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税管员平台新增功能开发招标公告

地方税务局税管员平台新增功能开发招标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管员平台新增功能开发项目征求意见函
致有关采购当事人:
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将对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管员平台新增功能开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原文转发(详细技术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提出项目需求书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时间自2012年4月9日8:30至2012年4月11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我中心将对提出的意见上网公示并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完善修改技术需求以符合法律要求。本中心将以修改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需求实施采购。

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三个工作日)提出。

2、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供应商可提出意见且需明确指明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函须提交原件。意见函件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请贵单位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将意见函加盖公章送至我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我中心邮箱,我中心将给予保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感谢您的参与。

征求意见受理部门:信息资源部

时限: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征求意见回复部门:招标部

时限: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pc@tjgpc.gov.cn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管员平台新增功能开发项目需求书供应商意见函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管员平台新增功能开发项目需求书,现提出意见如下:



项目需求书一、商务需求1、实质性商务需求序号需求条款原因说明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2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成功案例(至少一个)保证项目顺利实施2、一般商务需求序号需求条款1提供相应的资信文件2付款方式为30%-60%-10%二、技术需求1、实质性技术需求序号采购项名称数量实质性需求条款原因说明1软件开发业务需求1涉税事项先办后审和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税业务需求(详见附件)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业务管理要求,否则失去实施本项目意义。2软件开发业务需求1单点登录相关业务调整(详见附件)要符合天津地税软件开发技术要求,否则无法同现有单点登录系统整合。3软件开发技术要求1详见附件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及天津地税软件开发技术要求,否则无法在现有系统下正常运行。4系统实施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要符合天津地税系统实施及服务要求否则会造成不良社会响。2、一般技术需求序号采购项名称数量需求条款1系统完成时间1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附件: 第一章涉税事项先办后审业务相关调整1.引言1.1编写目的本业务需求编写的目的是根据《先办后审业务指导手册》和《先办后审岗责手册》按照业务流程分环节对税管员平台各岗位操作过程中涉及的系统工作界面进行的修改和补充,并通过此次改进加强资料报送的控制和政策内容提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执法风险。1.2背景为提高涉税事项办理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11]6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总局提出的“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天津地税拟推行先办后审工作。实施先办后审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逐步扩大当场办结事项范围,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实施先办后审是进行税源专业管理改革的必由之路。1.3范围及限制由于时间紧促,本业务需求只对先办后审事项涉及的资料报送、政策提示、文书出具、实质性审查报告、纠偏任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整理,对一些系统中的功能进行了优化,有一定的局限。我们将不断征求使用者的意见并修订其内容,力求使本业务需求能更大程度符合税收政策和操作人员的要求。A.本业务需求本期只涉及到各税口处室确定的156项涉税申请事项。B.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中“处室意见”栏标注“★”的为先办后审事项。C.需求中所提到的《实质性审查报告》是调查环节录入系统中的调查内容。D.除单独注明外,系统现有的对应功能和控制在先办后审处理过程中仍然保留。1.4定义和术语本手册中重要的名词包括:A.先办后审: 先办后审是将部分涉税申请的核准工作前置到受理环节,将以前分散在调查、审核、核准等环节的书面形式审查工作前置到受理环节。对于通过书面形式审查能够核准的申请,受理岗当场出具正式文书予以核准。受理岗核准“先办”的申请事项必须经过“后审”。在调查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启动纠偏机制,对于不应核准的申请事项要送达正式文书停止执行,并对纳税人的违法违章行为做出处理。B.影像系统:通过影像处理过程实现对纳税人资料的保存、更新和检索。C.12366网站:财税政务网的二级网站,负责纳税服务和宣传工作,地址:12366.tjcs.gov.cnD.实质性审查报告:调查环节(税管员)根据审查要求编写的文字说明。2.业务需求2.1需求概述先批后审业务是指税务机关为提高纳税服务效率,针对纳税人发起的涉税申请事项,由管理(税务)所受理岗人员,根据税管员平台系统提示的资料种类和数量接收并审阅后即先行准予并出具文书。税收管理员及后续审核岗位按照税收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纳税人的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资料内容审核,并在终审环节做出最终意见。系统根据终审意见对现行准予的申请事项做出停止执行或修改的操作,并根据申请事项的执行情况判断是否给税收管理员发出对应的管理任务。该项业务流程设置申请、受理、复核、准予、调查审核、终审、纠偏、归档八个环节。2.2政策依据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B.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津地税征〔2006〕7号;C.各税种税法及实施条例、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等;D.《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引》和《税务人员税务事项操作指引》地税征[2009]20号文件。E.《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的通知》津地税征〔2011〕6号。2.3业务处理规则及流程图2.3.1停业登记2.3.1.1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携带必要的附送资料申请停业。对于部分标准表样,纳税人可通过12366网站下载。2.3.1.2受理申请资料(1)选择审批项目管理(税务)所受理岗选择“文书种类”为“税务登记类”(文书种类代码见附件《先办后审文书种类代码》),“审批项目”选择“停业登记”,受理岗录入企业编号,系统自动带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行业、登记注册类型、营业状态、所属税务机关、所属管理机关、税收管理员等信息。(2)启动监控检查系统自动检查纳税人是否为定期定额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税、呆账、是否有稽查未结案件、是否存在受理未核准文书、是否个体工商户、校验是否存在领购发票未验旧等情形(该项非强制,只是提示)。在该页面增加查询未验旧发票信息功能,纳税人存在未验旧发票的, “未验旧发票查询”按钮被激活,点击“未验旧发票查询”按钮系统逐条列示未验旧发票信息,包括发票领购簿信息和领购发票信息,显示项目为领购日期、发票名称、起止号码、份数等。监控检查通过的,进入检查附送资料环节; 监控检查未通过的,系统自动提示错误信息。(除校验未验旧发票功能以外的其他监控条件与现有系统要求一致)。(3)检查附送资料A、首次申请业务。系统判断申请人是首次申请业务的,在附送资料栏显示应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强制监控、附件状态、备注等信息。当系统存在未验旧的发票时,系统能自动在附送资料中显示“未使用发票”。当系统检查发票核定数量大于0时,即存在核定记录时,系统自动在附送资料中显示“发票领购簿”。受理岗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附送资料栏进行选择,同时扫描附送资料进入影像系统(报送资料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和未使用发票在受理环节不扫描到影像系统中。在此部分增加影像资料扫描、更新、查询功能,功能描述:在每个附送资料行增加一列,分别放置 “扫描”、“更新”、“查询”三个影像资料功能按钮,首次办理业务的,“更新”、“查询”按钮未被激活,点击“扫描”按钮,分别将附送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更新和查询功能在非首次申请业务中介绍)。B、非首次申请业务。纳税人曾经办理涉税申请的,在附送资料栏显示应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强制监控、附件状态、备注等信息。受理岗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附送资料栏进行选择。(报送资料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纳税人本次提供的附送资料,如果系统中已存在,则此资料行高亮反显。系统同时激活 “更新”、“查询”按钮,受理岗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新窗口显示相关资料。如果资料发生变更,则点击“更新”按钮将最新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旧影像资料并不删除,可以更新日期作为区分标志);纳税人本次提供的附送资料,如果系统中不存在,则激活“扫描”按钮,点击“扫描”按钮,分别将系统中未保存过的附送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检查附送资料的选择情况,强制监控的资料必须全部选择后系统方能校验通过,否则系统提示“###为先办后审业务报送资料,请纳税人必须提交”。系统在受理界面增加打印《补正资料通知单》功能,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相关资料。(4)登记申请信息通过“监控检查”和“附送资料”审核的企业,受理岗根据界面内容(与现有系统界面一致)登记申请信息,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发送”提交复核岗进行资料复核。在停业登记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1.3复核申请资料复核岗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并可对受理岗的申请登记信息进行修改(系统要保存各岗位修改的历史纪录)。复核岗签署意见,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复核成功”按钮系统自动提交到受理岗进行文书出具操作。对于复核成功的,受理岗不能再进行登记内容和附送资料的修改。只能出具文书并录入送达回证。复核岗点击“复核不成功”按钮,系统自动返回到受理岗,此时受理岗可对登记内容和附件资料进行补充或修改。复核不成功的受理岗修改后可再次提交复核岗。在复核岗的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1.4准予并出具文书复核岗复核成功的,受理岗在“附件及文书”出具功能中出具《核准停业通知书》。(文书样式见附件)系统在出具《核准停业通知书》并录入送达回证销号后回写津税系统中的营业状态为“停业”。2.3.1.5调查、审核受理岗提交下一环节审批,系统自动进入审批流程(与现有流程一致),税收管理员、管理(税务)所长等后续审批岗位签署意见保存提交终审环节。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调查环节出具实质性审查报告。(税管员平台中的调查报告)2.3.1.6终审终审时,系统根据终审意见进行判断:(1)终审同意的,不再出具文书,点击“终审”流程进入归档环节,系统自动发送消息至税管员和受理岗,消息内容为:“企业编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已经终审通过”,该消息可删除。(2)终审不同意的,点击“终审”流程进入纠偏处理环节(发送到税管员)。系统自动回写“津税系统”的营业状态为“正常”。