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2020-2021年度江苏地区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集中采购公告补遗(一)
中铁建工集团2020-2021年度江苏地区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集中采购公告补遗(一)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江苏地区
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集中采购公告补遗(一)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中相关事宜澄清并公告如下:
原内容:
一、招标公告第4点投标人资格要求4.2生产商的基本条件“至少2年以上为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采购产品的业绩”;
二、招标文件内投标人前附表10.2.2条“财务能力: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现金流正常、利润正常”;
三、招标文件内投标人前附表10.2.3条“设计年产能不低于5万立方每年 实际产能不低于3万立方(需提供相关设计资料及不低于2年的实际产能证明资料)”;
四、招标文件内投标人前附表附件:投标保证金一览表内的招标数量“300000立方米”;
五、招标文件内第六章技术规格书内第一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及规范名称内第20及21条“南京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要点(试行)及南京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细则(试行)”
六、招标文件内第六章技术规格书内第二条乙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内第2.1条“提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商)的营业资质、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证书等资质材质相关资料;(如为复印件则加盖报价人红章)”;
七、招标文件目录中“6.1.3条为报价承诺书”。
现澄清为:
一、“至少提供2个以上为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采购产品的业绩”;
二、“财务能力: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现金流正常、利润正常”;
三、“设计年产能不低于5万立方每年 实际产能不低于3万立方(需提供相关设计资料及实际产能证明资料)”
四、“30000立方米”
五、“删除”;
六、“提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商提供本单位及合作生产单位的资料)的市场形式行为资料;(如为复印件则加盖报价人红章)”;
七、目录与正文不符的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招标文件正文内无要求可忽略。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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