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招标公告

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招标公告

BSZFCGDL2012-08龙陵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BSZFCGDL2012-08龙陵县农业局农产品

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保山市龙陵县农业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采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成交人,该项目的采购方式已获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

二、招标内容:龙陵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采购清单中所列相关产品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龙陵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 注

1

气相色谱仪

1

农药残留定量分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产品授权和彩页)

2

液相色谱仪

1

兽药残留检测(含色谱柱等必备耗品。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产品授权和彩页)

3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重金属及微量元素检测(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产品授权和彩页)

4

测汞仪

1

测汞(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产品授权书)

5

大容量农残快速检测仪

1

蔬、果、茶、粮、水及土壤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产品彩页)

6

酶标仪(含洗板机)

1

黄曲霉素、毒素、抗生素残留等检测(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产品彩页)

7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1

硝酸盐、亚硝酸盐、维生素等分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产品彩页)

8

全自动凯式定氮仪

1

配20孔以上消解装置,样品含氮量或蛋白质含量分析

9

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1

10

千分之一电子天平

1

11

百分之一电子天平

1

12

电子台秤

1

13

电冰箱

2

药品、试剂、样品等保存

14

冰柜

2

15

匀浆机

1

样品提取

16

康式振荡器

1

17

电子恒温水浴锅

1

恒温加热

18

电热真空干燥箱

1

快速水份测定

19

旋转蒸发仪

1

样品前处理等

20

离子计

1

测氟

21

酸度计

2

测pH值

22

氮吹仪(带钢瓶)

1

吹干

23

离心机

1

快速分离沉淀

24

瓶口移液器

2

25

手动可调式移液枪

4

26

自动有机移液枪

1

27

超净工作台

1

无菌操作

28

生物显微镜

1

微生物分析

29

菌落计数器

1

微生物分析

30

农药残留速测仪

2

31

电热恒温培养箱

2

微生物培养分析

32

水浴恒温振荡器

1

恒温振荡浸提

33

电热鼓风干燥箱

2

干燥

34

生化培养箱

1

35

磁力搅拌器

1

样品前处理

36

马弗炉

1

37

固相碎取装置

1

样品提取

38

样品粉碎研磨设备

2

39

其它小型设备(小附件1)

1

40

实验台、药品柜、样品架

1

41

药品、试剂(小附件2)

1

42

玻璃器皿(小附件3)

1

43

标准物质(小附件4)

1

44

空调

6

45

采样车

1

注:本次采购的设备设施需按照采购方要求,将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运输到指定地点交货、安装、调试运行后验收,运输装卸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产品化学试剂(丙酮、甲苯、三氯甲烷等)为易制毒品的项目,投标商需办理备案证明方可购买,投标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进出口货物注册登记证书》、《医疗器械经许可证》、《质量管理ISO9001认证证书》等加盖鲜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本次招标的部份主要产品,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授权书、产品彩页(具体按招标文件的提示、说明和要求办)。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鲜公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提供2010、2011年度所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须附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合法企业;省外注册企业必须提供在云南省境内有该项目服务站(点)或服务网络站(点)证明原件。

注: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它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密封提交。

五、投标人报名时提供:

1、单位介绍信;

2、请按第四条:“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格预审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格式及要求提供材料的,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承担);

六、若投标申请人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投标人报名,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第四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投标申请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八、其它事宜

1、投标报名时间:五个工作日(2012年4月6日至4月12日17时30分),逾期恕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建设路 164号(旧车交易市场4楼)

3、投标申请人在参加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保山市隆阳路分理处

账号:6227 0039 6024 0122 197

电 话: 0875—******* 邮 编: 678000

E-mail:********19@qq.com">********19@qq.com 传真:(0875)*******

发布日期:2012年4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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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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