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1.7纠偏处理税管员接到处理任务,在附件及文书界面中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送达纳税人,并追回受理岗出具的《核准停业通知书》,将原文书编号、送回日期等信息录入系统后保存。纳税人丢失受理岗出具的核准文书的,纳税人应进行书面情况说明。(此情况说明由档案管理人员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如果纳税人在受理岗核准日至终审不同意日之间已经存在未申报月份的,系统自动检索纳税人应申报的税款信息,显示在纠偏任务处理界面。内容包括应申报月份、税款。税管员应通知纳税人补缴税款。税管员通过现有系统的相关功能进行处理、处罚,如补交税款、罚款等,以上情况处理完毕,税管员必须在“处理结果”栏目填写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点击“发送”按钮,提交管理(税务)所长审核处理情况,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系统进入归档环节,所长不同意的可退回税管员重新处理。2.3.1.8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在附件及文书界面,核对纸介质资料与系统附件中扫描内容是否一致,并可通过“扫描”、“更新”、“查询”三个按钮进行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的操作。如果已经存在扫描文件的资料,系统高亮反显该行并激活查询和更新按钮。如不存在则激活“扫描”按钮。系统允许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纸介质资料追加新的附件资料记录,可以点击“增加”按钮,增加一行附件资料,同时激活“扫描”按钮,将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此环节系统强制校验《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必须扫描到影像系统中。点击“保存”按钮,档案归档完毕,流程结束。 2.3.2重新登记2.3.2.1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携带必要的附送资料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业务。对于部分标准表样,纳税人可通过12366网站下载。2.3.2.2受理申请资料(1)选择审批项目管理(税务)所受理岗选择“文书种类”为“税务登记类”(文书种类代码见附件《先办后审文书种类代码》),“审批项目”选择“重新税务登记”,受理岗录入企业编号,系统自动带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行业、登记注册类型、营业状态、所属税务机关、所属管理机关、税收管理员等信息。(2)启动监控检查系统自动检查企业营业状态是否是注销或非正常注销状态(注销、非正常注销才能适用该流程)、与其他的非正常企业是否为同一法人(存在其他非正常企业的不能通过)、是否有欠税(存在欠税不能通过必需补缴税款)。 监控检查通过的,进入检查附送资料环节; 监控检查未通过的,系统自动提示错误信息。(3)检查附送资料A、首次申请业务。系统判断申请人是首次申请业务的,在附送资料栏显示应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强制监控、附件状态、备注等信息。受理岗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附送资料栏进行选择,如果为非正常注销必须校验纳税人提供缴纳罚款的凭证。同时扫描附送资料进入影像系统。(报送资料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在此部分增加影像资料扫描、更新、查询功能,功能描述:在每个附送资料行增加一列,分别放置 “扫描”、“更新”、“查询”三个影像资料功能按钮,首次办理业务的,“更新”、“查询”按钮未被激活,点击“扫描”按钮,分别将附送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更新和查询功能在非首次申请业务中介绍)。《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在受理环节不扫描到影像系统中。B、非首次申请业务。纳税人曾经办理涉税申请的,在附送资料栏显示应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强制监控、附件状态、备注等信息。受理岗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附送资料栏进行选择。(报送资料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纳税人本次提供的附送资料,如果系统中已存在,则此资料行高亮反显。系统同时激活 “更新”、“查询”按钮,受理岗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新窗口显示相关资料。如果资料发生变更,则点击“更新”按钮将最新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旧影像资料并不删除,可以更新日期作为区分标志);纳税人本次提供的附送资料,如果系统中不存在,则激活“扫描”按钮,点击“扫描”按钮,分别将系统中未保存过的附送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检查附送资料的选择情况,强制监控的资料必须全部选择后系统方能校验通过,否则系统提示“###为先批后审业务报送资料,请纳税人必须提交”。系统在受理界面增加打印《补正资料通知单》功能,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相关资料。(4)登记申请信息通过“监控检查”和“附送资料”审核的企业,在申请信息区录入“申请理由”,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发送”提交复核岗进行资料复核。在重新税务登记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2.3复核申请资料复核岗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并可对受理岗的申请登记信息进行修改(系统要保存各岗位修改的历史纪录)。复核岗签署意见,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复核成功”按钮系统自动提交到受理岗进行文书出具操作。对于复核成功的,受理岗不能再进行登记内容和附送资料的修改。只能出具文书并录入送达回证。复核岗点击“复核不成功”按钮,系统自动返回到受理岗,此时受理岗应对登记内容和附件资料进行补充或修改。复核不成功的受理岗修改后应再次提交复核岗。在复核岗的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2.4准予并出具文书在“附件及文书”出具功能中出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核准重新税务登记通知书》。(文书样式见附件)。系统在出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核准重新税务登记通知书》并录入送达回证销号后,回写“津税系统”中的营业状态为“正常”。2.3.2.5调查、审核受理岗提交下一环节审批,系统自动进入审批流程(与现有流程一致),税收管理员、管理(税务)所长等后续审批岗位签署意见保存提交终审环节。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调查环节可不出具实质性审查报告2.3.2.6终审终审结束后,系统根据终审意见进行判断:(1)终审同意的,不再出具文书,点击“终审”流程进入归档环节,系统自动发送消息至税管员和受理岗,消息内容为:“企业编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已经终审通过”;(2)终审不同意的,点击“终审”流程进入纠偏处理环节。系统将原注销或非正常注销状态回写“津税系统”。2.3.2.7纠偏处理税管员接到处理任务,在附件及文书界面中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送达纳税人,并追回受理岗出具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核准重新税务登记通知书》,将原文书编号、送回日期等信息录入系统后保存。纳税人丢失受理岗出具或无法收回的,纳税人应进行书面情况说明。(此情况说明由档案管理人员扫描进入影像系统)自受理之日起纳税人领购发票的,系统自动检索纳税人领购发票的信息,显示项包括购买日期、发票名称、份数、起止号码、发票状态、开具金额等,同时“津税系统”做停售发票处理。税管员应追缴发票,并在“津税系统”中缴销,进行相应处理、处罚,如补交税款、罚款等。另外,系统自动检索纳税人是否存在应申报而未申报的情形,如果存在,系统显示以下信息:包括应申报而未申报的月份、税种等。税管员应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补办申报。以上情况处理完毕,税管员必须在“处理结果”栏目填写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点击“发送”按钮,提交管理(税务)所长审核处理情况,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系统进入归档环节,所长不同意的应退回税管员重新处理。2.3.2.8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在附件及文书界面,核对纸介质资料与系统附件中扫描内容是否一致,并可通过“扫描”、“更新”、“查询”三个按钮进行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的操作。如果已经存在扫描文件的资料,系统高亮反显该行并激活查询和更新按钮。如不存在则激活“扫描”按钮。系统允许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纸介质资料追加新的附件资料记录,可以点击“增加”按钮,增加一行附件资料,同时激活“扫描”按钮,将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此环节系统强制校验《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必须扫描到影像系统中。点击“保存”按钮,档案归档完毕,流程结束。 2.3.3外出经营证明2.3.3.1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携带必要的附送资料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业务。对于部分标准表样,纳税人可通过12366网站下载。2.3.3.2受理申请资料(1)选择审批项目管理(税务)所受理岗选择“文书种类”为“税务证明类”(文书种类代码见附件《先办后审文书种类代码》),“审批项目”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受理岗录入企业编号,系统自动带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行业、登记注册类型、营业状态、所属税务机关、所属管理机关、税收管理员等信息。(2)启动监控检查系统自动检查纳税人是否为正常状态,是否存在营业税纳税限定(正常状态且有营业税纳税限定的纳税人才能通过监控检查)。 监控检查通过的,进入检查附送资料环节; 监控检查未通过的,系统自动提示“该纳税人的营业状态不是正常状态”或“该纳税人没有营业税纳税限定,不能办理此项申请”。(3)检查附送资料A、首次申请业务。系统判断申请人是首次申请业务的,在附送资料栏显示应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强制监控、附件状态、备注等信息。受理岗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附送资料栏进行选择,同时扫描附送资料进入影像系统(报送资料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申请审批表》在受理环节不扫描到影像系统中。在此部分增加影像资料扫描、更新、查询功能,功能描述:在每个附送资料行增加一列,分别放置 “扫描”、“更新”、“查询”三个影像资料功能按钮,首次办理业务的,“更新”、“查询”按钮未被激活,点击“扫描”按钮,分别将附送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更新和查询功能在非首次申请业务中介绍)。B、非首次申请业务。纳税人曾经办理涉税申请的,在附送资料栏显示应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强制监控、附件状态、备注等信息。受理岗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附送资料栏进行选择。(报送资料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纳税人本次提供的附送资料,如果系统中已存在,则此资料行高亮反显。系统同时激活 “更新”、“查询”按钮,受理岗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新窗口显示相关资料。如果资料发生变更,则点击“更新”按钮将最新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旧影像资料并不删除,可以更新日期作为区分标志);纳税人本次提供的附送资料,如果系统中不存在,则激活“扫描”按钮,点击“扫描”按钮,分别将系统中未保存过的附送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检查附送资料的选择情况,强制监控的资料必须全部选择后系统方能校验通过,否则系统提示“###为先批后审业务报送资料,请纳税人必须提交”。系统在受理界面增加打印《补正资料通知单》功能,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相关资料。(4)登记申请信息通过“监控检查”和“附送资料”审核的企业,受理岗录入申请内容,界面内容与税管员平台现有流程基本一致(系统设置三个选项“货物销售或维修”、“服务业”、“建筑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录入“货物名称”、“销售地点”、“合同金额”、“经营活动时间”和“有效期限”等内容(系统自动校验不能单独选择项目为“货物销售或维修”)。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发送”提交复核岗进行资料复核。