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1次 招标公告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1次 招标公告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6月17日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宁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 宁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 1 | 项 | ******* | ******* |
详见采购需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企业法人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其它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
1、供应商须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2、拟任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水工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无
采购人: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 系 人: | 王女士、邓女士 |
电 话: | ****-******** | 电 话: | 135*****235、158*****992 |
地 址: | 宁乡市金洲大道金洲大桥西创业大楼 | 地 址: | 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央领域2栋3单元1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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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6 月17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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