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提升)涉及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贵州黔西南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提升)涉及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1、项目名称: 贵州黔西南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提升)涉及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GZTM-2020-143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1、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LC-ICP-MS);2、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GC-MS-MS);3、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4、微波消解仪;5、全自动电位滴定仪;6、超纯水机;7、精密烘箱
  • 4、产品用途: 粮食质量监测
  • 5、进口理由: 国产同类设备目前在稳定性、准确性、自动化、使用寿命等方面也还存在较大的缺陷,不能完全满足实验室检测需求,且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禁止或限制的产品,为保证检定工作有效进行,故申请采购进口产品。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详见附件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20-06-16至2020-06-20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黔西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遵义路18号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拓迈电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nbsp&nbsp联系地址: 贵阳市高新区高科一号A座5楼&nbsp&nbsp项目联系人: 贵州拓迈招标部&nbsp&nbsp联系电话: ****-********12、财政部门:黔西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沙井街州政府大院财政局4楼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附件:
    1. 187*****75349280/********023603/-136*****977262293.pdf" target="_blank">进口产品论证签到表和专家意见.pdf
    2. 187*****75349280/********123514/-****************696.pdf" target="_blank">主管部门意见.pdf
    3. 187*****75349280/********123521/-****************7.pdf" target="_blank">进口产品申请表.pdf
  • 标签: 进口产品 基础设施 仪器设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