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登记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3.3复核申请资料复核岗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并可对受理岗的申请登记信息进行修改(系统要保存各岗位修改的历史纪录)。复核岗签署意见,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复核成功”按钮系统自动提交到受理岗进行文书出具操作。对于复核成功的,受理岗不能再进行登记内容和附送资料的修改。只能出具文书并录入送达回证。复核岗点击“复核不成功”按钮,系统自动返回到受理岗,此时受理岗应对登记内容和附件资料进行补充或修改。复核不成功的受理岗修改后应再次提交复核岗。在复核岗的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3.4准予并出具文书复核岗复核成功的,受理岗在“附件及文书”出具功能中出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文书样式见附件)2.3.3.5调查、审核受理岗提交下一环节审批,系统自动进入审批流程(与现有流程一致),税收管理员、管理(税务)所长等后续审批岗位签署意见保存提交终审环节。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调查环节可不出具实质性审查报告。(税管员平台中的调查报告)2.3.3.6终审终审时,系统根据终审意见进行判断:(1)终审同意的,不再出具文书,点击“终审”流程进入归档环节,系统自动发送消息至税管员和受理岗,消息内容为:“企业编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已经终审通过”,该消息可删除。(2)终审不同意的,点击“终审”流程进入纠偏处理环节(发送到税管员)。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3.7纠偏处理税管员接到处理任务,在附件及文书界面中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送达纳税人,并追回受理岗出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将原文书编号、送回日期等信息录入系统后保存。纳税人丢失受理岗出具的核准文书或无法收回的,纳税人应进行书面情况说明。(此情况说明由档案管理人员扫描进入影像系统)。以上情况处理完毕,税管员必须在“处理结果”栏目填写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点击“发送”按钮,提交管理(税务)所长审核处理情况,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系统进入归档环节,所长不同意的应退回税管员重新处理。2.3.3.8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在附件及文书界面,核对纸介质资料与系统附件中扫描内容是否一致,并可通过“扫描”、“更新”、“查询”三个按钮进行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的操作。如果已经存在扫描文件的资料,系统高亮反显该行并激活“查询”和“更新”按钮。如不存在则激活“扫描”按钮。系统允许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纸介质资料追加新的附件资料记录,可以点击“增加”按钮,增加一行附件资料,同时激活“扫描”按钮,将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此环节系统强制校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申请审批表》必须扫描到影像系统中。点击“保存”按钮,档案归档完毕,流程结束。 2.3.4遗失税务登记证2.3.4.1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携带必要的附送资料申请遗失税务登记证业务。对于部分标准表样,纳税人可通过12366网站下载。2.3.4.2受理申请资料(1)选择审批项目管理(税务)所受理岗选择“文书种类”为“税务登记类”(文书种类代码见附件《先办后审文书种类代码》),“审批项目”选择“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受理岗录入企业编号,系统自动带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行业、登记注册类型、营业状态、所属税务机关、所属管理机关、税收管理员等信息。(2)启动监控检查系统自动检查企业营业状态是否“正常”,正常状态纳税人能够通过监控检查。监控检查通过的,进入检查附送资料环节; 监控检查未通过的,系统提示“该纳税人不是正常状态纳税人,不能办理此项业务”。(3)检查附送资料A、首次申请业务。系统判断申请人是首次申请业务的,在附送资料栏显示应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强制监控、附件状态、备注等信息,受理岗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附送资料栏进行选择,同时扫描附送资料进入影像系统。(报送资料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税务证件、发票遗失报告表》在受理环节不扫描到影像系统中。在此部分增加影像资料扫描、更新、查询功能,功能描述:在每个附送资料行增加一列,分别放置 “扫描”、“更新”、“查询”三个影像资料功能按钮,首次办理业务的,“更新”、“查询”按钮未被激活,点击“扫描”按钮,分别将附送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更新和查询功能在非首次申请业务中介绍)。B、非首次申请业务。纳税人曾经办理涉税申请的,在附送资料栏显示应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强制监控、附件状态、备注等信息。受理岗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附送资料栏进行选择。(报送资料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纳税人本次提供的附送资料,如果系统中已存在,则此资料行高亮反显。系统同时激活 “更新”、“查询”按钮,受理岗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新窗口显示相关资料。如果资料发生变更,则点击“更新”按钮将最新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旧影像资料并不删除,可以更新日期作为区分标志);纳税人本次提供的附送资料,如果系统中不存在,则激活“扫描”按钮,点击“扫描”按钮,分别将系统中未保存过的附送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税务证件、发票遗失报告表》在受理环节不扫描到影像系统中。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检查附送资料的选择情况,强制监控的资料必须全部选择后系统方能校验通过,否则系统提示“###为先批后审业务报送资料,请纳税人必须提交”。系统在受理界面增加打印《补正资料通知单》功能,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相关资料。(4)申请信息通过“监控检查”和“附送资料”审核的企业,受理岗根据界面内容填写税务登记遗失情况(与现有系统界面一致),在税务证件遗失情况说明栏目中,增加资料“扫描”功能,将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证件遗失情况说明扫描进入影像系统,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发送”提交复核岗进行资料复核。在税务证件遗失登记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4.3复核申请资料复核岗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并可对受理岗的申请登记信息进行修改(系统要保存各岗位修改的历史纪录)。复核岗签署意见,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复核成功”按钮系统自动提交到受理岗进行文书出具操作。对于复核成功的,受理岗不能再进行登记内容和附送资料的修改。只能出具文书并录入送达回证。复核岗点击“复核不成功”按钮,系统自动返回到受理岗,此时受理岗应对登记内容和附件资料进行补充或修改。复核不成功的受理岗修改后应再次提交复核岗。在复核岗的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4.4准予并出具文书复核岗复核成功的,受理岗在“附件及文书”出具功能中出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证件、发票遗失声明通知单》。(文书样式见附件)2.3.4.5调查、审核受理岗提交下一环节审批,系统自动进入审批流程(与现有流程一致),税收管理员、管理(税务)所长等后续审批岗位签署意见保存提交终审环节。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调查环节不需要出具实质性审查报告内容。(税管员平台中的调查报告)2.3.4.6终审终审时,系统根据终审意见进行判断:(1)终审同意的,不再出具文书,点击“终审”流程进入归档环节,系统自动发送消息至税管员和受理岗,消息内容为:“企业编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已经终审通过”,该消息可删除。(2)终审不同意的,点击“终审”流程进入纠偏处理环节(发送到税管员)。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4.7纠偏处理税管员接到处理任务,在附件及文书界面中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送达纳税人,并追回受理岗出具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证件、发票遗失声明通知单》,将原文书编号、送回日期、是否媒体声明等信息录入系统后保存。纳税人丢失受理岗出具的核准文书或无法收回的,纳税人应进行书面情况说明。(此情况说明由档案管理人员扫描进入影像系统)。以上情况处理完毕,税管员必须在“处理结果”栏目填写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点击“发送”按钮,提交管理(税务)所长审核处理情况,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系统进入归档环节,所长不同意的应退回税管员重新处理。2.3.4.8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在附件及文书界面,核对纸介质资料与系统附件中扫描内容是否一致,并可通过“扫描”、“更新”、“查询”三个按钮进行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的操作。如果已经存在扫描文件的资料,系统高亮反显该行并“激活”查询和“更新”按钮。如不存在则激活“扫描”按钮。系统允许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纸介质资料追加新的附件资料记录,可以点击“增加”按钮,增加一行附件资料,同时激活“扫描”按钮,将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此环节系统强制校验《税务证件、发票遗失报告表》必须扫描到影像系统中。点击“保存”按钮,档案归档完毕,流程结束。 2.3.5遗失发票2.3.5.1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携带必要的附送资料申请遗失发票业务。对于部分标准表样,纳税人可通过12366网站下载。2.3.5.2受理申请资料(1)选择审批项目管理(税务)所受理岗选择“文书种类”为“发票管理类”(文书种类代码见附件《先办后审文书种类代码》),“审批项目”选择“遗失发票”,受理岗录入企业编号,系统自动带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行业、登记注册类型、营业状态、所属税务机关、所属管理机关、税收管理员等信息。(2)启动监控检查系统自动检查企业营业状态是否为“正常”,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领购发票记录(正常状态且领购发票的纳税人才能通过监控检查)。 监控检查通过的,进入检查附送资料环节; 监控检查未通过的,系统自动提示“该纳税人的营业状态不是正常状态”或“该纳税人未领购发票,请核实”。(3)检查附送资料A、首次申请业务。系统判断申请人是首次申请业务的,在附送资料栏显示应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强制监控、附件状态、备注等信息。受理岗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附送资料栏进行选择,同时扫描附送资料进入影像系统(报送资料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税务证件、发票遗失报告表》在受理环节不扫描到影像系统中。在此部分增加影像资料扫描、更新、查询功能,功能描述:在每个附送资料行增加一列,分别放置 “扫描”、“更新”、“查询”三个影像资料功能按钮,首次办理业务的,“更新”、“查询”按钮未被激活,点击“扫描”按钮,分别将附送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更新和查询功能在非首次申请业务中介绍)。B、非首次申请业务。纳税人曾经办理涉税申请的,在附送资料栏显示应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强制监控、附件状态、备注等信息。受理岗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附送资料栏进行选择。(报送资料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纳税人本次提供的附送资料,如果系统中已存在,则此资料行高亮反显。系统同时激活 “更新”、“查询”按钮,受理岗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新窗口显示相关资料。如果资料发生变更,则点击“更新”按钮将最新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旧影像资料并不删除,可以更新日期作为区分标志);纳税人本次提供的附送资料,如果系统中不存在,则激活“扫描”按钮,点击“扫描”按钮,分别将系统中未保存过的附送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检查附送资料的选择情况,强制监控的资料必须全部选择后系统方能校验通过,否则系统提示“###为先批后审业务报送资料,请纳税人必须提交”。