提是寄件者于该邮件发送后24小时内没有收到发送失败通知;
14.2.4电话。电话于打出时生效,以电话作出的任何通讯必须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确认,如果没有发送或者接收该确认不会使原有通讯失效。
14.3书面法律证据。根据本合同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任何订约方的任何通讯,将作为书面法律证据。
十五、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条款的效力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双方同意将本着诚信的态度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如果争议事项不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同意采用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六、 附件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合同标的之全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6.1技术协议书;
16.2合同设备一览表;
16.3卖方中标的设备投标书以及一切书面承诺;
16.4招标文件。
上述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十七、 其他规定
17.1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了双方就本合同所含交易而达成的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先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合同。
17.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在任何时间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则其他条款不应受其影响。
17.3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十八、 签署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持 份,卖方持 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买方:(签章) 有限公司
卖方:(签章)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箱: 邮箱: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合同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台套) 单价
(元) 合计
(元) 制 造 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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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备品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改 底盘测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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