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港绿色智慧港口建设、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策略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港绿色智慧港口建设、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策略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港绿色智慧港口建设、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策略研究 | ||
品目 | 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工程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服务/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17日16:49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0年06月18日09:00至2020年06月24日16: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C区2楼开标室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20年06月29日14:00至2020年06月29日14: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C区2楼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6月29日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C区2楼开标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郭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标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C区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蒋先生;***-******** |
天津标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港绿色智慧港口建设、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策略研究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港绿色智慧港口建设、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策略研究
项目编号:BDGP-2020-FW-0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标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C区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天津港绿色智慧港口建设、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策略研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18日 09:00至2020年06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C区2楼开标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发售领取。未购买磋商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4:00至2020年06月29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C区2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C区2楼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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