系统在受理界面增加打印《补正资料通知单》功能,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相关资料。(4)登记申请信息通过“监控检查”和“附送资料”审核的企业,在申请信息区显示企业领购发票的记录,项目包括:领购日期、发票行业、发票种类、发票状态、发票起止号码等资料。受理岗根据登记申请信息(同现有系统丢失发票情况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并校验丢失发票票号是否在领购发票记录范围内。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发送”提交复核岗进行资料复核。在发票丢失登记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5.3复核申请资料复核岗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并可对受理岗的申请登记信息进行修改(系统要保存各岗位修改的历史纪录)。复核岗签署意见,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复核成功”按钮系统自动提交到受理岗进行文书出具操作。对于复核成功的,受理岗不能再进行登记内容和附送资料的修改。只能出具文书并录入送达回证。复核岗点击“复核不成功”按钮,系统自动返回到受理岗,此时受理岗应对登记内容和附件资料进行补充或修改。复核不成功的受理岗修改后应再次提交复核岗。在复核岗的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5.4准予并出具文书复核岗复核成功的,受理岗在“附件及文书”出具功能中出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遗失声明通知单》。(文书样式见附件)系统在出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证件、发票遗失声明通知单》并录入送达回证销号后,将丢失发票的记录回写“津税系统”状态标记为“丢失”(以后通过电话或网站查询都可显示无效)。2.3.5.5调查、审核受理岗提交下一环节审批,系统自动进入审批流程(与现有流程一致),税收管理员、管理(税务)所长等后续审批岗位签署意见保存提交终审环节。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调查环节必须出具实质性审查报告。(税管员平台中的调查报告)2.3.5.6终审终审时,系统根据终审意见进行判断:(1)终审同意的,不再出具文书,点击“终审”流程进入归档环节,系统自动发送消息至税管员和受理岗,消息内容为:“企业编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已经终审通过”,该消息可删除。(2)终审不同意的,点击“终审”流程进入纠偏处理环节(发送到税管员)。回写“津税系统”,将原申请的丢失发票的记录标记取消(恢复“领购”状态)。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5.7纠偏处理税管员接到处理任务,在附件及文书界面中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送达纳税人,并追回受理岗出具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谁无证件、发票遗失声明通知单》,将原文书编号、送回日期、是否已在媒体声明等信息录入系统后保存。纳税人丢失受理岗出具的核准文书的,纳税人应进行书面情况说明。(此情况说明由档案管理人员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如果存在发票未遗失而已申请遗失的情况,且纳税人凭《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遗失声明通知单》已在媒体声明的,税管员须追回发票并缴销发票并对纳税人进行处罚;如纳税人尚未凭《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证件、发票遗失声明通知单》在媒体声明的,系统不强行交验缴销该部分发票。以上情况处理完毕,税管员必须在“处理结果”栏目填写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点击“发送”按钮,提交管理(税务)所长审核处理情况,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系统进入归档环节,所长不同意的应退回税管员重新处理。2.3.5.8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在附件及文书界面,核对纸介质资料与系统附件中扫描内容是否一致,并可通过“扫描”、“更新”、“查询”三个按钮进行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的操作。如果已经存在扫描文件的资料,系统高亮反显该行并激活查询和更新按钮。如不存在则激活“扫描”按钮。系统允许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纸介质资料追加新的附件资料记录,可以点击“增加”按钮,增加一行附件资料,同时激活“扫描”按钮,将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此环节系统强制校验《税务证件、发票遗失报告表》必须扫描到影像系统中。点击“保存”按钮,档案归档完毕,流程结束。 2.3.6领购发票2.3.6.1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携带必要的附送资料申请发票领购事项。对于部分标准表样,纳税人可通过12366网站下载。2.3.6.2受理申请资料(1)选择审批项目管理(税务)所受理岗选择“文书种类”为“发票管理类”(文书种类代码见附件《先办后审文书种类代码》),“审批项目”系统默认领购行业专用发票申请,选择“发票种类”(通用机打发票、服务百元版发票、服务千元版发票、通用有奖定额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专用发票A、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专用发票B、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选择“发票名称”(如果发票种类为通用机打发票,该项可选并可复选,包括货物运输代理(国际)、报关代理、保险中介服务、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客运联运代理、传递函件或包件(快递))。受理岗录入企业编号,系统自动带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行业、登记注册类型、营业状态、所属税务机关、所属管理机关、税收管理员等信息。(2)启动监控检查系统自动检查企业是否为正常状态、是否有营业税纳税限定、是否存在未核准的文书申请,是否存在违章记录等。监控检查通过的,进入检查附送资料环节; 监控检查未通过的,系统自动提示错误信息。(此项功能与现有系统要求一致)。(3)检查附送资料A、首次申请业务。系统判断申请人是首次申请业务的,根据申请的发票种类,在附送资料栏显示应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强制监控、附件状态、备注等信息(申请多个票种的,附送资料以资料代码作索引,不可重复列示),受理岗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附送资料栏进行选择,同时扫描附送资料进入影像系统(报送资料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普通行业发票申请领购核定表》在受理环节不扫描到影像系统中。在此部分增加影像资料扫描、更新、查询功能,功能描述:在每个附送资料行增加一列,分别放置 “扫描”、“更新”、“查询”三个影像资料功能按钮,首次办理业务的,“更新”、“查询”按钮未被激活,点击“扫描”按钮,分别将附送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更新和查询功能在非首次申请业务中介绍)。B、非首次申请业务。纳税人曾经办理涉税申请的,根据申请的发票种类,在附送资料栏显示应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强制监控、附件状态、备注等信息(申请多个票种的,附送资料以资料代码作索引,不可重复列示)。受理岗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附送资料栏进行选择(报送资料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纳税人本次提供的附送资料,如果系统中已存在,则此资料行高亮反显。系统同时激活 “更新”、“查询”按钮,受理岗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新窗口显示相关资料。如果资料发生变更,则点击“更新”按钮将最新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旧影像资料并不删除,可以更新日期作为区分标志);纳税人本次提供的附送资料,如果系统中不存在,则激活“扫描”按钮,点击“扫描”按钮,分别将系统中未保存过的附送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检查附送资料的选择情况,通用资料和特定资料必须全部选择后系统方能校验通过,否则系统提示“###为先批后审业务报送资料,请纳税人必须提交”。系统在受理界面增加打印《补正资料通知单》功能,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相关资料。(4)登记申请信息通过“监控检查”和“附送资料”审核的企业,受理岗根据界面内容(与现有系统界面一致),录入行业、发票名称、发票种类、最高持票量、购票方式、发票月使用量等内容,操作类型默认为增加,其他内容的录入规则和校验规则与税管员平台原功能设置相同。(最高持票量、发票月使用量的录入规则为:各种发票的单位均为“份”,整本发票按照每本的实际份数录入25份或50份,否则系统提示“发票份数录入错误,请核实”;新版发票的领购量最多不超过25份,否则保存失败,系统提示“初次领购发票最多领购量为25份,请重新录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发送”提交复核岗进行资料复核。在受理岗的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6.3复核申请资料复核岗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并可对受理岗的申请登记信息进行修改(系统要保存各岗位修改的历史纪录)。复核岗签署意见,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复核成功”按钮系统自动提交到受理岗进行文书出具操作。对于复核成功的,受理岗不能再进行登记内容和附送资料的修改,只能出具文书并录入送达回证。复核岗点击“复核不成功”按钮,系统自动返回到受理岗,此时受理岗对登记内容和附件资料进行补充或修改。复核不成功的受理岗修改后应再次提交复核岗。在复核岗的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6.4准予并出具文书复核岗复核成功的,受理岗在“附件及文书”出具功能中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样式见附件)系统在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录入送达回证销号后将发票核定信息回写“津税系统”。2.3.6.5调查、审核受理岗提交下一环节审批,系统自动进入审批流程(与现有流程一致),税收管理员、管理(税务)所长等后续审批岗位签署意见保存提交终审环节。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调查环节应出具实质性审查报告。(税管员平台中的调查报告)2.3.6.6终审终审时,系统根据终审意见进行判断:(1)终审同意的,不再出具文书,点击“终审”流程进入归档环节,系统自动发送消息至税管员和受理岗,消息内容为:“企业编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已经终审通过”,该消息可删除。(2)终审不同意的,点击“终审”流程进入纠偏处理环节(发送到税管员)。系统自动回写“津税系统”,将申请票种的核定量修改为0。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6.7纠偏处理税管员接到处理任务,在附件及文书界面中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送达纳税人,并追回受理岗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将原文书编号、送回日期等信息录入系统后保存。纳税人丢失受理岗出具的核准文书的,纳税人应进行书面情况说明。(此情况说明由档案管理人员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如果纳税人在受理岗核准日至终审不同意日之间已经领购发票,系统自动检索纳税人领购发票的信息,显示在纠偏任务处理界面。内容包括购买日期、发票名称、份数、起止号码、发票状态、开具金额等。税管员应追缴发票,并在“津税系统”中做缴销发票处理。税管员通过现有系统的相关功能进行处理、处罚,如补交税款、罚款等,以上情况处理完毕,税管员必须在“处理结果”栏目填写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点击“发送”按钮,提交管理(税务)所长审核处理情况,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系统进入归档环节,所长不同意的应退回税管员重新处理。2.3.6.8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在附件及文书界面,核对纸介质资料与系统附件中扫描内容是否一致,并可通过“扫描”、“更新”、“查询”三个按钮进行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的操作。如果已经存在扫描文件的资料,系统高亮反显该行并激活查询和更新按钮。如不存在则激活扫描按钮。系统允许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纸介质资料追加新的附件资料记录,可以点击“增加”按钮,增加一行附件资料,同时激活“扫描”按钮,将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此环节系统强制校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普通行业发票申请领购核定表》必须扫描到影像系统中。点击“保存”按钮,档案归档完毕,流程结束。 