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三角、蕾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经开区三角、蕾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经开区三角、蕾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已经完成,已由南宁市水利局、南宁市财政局分别于2011年12月13日下达《关于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南水水管[2011]234号文)概算总投资为180.01万元, 2011年12月7日下达《关于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蕾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南水水管[2011]194号文)概算总投资为146.48万元, 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水利局于2012年1月31日关于下达2012年重点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预算(计划)的通知(南财经[2012]71号文)下达了计划投资232万元。项目法人为南宁市江南区康宁水库管理所,招标人为南宁市江南区康宁水库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南水招标备案〔2011 〕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分别为吴圩镇光明村、平垌村。
建设规模: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分2个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5月18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招标范围:
I标段:三角水库: 建筑工程、施工临时工程。
II标段:蕾桑水库: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施工作为2个标段,总工期 228 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 大坝工程、溢洪道加固、防汛道路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08 年~ 201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
3.4 信誉要求: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不填写专业,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第一季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最多且只能中一个标段。根据广西水利厅文件《关于印发广西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水基【2011】24号)要求,项目经理最多能同时承揽同一个县(市、区)4座水库的施工业务,但项目经理要在每座水库各委托1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负责该水库现场管理,负责人不能代管项目经理的工作,在所负责的项目完工验收后,该项目的管理人员方可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委托的负责人要在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明确,并附上职称证书,且项目经理委托的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 年 4 月13日至 4月19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华银阁)18楼1801室。
发售人员姓名:庞建业、韦成武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拟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承诺金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投标承诺金专用账户。
投标承诺金专用账户: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基本建设局
账 号:****************0988
开户行:广西省南宁市建行民福支行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 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 售后不退。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2 年 4 月 19 日17:00 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 足投 标承诺金后方可继 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项目经理委托的负责人要在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明确,并附上职称证书,且项目经理委托的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2年5月8日9:30在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华银阁)18楼1801室)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江南区康宁水库管理所
地 址: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
邮 编:530031
联系人:梁工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163.com">knsk*******@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华银阁)18楼1801室。
邮 编:530022
联系人:梁铮、韦成武
电 话:****-*******
传 真:****-*******
E-mail:gxjianyu@163.com
招标人:南宁市江南区康宁水库管理所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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