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试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项目
安化县(试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项目
安化县(试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6月11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化县林业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1500000.00元)人民币。
二、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
收集安化县6个自然保护地相关批复文件、总体规划功能区划图、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核实保护地面积与范围、国土三调数据、1:10000地形图(坐标系为CGCS2000)、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小班数据等基础性资料。
2、摸底调查工作
①保护地基本情况
包括:保护地名称、类型、面积、主要保护对象、功能分区、社会经济状况,保护地管理体制、机构编制、人员队伍,保护设施、管理制度、主要保护措施、保护目标、管护成效、保护管理存在问题等。
②保护地落图
根据前期已有资料,结合“三区三线”划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土三调基础数据将各类保护地范围界线及各功能区界线落实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10000地形图,并形成矢量化图层数据。
③保护地重点资源调查及其分布
包括重点保护或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重要生态系统、地质遗迹、景观资源及人文历史遗迹等。
④保护地土地利用现状及自然资源权属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自然资源所有权、经营权。
⑤矛盾冲突及历史遗留问题
包括保护地内永久基本农田,乡镇、村寨等人口集中居民点与基础设施,人工商品林、矿业资源、厂房、光伏、风电设施,寺庙、名人故居纪念馆、红色纪念地等。
3、编制摸底调查报告
以自然保护地调查工作为基础,编制《安化县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报告》及保护地落图矢量数据库。
4、编制评估论证报告
在各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湖南省的政策要求及《湖南省自然保护地评估技术规范》,对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属性和生态价值、边界区划、主要矛盾及历史遗留问题、保护管理现状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形成各自然保护地的评估论证结果和《安化县自然保护地评估报告》。
5、编制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在《安化县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报告》及各自然保护地评估论证和保护空缺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湖南省的政策要求及《湖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技术指南》,针对各自然保护地的交叉重叠、相邻相连、主要矛盾及历史遗留问题、边界和功能区划合理性等问题进行整合优化,明确整合优化后各自然保护地的类型、级别,并对范围和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征集各有关单位意见,做到应保尽保和空间布局合理,形成整合优化预案。
三、工作成果
《安化县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报告》《安化县自然保护地评估论证报告》《安化县自然保护地整合预案报告》及相关附件。
四、服务要求
1、乙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物力的资源,以及设备保证项目进度要求,保证按质量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业务并且提交成果。
2、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确保本项目工作能更好地计划、协调和服务。
3、项目工作期限内,遇台风或强降雨期间,乙方需自行停工,注意安全。如遇意外,乙方需自行负责,甲方不再额外支付相关费用。
4、保密要求: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文件以及本项目工作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编制单位须无条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五、完成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300个日历天内完成。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支付: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人民币。
2、编制完成整合优化预案征求意见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5%,即捌拾贰万伍仟元整(¥825000.00元)人民币。
3、整合优化预案通过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5%,即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00元)人民币。
七、知识产权归属
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应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完全独立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八、保密条款
双方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对另一方的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此义务不随本合同终止而终止。上述秘密信息包括双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知悉的甲方的行政及国家秘密。
1) 保密范围: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涉及项目的有关资料泄露给与本工作无关的第三方,不得公开发表和交流。
2) 保密期限:长期。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提供的成果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是乙方造成的,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 10%~2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中标人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咨询服务费用。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 如一方通讯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 甲方在合同期间存在的可能的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导致乙方对报告进行修改甚至返工时,所产生的费用,甲方需根据工作量再支付相关费用。
5) 乙方按照国家林草局和相关部门的审批要求编制《预案》,《预案》在审核过程中,若出现问题需要修改完善甚至返工时,乙方须予以配合。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陆 份,其中甲方叁 份,乙方叁 份。
甲方:安化县林业局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玉竹路支行
账 户:1805080104000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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