2.3.7税收优惠2.3.7.1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携带必要的附送资料申请办理税收优惠事项。对于部分标准表样,纳税人可通过12366网站下载。2.3.7.2受理申请资料(1)选择审批项目管理(税务)所受理岗选择“文书种类”为“税收优惠类”(文书种类代码见附件《先办后审文书种类代码》),选择“减免税种”,选择具体“减免项目”(减免税种与减免项目存在对照关系,可见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减免项目的内容通过减免税种进行过滤,可多选),减免项目选择后,系统根据减免项目代码检索对应的税种(存在一个项目对应多税种的情况),并将税种显示在减免项目下的减免税种区域供操作人员复选(减免项目对应单一税种的,该单一税种默认复选,对应多个税种的,不默认复选,必须由操作人员选择),附送资料区域显示内容根据减免项目和减免税种区域已选择税种,在《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中进行检索并列示(对于《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中关联税种“为空”的表示多个税种通用,也要根据减免项目检索出列示在附送资料栏)。受理岗录入企业编号,系统自动带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行业、登记注册类型、营业状态、所属税务机关、所属管理机关、税收管理员等信息。(2)启动监控检查系统按照《先办后审减免事项与启动检查对照表》中的对应税种做自动检查。 上述监控检查通过的,进入检查附送资料环节; 监控检查未通过的,系统自动提示错误信息。(此项功能与现有系统要求一致)。(3)检查附送资料A、首次申请业务。系统判断申请人是首次申请业务的,根据申请的具体减免项目(附送资料按照具体减免项目和选择的税种做过滤),在附送资料栏显示应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强制监控、附件状态、备注等信息(申请多个减免项目的,附送资料以资料代码作索引,不可重复列示),受理岗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附送资料栏进行选择,同时扫描附送资料进入影像系统(报送资料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房产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土地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和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车船、土地增值税等等税种的《审批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中的“是否主表”栏标注为“Y”的)在受理环节不扫描到影像系统中。在此部分增加影像资料扫描、更新、查询功能,功能描述:在每个附送资料行增加一列,分别放置 “扫描”、“更新”、“查询”三个影像资料功能按钮,首次办理业务的,“更新”、“查询”按钮未被激活,点击“扫描”按钮,分别将附送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更新和查询功能在非首次申请业务中介绍)。B、非首次申请业务。纳税人曾经办理涉税申请的,根据申请的具体减免项目和税种(附送资料按照具体减免项目和税种做过滤),在附送资料栏显示应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强制监控、附件状态、备注等信息(申请多个减免项目的,附送资料以资料代码作索引,不可重复列示)。受理岗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附送资料栏进行选择(报送资料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纳税人本次提供的附送资料,如果系统中已存在,则此资料行高亮反显。系统同时激活 “更新”、“查询”按钮,受理岗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新窗口显示相关资料。如果资料发生变更,则点击“更新”按钮将最新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旧影像资料并不删除,可以更新日期作为区分标志);纳税人本次提供的附送资料,如果系统中不存在,则激活“扫描”按钮,点击“扫描”按钮,分别将系统中未保存过的附送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存档备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检查附送资料的选择情况,强制监控的资料必须全部选择后系统方能校验通过,否则系统提示“###为先批后审业务报送资料,请纳税人必须提交”。系统在受理界面增加打印《补正资料通知单》功能,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相关资料。(4)登记申请信息通过“监控检查”和“附送资料”审核的企业,系统自动根据受理界面选择的税种,分别创建页面(sheet页面形式)显示减免申请信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界面内容与现有系统界面一致。具体内容的录入规则和校验规则与税管员平台中原有的房产税减免、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减免相同。A、房产税减免:在申请信息区显示纳税人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等等。(与现有界面一致)界面提供房产信息查询功能(与现有界面一致)。选择申请减免的房产信息,自动带入房产减免信息录入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政策依据,录入减免有效期起、止、选择减免方式、录入减免原值。B、土地使用税减免:在申请信息区显示纳税人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等等。(与现有界面一致)界面提供土地信息查询功能(与现有界面一致)。选择申请减免的土地信息,自动带入土地减免信息录入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政策依据,录入减免有效期起、止、选择减免方式、录入减免面积。C、企业所得税减免:在申请信息区显示纳税人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等等。(与现有界面一致)在减免项目信息区,系统自动带出申请界面录入的“减免项目”,录入减免有效期起、止、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政策依据、选择“是否符合”、不符合的录入原因(与现有界面一致)。年审流程也实行先办后审,控制规则与现有系统一致原有终止流程保留D、除上述减免外的其他税种的减免:在申请信息区显示纳税人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等等。(与现有界面一致)在减免申请信息区, 受理岗录入“减免原因”、系统自动带出申请界面录入的“减免项目”、“减免政策依据”,自动显示“征收项目”、“征收品目”、录入减免有效期起、止、选择减免方式、录入减免幅度、选择有效条件。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发送”提交复核岗进行资料复核。在减免税录入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系统自动根据减免项目和税种提示减免政策内容。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7.3复核申请资料复核岗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并可对受理岗的申请登记信息进行修改(系统要保存各岗位修改的历史纪录)。(复核岗的税收优惠申请界面与受理岗相同,申请多个税种减免的,以一条任务的形式发送复核岗。)复核岗签署意见,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复核成功”按钮系统自动提交到受理岗进行文书出具操作。对于复核成功的,受理岗不能再进行登记内容和附送资料的修改。只能出具文书并录入送达回证。复核岗点击“复核不成功”按钮,系统自动返回到受理岗,此时受理岗应对登记内容和附件资料进行补充或修改。复核不成功的受理岗修改后应再次提交复核岗。在复核岗的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系统自动根据减免项目和税种提示减免政策内容。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7.4准予并出具文书复核岗复核成功的,受理岗在“附件及文书”出具功能中出具文书,对于备案类(目前为企业所得税类)统一使用《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其他税种使用《减免税批复通知书》,格式与现有系统一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批复通知书》为单独格式,与现有系统一致)。系统在出具文书并录入送达回证销号后,回写“津税系统”的减免台帐。2.3.7.5调查、审核受理岗提交下一环节审批,系统自动进入审批流程(与现有流程一致),系统按照“主表”种类各自生成一条任务发送税管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中的“是否主表”栏标注为“Y”的,无主表的生成一条)。税收管理员、管理(税务)所长等后续审批岗位签署意见保存提交终审环节。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系统自动根据减免项目和税种提示减免政策内容。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调查环节必须出具实质性审查报告。(税管员平台中的调查报告)2.3.7.6终审终审时,系统根据终审意见进行判断:(1)终审同意的,不再出具文书,点击“终审”流程进入归档环节,系统自动发送消息至税管员和受理岗,消息内容为:“企业编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已经终审通过”,该消息可删除。(2)终审不同意的,点击“终审”流程进入纠偏处理环节(发送到税管员)。系统将最终批准结果回写“津税系统”的减免台账,停止该项减免事项。工作界面增加政策提示栏。系统自动根据减免项目和税种提示减免政策内容。提示模板为“请按以下提示内容仔细审核申请事项。##############”(具体提示见附件中的《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2.3.7.7纠偏处理税管员接到处理任务,在附件及文书界面中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送达纳税人,并追回受理岗出具的《减免税批复通知书》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将原文书编号、送回日期等信息录入系统后保存。纳税人丢失受理岗出具的核准文书的,纳税人应进行书面情况说明。(此情况说明由档案管理人员扫描进入影像系统)系统检查减免事项在受理岗核准之日至终审不同意日间是否已经实际享受(实际减免税额>0),并将执行结果显示在纠偏任务处理界面。内容包括:申报月份、税款所属时期、减免税种、实际减免金额等。税管员应通知纳税人补缴税款,并通过现有系统的相关功能进行处理、处罚,如补交税款、罚款等,以上情况处理完毕,税管员必须在“处理结果”栏目填写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点击“发送”按钮,提交管理(税务)所长审核处理情况,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系统进入归档环节,所长不同意的应退回税管员重新处理。2.3.7.8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在附件及文书界面,核对纸介质资料与系统附件中扫描内容是否一致,并可通过“扫描”、“更新”、“查询”三个按钮进行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的操作。如果已经存在扫描文件的资料,系统高亮反显该行并激活查询和更新按钮。如不存在则激活“扫描”按钮。系统允许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纸介质资料追加新的附件资料记录,可以点击“增加”按钮,增加一行附件资料,同时激活“扫描”按钮,将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此环节系统强制校验《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房产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土地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和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车船、土地增值税等等税种的《审批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中的“是否主表”栏标注为“Y”的))必须扫描到影像系统中,点击“保存”按钮,档案归档完毕,流程结束。 2.3.8表格下载在网上申报、天津财税网站、12366网站中提供相关涉税事项申请使用的标准表样,纳税人可下载后填写。2.3.8.1功能对网上申报、天津财税网站、12366现有网站中的“办税指南”栏目进行改造:1、将现有静态页面展现方式改为数据库检索方式,网站后台提供维护页面,可对数据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维护表样;2、涉税事项展现内容包括:文件依据、政策内容、报送资料、办理时限等;3、“报送资料”中须将可下载的标准表样进行明显标注,提示纳税人进行下载,并同时提供填表说明链接;2.3.8.2要求1、表样设定为A4页面规格;2、标准表样支持word和excel格式。2.3.8.3表样详见:附件3.22.4查询统计2.4.1查询税管员平台中的文书管理查询包括文书受理查询、文书流转查询、文书终审查询三部分,保留以上3个查询功能。2.4.1.1文书受理查询现有查询项目功能不变,增加“审批方式”选项。选择“先办后审”项目后,其他查询条件文书种类、税务文书、纳税人编码、受理日期起、受理日期止、文书状态可以任意组合,单选或多选。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结果与现有系统相同,文书名称、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编码、受理人、受理日期、文书状态等。