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技术支撑项目三标段(儒林镇、蒋坊乡、白毛坪镇、兰蓉乡、土桥农场)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技术支撑项目三标段(儒林镇、蒋坊乡、白毛坪镇、兰蓉乡、土桥农场)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技术支撑项目三标段(儒林镇、蒋坊乡、白毛坪镇、兰蓉乡、土桥农场)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6月18日
采购方(全称):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服务方(全称):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2020CG03CB0140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城步财采计【2020】000012
4、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技术支撑项目三标段(儒林镇、蒋坊乡、白毛坪镇、兰蓉乡、土桥农场)。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包名称) | 服务范围 | 单价(元) | 参考总价(万元) |
三标段 | 儒林镇、蒋坊乡、白毛坪乡、兰蓉乡、土桥农场 | 宅基地房地一体:199.6元/宗(以中标单价为准); 集体建设用地按土地:0.16966 元/平方米和地上房屋:0.5988 元/平方米。 | 458.082万元 |
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肆佰伍拾捌万零捌佰贰拾元整 |
说明:本项目按实际完成数量及单价价格进行结算,上表合同金额为参考金额。
三、付款方式
根据完成进度按照项目总金额的30%、20%、40%据实结算,最后10%作为质量保证金。完成项目工作量的50%,包含在6月底前完成标段内易地扶贫搬迁户和村级活动场所的确权登记发证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累计完成项目工作量的70%,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质量保证金10%在项目验收完成一年后支付。
四、技术支撑服务时间及售后
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权籍调查,11月30日前完成数据汇交,12月31日前将调查完成的数据库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确保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率到达90%以上。提供较强的服务能力,配备较强的技术队伍,提供一年免费质保,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现问题,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五、工作内容
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含宗地信息、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等,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提供基础数据。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主要包括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调查结果公示和数据库建设等。
1、权属调查:查清每宗地权属、面积、地类、界址、用途等,收集权籍来源资料,填写《权籍调查表》,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编制权籍图、宗地图。农村权籍调查中的房屋调查要执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要求。调查记录房屋的权利人、建筑结构、层数等内容,实地指界并丈量房屋边长,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2、不动产测绘: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通过房产测绘,测量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产要素,编制房屋分层平面图并出具房产测量报告。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权籍调查表等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可以采用无人机倾斜摄影等新技术进行房屋测量。
3、公示权籍调查结果:将调查的权籍数据成果、权籍来源资料,录入权籍数据库,对数据进行构面和属性输入,建立权籍数据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应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充分利用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地籍区(子区)划分及宗地编码成果,以宗地为基础,补充房屋等定着物信息,形成不动产单元代码。
4、建设权籍调查数据库:将调查的权籍数据成果、权籍来源资料,录入权籍数据库,对数据进行构面和属性输入,建立权籍数据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应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充分利用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地籍区(子区)划分及宗地编码成果,以宗地为基础,补充房屋等定着物信息,形成不动产单元代码。
5、承担确权登记的相关服务工作:包括信息录入(落宗)、登记受理、资料扫描、打印证书、送达证书等。无权属来源资料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承担上述服务前,还需配合确权等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6、成果资料整理、归档:负责权籍调查资料整理和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入库工作,最后成果资料导入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档案入库档案室。
六、成果要求
1、权属调查成果
(1)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3)不动产单元草图;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人身份证明;
(6)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及签收证明等;
(7)土地争议原由书及权属纠纷调处材料;
(8)现场调查照片;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不动产测绘成果
(1)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2)面积量算表;
(3)不动产单元图;
(4)不动产测量报告。
3、文字成果
(1)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3)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总结;
(4)农村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技术总结;
(5)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宗地统计表。
4、数据库成果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七、验收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
2、验收内容:甲方根据《湖南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1)调查程序是否规范,即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等是否按照《湖南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及相关技术标准实施;
(2)调查成果是否完整,即测量材料、权属材料、图件和表格资料等是否齐全;
(3)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
(5)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中的空间要素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间位置矛盾;
(6)调查人员填写的权属调查意见是否完整准确;
(7)测量人员填写的不动产测量意见是否完整准确。
八、甲方义务
1、按照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技术规范要求,为乙方及时提供符合本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需要的技术支持及力所能及的方便和支持。
2、甲方负责通过各种媒体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村民参与本项目的积极性。
3、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土地争议及权属纠纷调处,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公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4、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结算费用。
九、乙方义务
1、乙方应独立完成权籍调查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2、按本合同约定提交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保证权籍调查成果齐全、规整,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满足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入库要求;数据入库后需负责将数据库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数据导入城步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权籍系统,并且数据能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要求。
3、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对村组干部、基层调查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使参加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全局调查人员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文件精神,明确调查任务,掌握调查方法、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4、乙方须保证自身人、财、物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任何意外人身与财务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意外安全事故责任。
5、乙方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涉密材料、测绘数据等涉密信息进行保密,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十、违约处理
1、甲方或乙方违反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调查成果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成果,乙方必须重新补充调查和更换成果资料。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办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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