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州康养中心防辐射预评估项目
攸州康养中心防辐射预评估项目
攸州康养中心防辐射预评估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6月08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攸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名称:攸州康养中心防辐射预评估项目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攸州康养中心防辐射预评估项目 | —— | 1 | —— | 450000.00元 | —— |
合同金额小写:450000.00元 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专家评审、采购方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应批复止;地点:株洲市;方式:编制技术服务报告,参加报告的专家评审。
4.付款:乙方完成专项技术服务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出具正式的专项技术服务报告书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累计支付合同总价的50%;专项技术服务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甲方累计支付合同总价的90%;乙方协助甲方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本项目相应的批复后结清余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合同专用条款
(6)招投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贻瑞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彭俊哲
电 话:电 话:188*****714
传 真:传 真:
鉴证方:
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攸州中心医院放射诊疗用房新建项目(所含机房/用房详见表1)进行放射防护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表1 攸州中心医院放射诊疗用房新建项目具体用房及数量
所在位置 | 所属科室 | 场所名称 | 数量 |
门诊医技楼一层 | 急诊科 | CT机房 | 1 |
X光机房 | 1 | ||
门诊医技楼一层 | 放射科 | DR机房 | 3 |
X光机房 | 1 | ||
CT机房 | 3 | ||
胃肠机房 | 1 | ||
门诊医技楼二层 | 口腔科 | 全景机室 | 1 |
CBCT室 | 1 | ||
牙片室 | 1 | ||
门诊医技楼二层 | DSA介入中心 | DSA机房 | 3 |
门诊医技楼五层 | 体检中心 | CT机房 | 1 |
DR机房 | 1 | ||
钼靶机房 | 1 | ||
门诊医技楼五层 | 中心手术室 | 小C臂手术室 (OP01/02/03/04) | 4 |
门诊医技楼负一层 | 放疗中心 | 加速器机房 | 2 |
后装机房 | 1 | ||
CT模拟定位机房 | 1 | ||
综合住院楼一层 | 核医学科 | PET/MR机房 | 1 |
ECT机房 | 1 | ||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 1 | ||
综合住院楼五层 | CCU | DSA机房 | 1 |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对攸州中心医院放射诊疗用房新建项目进行放射防护专项技术服务。
2.技术服务的内容:编制相应的放射防护专项技术服务报告书,以及参加报告书的专家评审。
3.技术服务的方式:按市场行为自愿委托。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株洲市;
2.技术服务期限:签订之日起至放射防护专项技术服务报告书审批完毕;
3.技术服务进度:资料齐全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放射防护专项技术服务报告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客观、真实、完整,满足GB18871-2002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该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设备技术参数,相关图纸等资料 ;
(2)放射工作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前后在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
(3)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资料;
(4)编制技术服务报告书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现场调查时攸州中心医院的技术人员陪同,并提供支持与配合;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2020年5月31日前提供编制放射防护专项技术服务报告书所需技术资料。资料提供到期未完成,服务期限顺延。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以上费用为编制放射防护专项技术服务报告书的费用;评审会的专家咨询费用和会务费用由甲方另行负责;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次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乙方完成专项技术服务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出具正式的专项技术服务报告书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累计支付合同总价的50%;专项技术服务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甲方累计支付合同总价的90%;乙方协助甲方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本项目相应的批复后结清余款。
(2)支付方式:电汇 ;
甲方先支付技术服务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相应费用后,应及时提供技术服务费用税务发票。或由乙方先开具技术服务费用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天内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
户 名: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帐 号:4300 1531 0610 52506464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不得向除审批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扩散、转让乙方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技术文件 。
2.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永久。
4.泄密责任:如发生以上甲方保密义务第1条所列之泄密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技术文件。
2.涉密人员范围: 乙方相关人员 。
3.保密期限:永久 。
4.泄密责任:如发生以上乙方保密义务第1条所列之泄密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五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无 ;
2.无 。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相应的放射防护专项技术服务报告书。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满足GB18871-2002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通过专家评审。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因甲方原因未通过审查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 (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 条约定,应当支付每日技术服务费总额0.3%的违约金。
2.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四 条约定,应当支付每日技术服务费总额0.3%的违约金。
3.无 方违反本合同第无 条约定,应当无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吴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彭俊哲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双方合作协议的谈判、签订协议、结算等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无 。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提交株洲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期,至建设项目放射防护专项技术服务报告书提交完成,费用结算完毕后失效 。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鉴证方壹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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