(文书种类、税务文书代码参见《先办后审文书种类代码》)2.4.1.2文书流转查询现有查询项目功能不变,增加“审批方式”选项。选择“先办后审”项目后,其他查询条件文书种类、税务文书、纳税人编码、受理日期起、受理日期止可以任意组合,单选或多选。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结果与现有系统相同,文书名称、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编码、当前办理人、当前岗位等。(文书种类、税务文书代码参见《先办后审文书种类代码》)2.4.1.3文书终审查询现有查询项目功能不变,增加“审批方式”选项。选择“先办后审”项目后,输入纳税人编码或纳税人名称,或选择文书名称和文书状态,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结果与现有系统相同,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编码、终审人、终审日期、终审人税务机关等。(文书种类、税务文书代码参见《先办后审文书种类代码》)2.4.2统计在平台中增加统计功能,按照受理的审批项目进行统计,输入受理日期起、受理日期止,其结果可以分别计算每一种文书终审通过、终审未通过、在途文书的数量。样式见下表:先办后审涉税事项统计表受理日期起:受理日期止:文书状态审批项目终审通过终审未通过在途停业登记   重新登记   外出经营证明   遗失税务登记   遗失发票   领购发票   税收优惠   2.5表证单书《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见附件文件夹中对应文档《先办后审文书种类代码》见附件文件夹中对应文档《先办后审减免事项与启动检查对照表》见附件文件夹中对应文档《补正资料通知单》(与系统现有格式一致)《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备案减免)》见附件3.1《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审批减免)》见附件3.1《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发票首次领购)》见附件3.1《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税务证件发票遗失声明通知单)》见附件3.1《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停业)》见附件3.1《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外出经营活动证明)》见附件3.1《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重新登记)》见附件3.1《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准备案减免)》见附件3.1《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首次领购)》见附件3.12.6特殊要求A、在上述各流程的工作岗位要设置工作时限,并按照系统的颜色规则进行提醒,具体时限参见《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B、在各申请事项流转过程中,新追加的资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时,代码规则为********0x,按顺序追加。C、各工作界面的政策提示中,加入“确认”按钮,点击“确认”按钮关闭。D、受理岗出具文书发送后续环节审核时,后续环节不能对受理岗已经录入登记的内容进行修改E、企业所得税备案申请事项不再进入调查、审核等后续审批环节,受理岗出具核准文书后,工作流发送至归档环节;该类事项的终审环节为复核岗。F、先办后审事项全部在《先办后审事项报送资料及提示内容对照表》中,系统显示在先办后审业务模块中的必须是该部分,不能增减。对于原减免和其他流程中的事项不能与该部分事项重叠。3.附件3.1税务事项通知书模板3.1.1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备案减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 撤销你(单位)申请的####(根据申请事项名称自动带出)税收优惠事项依据:###(根据政策依据自动带出)规定通知内容:经调查核实,您(单位) (问题描述由人工录入),不符合####(根据申请事项名称自动带出)税收优惠条件,现决定撤销原《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号)(根据原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自动带出)的通知决定,请你(单位)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3.1.2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审批减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 撤销你(单位)申请的####(根据申请事项名称自动带出)税收优惠事项依据:###(根据政策依据自动带出)规定通知内容:经调查核实,您(单位) (问题描述由人工录入),不符合####(根据申请事项名称自动带出)税收优惠条件,现决定撤销原《减、免税批复通知书》(###税减免〔###〕###号)(根据原批复通知书文号自动带出)的通知决定,请你(单位)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3.1.3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发票首次领购)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撤销你单位####(根据票种名称自动带出)发票领购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知内容:经调查核实,你单位 (问题描述由人工录入),不符合####(根据票种名称自动带出)发票领购条件,现决定撤销原《税务事项通知书》(津##税通[##]##号)(自动带出核准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字号)的通知决定。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销发票。 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3.1.4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税务证件发票遗失声明通知单)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撤销你(单位)税务证件、发票遗失报告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通知内容:经调查核实,你(单位) (问题描述由人工录入),不符合税务证件、发票遗失报告条件,现决定撤销原《税务证件、发票遗失声明通知单》的通知内容。 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3.1.5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停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撤销你(单位)停业登记事项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通知内容:经调查核实,你(单位) (问题描述由人工录入),不符合停业登记条件,现决定撤销原《核准停业通知书》(津##地税核停[##]第##号)(根据停业通知书自动带出)的通知决定,请你(单位)在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回有关证件,并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3.1.6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撤销你(单位)申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通知内容:经调查核实,你(单位) (问题描述由人工录入),不符合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条件,现决定撤销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津##地税外证[##]第##号)(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自动带出)的通知决定,请你(单位)在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销事宜。 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3.1.7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重新登记)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撤销你(单位)重新税务登记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通知内容:经调查核实,你(单位) (问题描述由人工录入),不符合重新税务登记条件,现决定撤销原《核准重新税务登记通知书》(津##地税重登[##]第##号)(根据核准重新登记通知书自动带出)的通知决定,请你(单位)在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交回有关证件,并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销事项。 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3.1.8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准备案减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 你(单位)申请的####(根据申请事项名称自动带出)事项依据:###(根据政策依据自动带出)规定通知内容:报送的####(自动带出“主表名称”)及其他资料已受理。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3.1.9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首次领购)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你单位申请的领购####(根据票种名称自动带出)发票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知内容:经对你单位报送的####(自动带出“主表”名称)及其他资料审核,未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同意你单位自####年##月##日起(受理岗核准日期)领购###(根据票种名称自动带出)发票,月领购数量为 ##(根据核定数量自动带出)本(份),发票项目为####(根据通用机打项目名称自动带出,无发票项目的不带出此句)。若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你单位所报证件、资料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真实、不符合所申请的发票领购条件,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撤销上述决定,并缴销发票。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3.2下载表格表样3.2.1《资料报送清单》A.代码:********08B.表样:资料清单纳税人识别号 微机编号 纳税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事由   附送资料序号资料名称份备注                        纳税人承诺:我单位(个人)办理涉税事项所提供的上述证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纳税人签章:受理人姓名 受理日期 3.2.2《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A.代码: ********01B.表样: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微机编码:填表日期: 年月日纳税人基本情况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停业期限复业时间缴回发票情况种 类号 码本 数领回发票情况种类号 码本 数缴存税务资料情况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其他资料领用税务资料情况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其他资料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结清税款情况应纳税款滞纳金罚 款停业期是(否)纳税已 缴应纳税款已缴滞纳金已缴罚款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税 务机 关复 核经办人: 年月日负责人:年 月 日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主管税务所留存,一份报税管科备案使用说明1.本报告书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设置。2.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复业(提前复业)时填制。3.填写说明:(1)申请停业、复业或提前复业的纳税人分别在表头相关字样上划“√”。(2)已缴还或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是”字上划“√”,未缴还或未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否”字上划“√”。(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有缴纳税款义务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是”字上划“√”,然后填写后面内容;没有纳税义务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否”字上划“√”,后面内容不用填写。