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集散中心一期五楼公共展厅装修招标公告
进口商品集散中心一期五楼公共展厅装修招标公告
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集散中心一期五楼公共展厅装修招标信息公告
建设单位 | 宁波保税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 | 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集散中心一期五楼公共展厅 | ||||
项目地址 | 宁波保税区港东大道5号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项目造价 | 约90万元 | 规模 | 装修面积约552平方米 | ||
标段 | 一个 | 工期要求 | 40日历天 | ||
招标负责人 | 吕学彦 | 联系电话 | |||
经 办 人 | 王晓岗 | 联系电话 | |||
发布时间 | 2012年4月6日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4月 10日16时止 | ||
报名地点 | 宁波市北仑区外洋路6号2楼(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发包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展厅装饰装修及相关配套等工程 | ||||
投标要求 |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为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展览展示服务且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展览公司同时具有主项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主项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上述二者组成的联合体(必须以展览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装修资质公司为联合体成员); 2、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内无不良行为; 3、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在报名日前(不含报名日)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内审核通过,且在资格审查时仍处于“审核通过”状态,否则拒绝其报名。 | ||||
报名携带资料 | 报名单位随带以下资料原件参加报名,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拒绝其报名:(原件备查)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公证件无效、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信用证(宁波保税区建设局签证、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还需提供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区施工备案证(宁波保税区建设局签发、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保税区交易证(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共同委托的同一个被委托人) 3、拟派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 4、“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IC卡(企业卡和项目负责人卡)。(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 5、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以上资料除第4、5项外各留原件的复印件一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按各自提供的资料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 | ||||
备注 | 报名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3家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均可参加本工程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3家时, 招标失败,重新发布招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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