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搬迁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整体搬迁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汝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搬迁项目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汝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搬迁项目EPC 总承包已由 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汝发招核[2020]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扶持资金及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 汝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以总承包的方式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汝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搬迁项目EPC 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汝城县县民政局新办公大楼(健康养老中心)。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对原有建筑12203㎡面积进行装修改造和新建1栋建筑面积7200㎡附属楼,项目概算约为5600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
2.4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56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费用5450万元,设计费用150万元
2.5 计划工期: 总承包工期150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
行。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范围:主要对原有建筑12203㎡面积进行装修改造和新建1栋建筑面积7200㎡附属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具体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要求施工单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能力及相关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 号文件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2019年12月-2020年0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网上查询网页打印版为依据。
(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建筑工程或建筑学高级职称 ,且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 并提供近 6 个月(2019 年 12月-2020 年5 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或网上查询网页打印版为依据。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3.2.1 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 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2.2 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2.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 3.3 项规定“母公司”,其一 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3.4招标人不接受在最近三年处于行政处罚期内(指2017年、2018年、2019年)因骗取中标、围标、串标或严重违约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以省级以上(含)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4.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0 年6月17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因本次招标项目采取的是“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实行暗标,编制技术标(暗标)相关资料统一由代理机构提供,请潜在投标人于 2020 年6 月 29 日至 2020 年7 月3日(每天上午 9:00~ 12:00 时,下午 14:30~17:00 时)自行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 431 室无计名获取暗标制作材料,逾期不受理。为了防止乱领代领的不良现象,确保各潜在投标人能及时获取暗标资料,在不记名领取暗标资料时,请自行投入人民币 400元于暗标纸旁边的信箱中,一次限领取暗标资料一份,逾期不受理,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在规定处自行领取,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暗标制作包装资料未领取或领取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发布
7.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发布。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 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0 年7 月17日 9 时 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 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八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开标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 构为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汝城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汝城县汝城大道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话:187*****8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龙泽福城国际1栋1单元29楼2920
项目负责人:刘海燕
项目组成员:孙慧、朱楚林
电 话:****-*******
邮 箱:********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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