(4)由所长签字后加盖主管所公章。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主管税务所留存,一份报税管科备案。3.2.3《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A.代码:********03B.表样: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申请理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税人员: 年月日税务管理部门审批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签章)年月日主管局长审批意见:(签章)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使用说明1.本审批表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设置。2.适用范围:已经税务机关确认为非正常户并已注销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申请重新登记时使用。3.填写说明:(1)申请理由:由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写,并由办税人员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2)税务管理部门审批意见:由主管所的税收管理员填写意见,并由管理员和主管所长签字加盖主管所公章。4、纳税人办理重新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接受处理、处罚及履行纳税义务的证明资料等方面的申请资料。5、本审批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3.2.4《税务证件、发票遗失报告表》A.代码:********06B.表样:税务证件、发票遗失报告表微机编码: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证件遗失情况:证件名称号码证件有效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丢失发票请填写以下内容:发票种类发票字轨发票起止号码丢失份数丢失日期税务证件、发票遗失情况说明办税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遗失证件、发票单位(签章)年 月 日主管税务机关意见:经办人:负责人: (签章)年 月 日使用说明1.本报告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设置。2.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等税务证件以及发票遗失、被盗,或者遇水、火等灾害后造成损毁等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时使用。3.填写说明:税务证件发票遗失情况说明:应写明遗失、被盗、毁损证件、发票的原因、有关情况及如何处理等。4.本报告表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3.2.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申请审批表》A.代码:********07B.表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申请审批表微机编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外出经营地点建安工程  及  其  它  劳  务工程(劳务)项目工程(劳务)地点工程(劳务)期限工程(劳务)预算款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程(劳务)合同总额申请单位: (公章)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 日有效日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开具证明的批号、字轨号:开具日期:年 月日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主管税务所留存,一份报税管科留存。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或其它劳务活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使用。3、填写说明:(1)本表由纳税人按项目逐项填写后交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签署审核意见,报主管所长签字后加盖主管税务所公章。(2)有效日期:一般为30天,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80天。(3)开具证明的批号、字轨号: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的字轨。4、本表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主管税务所留存,一份税管科留存。3.2.6《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普通行业发票申请领购核定表》A.代码:********01B.表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领购申请核定表填报日期:微机号码 纳税人名称(单位公章) 发票领购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情况(纳税人填写)核定情况(税务人员填写)发票种类领购标志(√)月用量单张最高领购标志(√)月用量单张最高 (份)开票额(份)开票额通用机打(241mm×177.8mm)      通用机打(210mm×139.7mm)      天津市服务行业发票(百元版)  ----  ----天津市服务行业发票(千元版)  ----  ----其他              定额发票申请情况(纳税人填写)定额发票种类\发票月用量(份)0.1元0.5元1元2元5 元10元20元50元100元通用定额有奖(适用于餐饮业)------ ---  ---  通用定额(适用于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         通用定额(适用于服务业娱乐业和金融保险业)         定额发票核定情况(税务人员填写)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行业分类     项目分类               管理机关调查意见税管科意见局长意见        审核人:    局长:      管理员:所长:科长:(税务机关公章)    (管理所公章)(税管科公章)年 月 日1、此表适用于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时使用。2、“核定情况”中,用大写注明发票“月用量”和“单张最高开票额”。 “行业分类”“项目分类”参照《营业税纳税限定与开票项目对照表》填写,如内容较多,可另附表格。3、管理员应对纳税人填写的内容进行核查,调查意见中应注明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发售。4、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额大于100万;定额发票(包括有奖定额)50元、100元月用量大于1000份(含),其他发票月用量大于250份(含)的,由税管科审核后,报主管局长终审。5、此表由管理所、税管科(税管科核定时留存)、发票发售岗留存。发票发售人员据此表终审意见发售发票。3.2.7《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A.代码:********01B.表样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证号码: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经济性质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减免税项目 税款所属期营业税收入适用税目适用税率应纳营业税减免营业税                  申请减免税理由和依据:            纳税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附送资料名称:                      调查人员意见:税管科意见:主管区局意见:市局意见:                                3.2.8《天津市个人销售房屋纳税申报表》A.代码:********48B.表样无(房管局办理)。3.2.9《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A.代码:********28B.表样3.2.10《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A.代码:********01B.表样: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填表时间: 年月 日微机号税务登记号单位名称纳税人地址注册类型所属行业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行次项 目企业提请情况税务机关意见1备案类减免税项目2减免税政策依据3减免税年限4减免税金额纳税人意见:经办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法定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单位公章)税务机关意见:年月日(税务部门盖章)3.2.11《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A.代码:********01B.表样: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纳税人名称 (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年度(季度)金额单位:元序号费用项目发生额1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1.材料32.燃料43.动力费用56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71.工资、薪金82.津贴、补贴93.奖金101112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仪器和设备除外)131.仪器142.设备1516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171.仪器182.设备1920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211.软件222.专利权233.非专利技术2425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2627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2829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301.新产品设计费 31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323.技术图书资料费 334.资料翻译费34 35合计数(1+2+3???+34)36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37加计扣除额(35-36)×50%3.2.1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C.代码:********01D.表样: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单位:元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任职或经营单位名称微机编号减免税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减免税类型残疾□孤老□烈属□其他类型:减免税目: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其他劳动所得□收入额申请减免税比例或金额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年  月  日任职或经营单位名称盖章年   月   日  (盖章)税务机关受理人员签字接收日期年  月  日税务部门审批情况管理所意见税管科意见主管局长意见年   月   日 (盖章)注:1、其他类型请详细注明减免税理由。2、残疾、孤老、烈属人员减免可不填收入额。3、减免税目中其他劳动所得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2.13《房产税减免税申请表》A.代码:********01B.表样房产税减免税申请表计算机代码:税款所属_______年度金额单位:元单位名称(盖章) 经济性质 经办人 坐落地址 主管部门 电话 减 免 税 房 产 情 况序号房产地址所属区县权属证号 计税原值自用及闲置房产情况出租房产情况减免小计自用原值闲置原值减免额出租原值租金收入减免额1           2           3           4           5           合计………………          经 营 情 况年度上年度前年度减免税原因:   备注: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法人签字(盖章)   年月 日   税务部门意见科所意见    税管科意见     区县地税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盖章年月 日盖章 年 月日备注:1、第一联市局留存,第二、三联区县地税局留存。2、企业减免税申请、上年度及前年度财务报表、税务管理人员调查报告各附二份。3.2.14《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A.代码:********01B.