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芦淞区政府大院消防报警系统更换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芦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芦淞区政府大院消防报警系统更换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芦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芦淞区政府大院消防报警系统更换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0年06月16日
芦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芦淞区政府大院消防报警系统更换改造项目,政府采购编号:芦财采计[2020]000092号,委托代理编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B060208-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 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 1 | 个 | 497,408 | 497,408 | 8000 |
①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③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且无在建工程;
⑤企业业绩和信誉要求:良好;
⑥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3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注:若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则视同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则视同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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