表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计算机代码:税款所属_______年度面积单位:平方米金额单位:元单位名称(盖章) 经济性质 经办人 坐落地址 主管部门 电话 减 免 税 土 地 情 况序号宗地位置所属区县权属证号证载面积土地等级应税面积应纳税额免税面积免税税额1         2         3         4         5         合计……………………………… …………    经 营 情 况年度上年度前年度减免税原因:   备注: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法人签字(盖章)   年月 日   税务部门意见科所意见    税管科意见     区县地税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盖章年月 日盖章 年 月日备注:1、第一联市局留存,第二、三联区县地税局留存。2、企业减免税申请、上年度及前年度财务报表、税务管理人员调查报告各附二份。3.2.15《印花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A.代码:********01B.表样3.2.16《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A.代码:********01B.表样3.2.17《个人契税(政策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表》A.代码: ********01B.表样个人契税(政策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表 填报日期:纳税人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权属转移类别权属转移时间土地房屋坐落地址计税面积计征税额应纳税额税率减免类型申请减免税额批准减免税额减免理由纳税人提供资料明细纳税人签章法人代表签章经办人签章以下部分由征收机关负责填写区县地税部门审批意见(盖章)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审核人签章审核日期市局审批意见签章年月日3.2.18《契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A.代码: ********05B.表样契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报日期:纳税人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权属转移类别 权属转移时间 土地房屋坐落地址 计税面积 计征税额 应纳税额 税率 减免类型 申请减免税额 批准减免税额 减免理由 纳税人提供资料明细 纳税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以下部分由征收机关负责填写区县地税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审核人签章 审核日期 市局审批意见签章 年月日 第二章 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税调整业务为了更好体现对个体工商户减税的优惠政策,我局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采取核定收入额后,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月/按季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新办法后,将取消原有的综合负担率政策,流转税及其附税将分别核定或实际申报的收入额,按现行税率征收,需对税管员平台中个体工商户的计算机定税规则进行调整,内容如下。一、变更内容1.调整个体计算机定税核定功能改为可以进行多税种多税目核定的形式;2.根据个体计算机定税不同的方式给纳税人出具不同的文书;3.回写津税系统的表由原来的单一税种税目修改成多税种税目形式;4.对于个体计算机定税增加相关查询功能。二、具体核定规则1.区分共管户还是自管户。自管户限定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共管户限定个人所得税和原国税项目;2.自管户:营业税核定分为两种:定额定率、定额加票;营业税限定税目信息只要有定税税目核定,其它税目也必须定额核定且必须全部进行核定,定额定率类型必一致;3.自管户:营业税核定为定额定率、定额加票,个人所得税的定额定率类型必须为定率,且其定额项目的金额为营业税核定税目定额的全部金额之和;4.自管户:无营业税核定记录时,只核定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定额定率类型只能为定率,并要求录入定率信息;5.共管户:只需核定个人所得税定额定率信息,个人所得税定额定率类型为定额定率、定额加票和定率两种核定方式;6.共管户、自管户税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第三章 单点登录业务单点登录开发涉及税管员平台各子系统,用户管理功能同单点系统用户整合,实现单点登录、统一管理。要求提供成熟的单点登录服务,支持各业务系统的单点登录。要求单点登录服务提供openid认证方式,支持ldap、多系统多认证目录管理、集中授权,有RESTFul方式的web service API,有JAVA、PHP等多种语言认证支持开发组件,有spring 开发框架安全认证支持,无使用时间、应用系统数和用户数限制。提供一年免费升级和技术支持服务。 第四章 开发技术要求要求系统采用面向服务的方式,模块化设计,实现RESTFul方式的web service,同时应按天津地税现有“单点登录系统”进行开发设计,实现单点登录。应用系统需遵循以下技术要求。开发框架可采用最新版普元EOS、BPS辅助开发。1.技术要求1.1精度、性能、吞吐量?业务人员常用的操作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秒,最长4秒。?管理人员使用的查询类操作平均响应时间小于3秒,最长6秒。?以上性能计算要求在1000用户并发操作时统计。?要求金额类数据精度计算到分,统计汇总无舍入误差。?数据量和吞吐性能应能够满足未来10年的业务需要。1.2系统可扩展性系统应采用展现层、业务逻辑层与持久层三层体系结构,合理的封装业务逻辑,提供便捷的自我更新功能,实现系统扩展功能。同时应采用开放的主机系统和网络系统保证硬件系统的扩充、升级方便、简单,提高可扩展性。要求支持无状态集群。1.3系统可靠性系统应提供系统初始化功能,确保系统在数据受损的情况下能够继续运行。在传输时先产生数据摘要,以验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使用数字证书技术,保存关键操作的数据摘要及签名。1.4系统易用性系统应符合Microsoft Windows用户操作习惯。要求使用Ajax技术,动态更新页面数据。同时,系统结构清晰,对于新用户或不常使用产品的用户通过简单的培训即可上手使用。系统应设计软件使用导航功能,对于用户操作的每一步都有一定提示,辅助用户正确的使用本软件。并且为用户提供详细的联机帮助信息,用户可能随时查看帮助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用户数据应加符合性校验,有即时提示,方便用户输入。1.5可管理性系统应提供日志功能并对提醒、提示进行统一的管理功能,以记录系统的错误日志和业务日志,能及时发现并追溯问题。1.6安全性系统设计应考虑网络安全性、系统安全性、应用安全性、功能安全性、数据安全性等五个方面。使用自动更新,故障恢复保证应用安全性;采用用户权限系统保证功能安全性;采用完善的数据备份、恢复技术保证数据安全性。要求有过滤SQL注入、阻拦跨站攻击代码功能。部署应用、数据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设置权限。要求承建方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签订保密协议。1.7标准规范能与其它系统互连互通并具备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原则,符合OSGI 4.x标准,保证系统内功能具有很低耦合性,减少系统内各个功能之间的影响。符合Java EE 6.x标准。系统应遵循国标、国税总局以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相关规范。随财国税总局技术标准体系的变化而相应变化。系统设计在功能、安全、网络等方面符合国家政府机关应用系统建设、管理的各项标准和规范。1.8可移植性系统应适用于所有常见操作系统、浏览器、应用服务器及数据库产品。1.9运行环境系统应采用B/S架构,分为前端展示层、应用服务层、后端持久层,实现应用系统表示逻辑与业务逻辑的分离,以利于系统的开发与维护,能够提供丰富、及时响应的用户界面,便于操作人员方便快捷的操作。支持各个发行版的Linux、Windows、HP-UX、IBM AIX、SUN SOLARIS、Firefox、IE、tomcat、weblogic 9.x/10.x、mysql、oracle 9i/10g/11g等。客户端技术系统应基于Web浏览器的瘦客户端技术,采用HTML/DHTML+Ajax+CSS+Flash实现,禁止使用windows下的各种插件、控件、动态链接库。要求采用comet推技术实现客户端轮询服务器操作。服务端技术应采用Java EE 6.x技术,禁止使用EJB,服务器端框架采用Spring3.x+ Hibernate 3.X实现,MVC使用Struts 2或Spring 3.x的MVC。要求采用分层技术设计,展现层、业务逻辑层与持久层,要求使用OSGI模块化设计。软硬件环境支撑平台实施要求支持HP、IBM小型机及主流PC Server,应用系统可以在HP UX、AIX及Windows平台上运行。应用服务器要求能够支持Weblogic、Websphere、Tomcat、Resin、Jetty等最新版的应用服务器。1.10代码及文档java 源代码符合 SUN 标准。自动构建脚本要求采用maven 2/3,编译依赖的库和运行时库要区分开,包含编译、测试、打war包、生成javadoc api文档、生成单元测试报告等脚本。代码中所有的java包、类、函数、方法要注释,符合javadoc标准。1.11开发过程管理要求开发过程采用RUP加测试驱动的方法进行开发,每日提交当天工作成果,包括源代码、需求等,每周五提交周报,包括每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在开发期间要求有工程师在用户现场。1.12系统测试承建方系统测试应实现以下目标:定位测试目标和标准,并明确测试范围;针对项目提出测试方案,包括测试内容和重点、测试方法、测试环境和测试工具;估计测试工作量、人员和进度。单元测试代码覆盖率要求达到80%以上,核心代码要求达到100%,测试结束后,应提交全部源代码及全部测试案例。要求提供基于maven技术实现的整合测试,能自动生成测试报告。1.13系统验收系统验收时,承建方应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源程序(包括单元测试代码和自动构建、测试maven脚本)及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文档(以最新版国标为准)。包括:项目开发计划、软件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操作手册、用户手册、测试报告(含单元测试、整合测试、压力测试)。1.14质量要求承建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满足以下要求:开发管理,要求对开发过程进行跟踪,记录软件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根据情况随时提交项目状态报告,报告中需要对项目遵照开发规范的程度进行说明;在每次迭代评估中,对开发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设计管理,要求在设计过程中,检查设计是否遵照需求进行,并在项目状态报告中进行说明;在设计评审中,需要对设计是否符合需求要求进行评审;测试管理,要求测试用户界面是否符合需求要求。2. 系统实施及服务要求承建方应负责部署实施开发构建和生产系统运行环境,包括系统用到的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数据库及中间件。负责系统生命期内的开发维护工作。2.1部署实施承建方应完成以下各项任务:部署、调优本项目应用系统并完成基础数据准备工作;进行基础权限规划和分配;提供应急措施。2.2服务承诺承建方应保证售后服务人员具备提供服务所需业务知识和技术能力,了解用户实际情况。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承建方不得对最终用户收取服务费。2.3服务内容系统验收合格后,承建方应提供一年免费服务,主要工作为:为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技术人员提供本系统开发和管理培训;为本系统所有最终用户提供使用培训;每月末、法定2天以上假日及两会之前一周对系统进行巡检并提交巡检报告。协助建立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技术支持信息库,收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故障现象及解决方法,供各应用单位查询使用;根据用户需要,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用户现场服务。包括软件使用咨询、软件异常情况处理、软件数据异常的维护等;提供系统缺陷修复、系统迁移、重新安装等项服务;提供系统的开发支持,以及维护服务期间的产品免费升级服务。2.4服务对象承建方应为所有使用本系统的用户提供服务。2.5服务方式2.5.1现场服务自软件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要求承建方提供7*24小时现场服务。参与服务的技术人员须经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确认。遇到系统重大技术问题时,应该在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用户现场,并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系统可以正常操作。2.5.2电话服务承建方应开通多部服务热线,对电话服务承诺如下:3个铃声内接听用户电话;工作日时间内立即解答所有用户问题;非工作时间内2小时内解答所有用户问题。2.5.3远程服务承建方应充分利用Internet技术,提供对系统的维护、诊断、性能优化等专业的远程服务。2.5.4网站服务承建方建立专业化的网站,提供资料下载、BBS论坛、客户留言、系统升级等网络服务。3.版权本项目版权(含公司自有开发框架及平台)归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所有。开发方不得向项目组以外任何公司、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提供本软件的需求、源代码、编译后程序及相关文档,不得销售或转让给第三方(公司自有开发框架及平台除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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